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实证研究

2018-02-15 01:31刘健
克拉玛依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变量

摘 要: 文章通过借鉴ASCI模型,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对武清区四个“还迁”小区80位失地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运用有序Logistic分析了失地农民的满意度现状以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失地农民的满意度介于一般和比较满意之间,均值为3.35,满意度存在提升空间;个人家庭禀赋对满意度评价存在正向或负向影响;个人期望度和抱怨经历对满意度评价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政策了解度、补偿合理度与缴费承受度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从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力度、完善抱怨化解机制以及提高征地补償力度等方面作出调整,对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序logistic回归;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D422.6;D922.18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8.05.07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刘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实证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2018(5)37-43.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可现实情况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城市空间扩展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日益增长,耕地、农用地及集体用地被大量占用,部分农民变成了失地农民。由于我国社保制度的二元分割,农民的土地保障部分或完全消失之后,与之相对应真正的市民待遇并未随之而来,失地农民逐渐演变为城乡之间的“边缘人”,将面临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着他们的可持续性发展。

城镇化空间推进依赖土地征收,而土地征收必然造成失地农民的产生。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及养老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话题。因此,此次研究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满意度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探寻影响其养老保险满意度的因素,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为提高养老保险满意度提供一些思考。

1994年,Dick结合瑞典顾客满意度晴雨表(SCSB)新增感知变量,建立美国公众满意度指数模型(ACSI)。与此同时,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研究最早于1995年由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展开,并于1998年建立商业领域中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CCSI)。[1]33-37李斌通过对云南省昆明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满意度的实证研究,指出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参保资格、办理手续、政策宣传和农民参保期望等是影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满意度的政策性因素。[2]18-42翟友华对江苏省250户失地农民进行问卷调查,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不同性别、文化程度、征地意愿、征地补偿的失地农民在生活满意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养老保障急需度与生活满意度存在显著负相关。[3]111屈晓静对长沙市失地农民进行实地调查与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失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的养老保障水平较失地前略有上升,但同时也发现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缴费标准要比新农保缴费比例高,导致失地农民对其满意程度不高。[4]93

通过阅读文献可以发现:首先,满意度模型各国有所不同,同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在我国各省市也略有差异,因此满意度模型和养老保险模式研究皆需因地制宜,不可照搬照抄。其次,在研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满意度实证分析少量文献中,多限于对失地农民的生活、征地、社区等满意度研究,对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较为薄弱。因此,需要对研究区域、研究城市类型进行区分与辨别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一、模型构建与样本特征描述

(一)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概述

在土地征收之前,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单位会为这部分失地农民群体补缴一定年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年份为1993年满18周岁的失地农民,征地方为其补齐15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不满18周岁的失地农民,征地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大年数=土地征收年份-本人年满18周岁年份。[5]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时已经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失地农民不在受益对象范围之内。

在土地征收之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征地方为这部分失地农民缴纳一定金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这一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具体数额需要综合地价予以确定,6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在征地方缴费之后次月开始领取新标准的养老金。[5]71-78最后,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直接由征地方缴费,之后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型构建

在构建满意度模型时,以失地农民实际情况为基础,对 ACSI 模型进行了改进,主要保留了ACSI 模型中的公众预期、公众抱怨、公众满意这三个潜变量,因为失地农民具有一次参保终生享受失地养老保险的政策特点,因而不存在继续或者中断参保的行为,研究将公众忠诚剔除。[6]71-78关于影响参保人满意度的因素,本文参照黎瑞、胡芳肖等人的研究,将其归纳为政策了解度、征地补偿合理度、缴费承受力三部分。[7]39-42、[8]95综上,将失地农民养老模型最终确定为个人期望度、抱怨经历、政策了解度、征地补偿合理度、缴费承受力。

(三)数据来源

为了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减少抽样误差,本研究采取分层抽样方法: 首先在考虑拆迁参保年份、交通距离等因素的情况下,选取天津市武清区亨通花园、曹园小区、畔水庭院和蒲瑞祥园为调研地,然后在每个小区采取简单随机抽样方式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105份,回收105份,有效样本80 个,有效率为76.1%。

(四)样本特征描述

从样本基本特征来看,一是被调查者年龄:集中于50岁以上,占 61.3%,这个年龄段的群体对养老的顾虑和思考比其他群体多,因此,对于失地养老保险的实施也更为关注,对该制度能够做出较为清晰的评价;二是被调查者性别:男性占比55%、女性45%,比例较为均衡;三是从被调查者文化程度来看,参保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不太理想,这一情况可能会是影响参保满意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被调查的参保人中仅拥有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有53人,占到总数的66%,高中以及大专也有一定占比,本科及以上较少,仅为1例,被调查者基本具备回答问卷问题的能力;四是参保年数:发放问卷的四个小区是还迁小区,其中畔水庭院、蒲瑞祥园、曹园小区、亨通花园还迁时间依次为3年、4年、9年和12年,所占比重均等;五是个人月收入、支出以及是否有儿子都呈均匀分布,并没有极端情况出现。

