方立华
(安徽省旌德县俞村镇农业站,安徽 旌德 242600)
旌德县高度重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县农委强力推进此项工作,于2017年9月底完成了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协议签定并清理完所有畜禽,2017年10月底养殖场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完毕。现将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截止2017年底,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已全部完成。8户养殖场有7户是整体拆除,1户是关闭。补偿金额220万元(其中有2户为城市拆迁补偿)均已发放到位。该项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得到市农委和市环保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2.1 制定实施方案 我县严格依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规定的禁养区划定了范围,作为此次关闭或搬迁的禁养区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宣城市水领办《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宣水领办[2017]5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出台了《旌德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关闭或搬迁范围、对象、工作目标、责任分工、补偿对象内容标准、工作步骤和要求等。
2.2 广泛开展宣传 农委、环保和各乡镇政府结合摸底调查多次上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旌德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县农委作为牵头单位及时到乡镇了解工作布置情况,畜牧局确定专人联系乡镇。各乡镇政府都确定了分管农业的乡镇长负责关闭或搬迁工作,各乡镇工作人员上门与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为关闭或搬迁工作做好思想工作。
2.3 全面摸底调查 农委、环保和各乡镇政府联合开展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摸底调查,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养殖规模、养殖品种、占地面积、畜禽栏舍及其他养殖设施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登记。完成了禁养区内养殖场数量界定,确定了8户为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涉及3个乡镇,分别是旌阳镇、版书镇、俞村镇,并由所在乡镇土管所根据卫星图绘制了8个养殖场的四至图。
2.4 逐户建立档案 我县高度重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档案建立,严格按照市农委和市环保局要求对7个关闭或拆迁养殖场(户)逐户建立档案,从摸底调查、宣传政策到测量、清点畜禽数量、拆除棚圈、乡镇初验、县级复核的整个过程都有详细的资料和影像。同时还建立了县级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县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领导组文件、禁养区分布图等资料。
2.5 严格落实政策 我县禁养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在县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宣城市水领办《关于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的通知》(宣水领办[2017]5号)和县政府《旌德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多次向关闭或搬迁户宣传关闭或搬迁政策,让他们充分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做通思想工作,让他们积极配合关闭或搬迁工作的推进。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积极为关闭或搬迁户想办法,出主意,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他们的要求。
3.1 领导重视是前提 为切实有效推进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县政府于2017年4月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农委、公安、发改、财政、环保、国土、住建、水务、林业、文旅、信访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旌德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关闭搬迁各项工作,确保职责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3.2 资金落实是保障 任何工作,只要资金到位,推动起来就很快了。县农委在摸底调查结束后,测算出全县关闭搬迁补偿资金,及时向县政府申请补偿资金,县政府接到申请报告后立即研究,迅速落实了129.4588万元关闭搬迁工作补偿资金。为我县关闭搬迁工作的快速开展奠定了基础。
3.3 责任到人最关键 6月14日全省加快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工作调度,由县农委、县环保局根据职责,先后30余次深入到乡镇、村对关闭搬迁工作进行现场调度,领导组办公室及时下发相关文件指导乡镇开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和周调度制度,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包保领导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农委领导班了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户子;实行周调度制,以9月30日为最后期限进行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列出每周目标任务上墙调度,各乡镇政府每周制定工作目标并汇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