二、影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满意度的原因分析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1.个人期望度。表1所统计的数据为失地农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期望度,均值为2.85,并不是很高。总体来看,这说明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之初,农民并不看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自身的保障作用。根据统计,没有或较低期望的失地农民有25人,占比31.3%;期望度为一般的有36人,占比最大为45%;较高期望、完全充满期望的占比分别为16.3%和7.5%。

2.抱怨经历分析。由表1所统计的数据为失地农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存在抱怨经历,均值为0.39。根据统计,没有抱怨经历的失地农民占到61%,这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设立与实施较符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

3.政策了解度。表1所统计的数据为失地农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了解度,均值为3.20,说明失地农民政策了解情况处于一般偏上。根据统计,对于政策了解度在一般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有62人,占比为77.5%,这部分失地农民在征地之初较为关注“撤村建居居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因此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较为了解,同时也说明当地有关部门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宣传工作比较到位,效果良好。

4.土地补偿合理度。表1所统计的数据为失地农民对于土地补偿合理度(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两费”),均值为3.06,说明农民对于征地后的补偿基本满意。根据统计,认为土地补偿合理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有50人,占比62.5%;但是也不能忽视另外37.5%的失地农民,要注意保护这部分农民的土地和社保权益。

5.缴费承受力。表1所统计的数据为失地农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承受能力,均值为3.29,高于政策了解度和土地补偿合理度,说明失地农民没有承担过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负担。对于缴费承受能力来说,有60人感觉一般或者较为轻松,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缴费比例与绝对金额是相关政策部门在充分了解当地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做出的决策,但均值3.29也反映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加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负担,因此,武清区近一年的撤村建居实施方案中已经将失地农民先前承担的部分缴费责任修改,现在已由受益单位在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以外单方全额支付。

6.因变量:满意度。对于失地农民参保满意度的考察,问卷统计后得到了以下结论:首先是“参保人总体满意度的情况”表格中显示,占总数最多的为无所谓满意不满意,为31人,占比重为38.8%;其次为较为满意,有19人,占比重为23.8%;较不满意的为17人,占比重为21.3%;而表示完全满意的有13人,占比重16.3%,无1人表示完全不满意(见表2)。

总体来看,绝大多数被调查的参保人对此次参保行为还能够达到基本满意,满意程度一般和比較满意占比62.6%。

在实际访谈过程中,发现50-59岁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满意度评价呈性别差异,男性满意度评分普遍低于女性。查阅相关政策以及与失地农民交谈,发现天津市失地农民政策中有如下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居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时,女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发放生活补助金,待其年满60周岁后,享受市统筹养老金。生活补助金由收益单位筹集,区财政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由区政府确定,适时调整。2016年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481元”。[5]可以说,由这项政策造成了该年龄段失地农民的满意度差异。

(四)回归结果分析

为了检验解释变量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本文运用 SPSS24.0 对除去虚拟变量的 12个变量进行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个人收入和个人支出与其他变量存在较高程度的相关性,并且单独进行回归检验均不显著,因此在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时将其剔除。根据研究需要并结合使用逐步回归法,本文得到了3 个回归模型。模型Ⅰ放入了农民个体禀赋特征变量,模型Ⅱ在模型Ⅰ的基础上增加了失地农民期望与抱怨变量,模型Ⅲ进一步增加了公众满意维度的三个变量(如表3所示)。

1.失地农民个人禀赋特征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失地农民个人特征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有一定影响。模型I显示,个人特征对于失地农民不同程度的满意度存在着显著影响。(1)年龄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影响失地农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其作用方向为正向,即年龄越高的失地农民满意度越高。因此,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达到60周岁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已经达到或者将要达到的失地农民满意程度越高。(2)教育程度变量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满意度,即失地农民教育程度越高,满意程度越高。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失地农民可以比较全方位地认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同时较为全面地了解相关政策,在充分把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确立意义之后,这部分农民会有较高的评价。(3)参保年数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影响满意度,其方向为正。一般来说,征地越早、参保越早,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也就越深入、越全面,置身于政策之中更加了解其设计实施与调整,时间越长更容易产生较高的评价。

不过,性别与是否有儿子两个变量并不显著。就性别来说,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是60周岁才领取养老金,并没有性别之分,性别变量并不显著影响满意度;对于是否有儿子这个变量,有些出乎意料,并不如预期假设会显著影响满意度提高,这也说明失地农民对社会养老重视程度较高,不再绝对依赖家庭养老。

2.个人期望与抱怨的影响。在模型Ⅱ中,个人期望和抱怨变量对失地农民的满意度影响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个人期待度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满意度,即个人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期望程度越高,满意度可能会越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出台后,失地农民对这一惠民政策抱有很大期望,希望能有效解决家庭养老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诸如物质条件、子女不能按时给付,等等,但是现行政策所获得的养老金相较于城镇职工养老金还有一定差距,只略高于天津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程度有待加强。个人抱怨经历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满意度,频繁地抱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降低满意度。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无抱怨经历的失地农民满意度达到3.87、有过抱怨经历的仅为2.51,因此,该制度也需要调整与修改来减少失地农民的抱怨行为,这是提高满意度的关键环节。

3.在模型Ⅲ中,政策了解度、土地补偿合理度和缴费承受力变量对失地农民的满意影响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政策了解度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即失地农民越了解相关政策,满意程度就会越高,同时会发现在引入政策了解变量后,教育程度变量会随之不再显著,这就意味着教育程度变量的影响被农民对政策认知变量削减了,教育程度变量对失地农民满意度的影响实质上是农民对政策认知的差异造成的,因为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可能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有更清晰地认知,就会提高对其的满意度评价。补偿合理度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即土地补偿越合理,满意度就越高,这也许是失地农民主观上把土地补偿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捆绑起来加以评价,失地农民感觉土地补偿越合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应地也就合理。另外,获得更为合理的土地补偿也就意味着失地农民可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进行养老投资与储蓄,因而越感到未来生活有保障,满意度也就越高。最后,缴费承受力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即失地农民自身的缴费承受能力越高,满意度也就会越高。据调查了解,不同年份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所承担的缴费责任也有所不同,这跟当时的相关政策有关,文章所调查这4个小区也呈现不同的情况.如蒲瑞祥园小区中无论年龄和男女均需缴纳15 000元;畔水庭院小区是将失地农民分为年龄段,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缴费比例,因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失地农民的缴费承受力也与其自身以及家庭禀赋特征有着密切关系,这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论证。

三、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研究基于对天津市武清区4个小区失地农民样本的问卷调查,综合运用频次分析及有序Logistic 回归模型,研究了影响失地农民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评价的因素,发现: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均值为3.35,处于一般水平偏上,但不乐观,这也意味着政策制定部门也有需要提升与改进的空间;其次,在调查中发现,50-60岁年龄段较为特殊,因为在这年龄段中呈现出较大的性别差异,即男性满意度评价为2.55,、女性为3.10,这是因为政策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发放生活补助金,待其年满60周岁后,享受市统筹养老金;最后,结果显示,个人期望度和抱怨经历对满意度评价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政策了解度、补偿合理度与缴费承受度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要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满意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

农民越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就越会认可其保障能力,满意度也就越高。为了保证失地农民更为全面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办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组成宣讲队,在“还迁小区”成立咨询点,耐心接待前来咨询的失地农民,争取实现有问必答,将政策普及于民;其次,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召开村民大会、各家各区发放宣传材料等途径,充分调动失地农民认识政策、了解政策的积极性;最后,选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办机构骨干人员进行家访,加大对于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如个人账户设置、缴费基数设定、预期收益等),使失地农民充分认识养老保障作用及其收益状况,改善与提高其预期。

(二)完善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抱怨处理机制

政府、社会和失地农民都是这个机制的活动主体,失地农民能够程序正当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地方部门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倾听农民声音,畅通失地农民对制度政策的意见反馈渠道,着力解决参保农民参保中遇到的困难,告别过去一贯的“家长式”做法,高效有序的抱怨处理机制对于提高失地农民群体的满意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拓展制度外的民意反映渠道,可以缓解失地农民和土地征收相关部门的对立态势,增进两方之间的沟通,降低失地农民的抱怨程度,从而实现利益诉求程序化、合法化。[10]27

(三)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以增加缴费承受力

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好处,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显得尤为迫切。中央政府需要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同时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减少相关部门可寻租空间,逐步完善与补偿相关的政策,在征地补偿费数额确定过程中,不能由国家单独决定,应由政府、建设单位和失地农民三方协商确定。

(四)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培养失地农民非农技能

失去土地保障,失地农民首先就失去了经济来源,这一因素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意度的影响非常显著,因此失地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需要提高失地农民对于就业劳动与人生价值的认识,继续发扬农业耕作中艰苦奋斗的道德品格,帮助失地农民摒弃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念头,以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另外,相关主管部门预留部分土地赔偿金作为技能培训专用经费,开展长期、稳定、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群体的非农技能培训活动,提高人力资本积累,进而构建一个高效、灵活、良性循环的就业培训机制。[11]58-69

参考文献:

[1]刘新燕.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李斌.昆明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研究[D].昆明: 云南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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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屈曉静.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分析:以长沙市为例 [J].湖南社会科学,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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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文健,仇凤仙,李潇.二元困境下的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问题分析[J] .公共管理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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