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息技术需要在整体战略框架下推进

2018-02-15 13:51杨东援同济大学教授
交通与港航 2018年5期
关键词:信息中心城市交通交通

杨东援(同济大学 教授)

伴随城市大脑等技术系统建设的推进,城市交通信息平台建设再次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许多城市政府也在积极筹划展开相关的建设项目。这是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在新技术进步条件下的再次拼搏,但要取得实效,有必要思考在城市交通信息技术发展数次轮回中所遭遇的内在瓶颈,理解面对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交通信息技术早已受到城市交通领域的关注,伴随早年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推进,交通信息中心建设问题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大量传感器采集的信息被汇集到交通信息中心,力图通过数据处理获得更好的交通控制方案。其后,以调度系统为核心的公交信息化又在政府的强力推进下展开,公交调度系统、IC卡系统、智能站台等信息服务系统,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在此基础上,力图进一步提升整合效用的城市交通信息中心则是上一十年中的关注重点,依托交通信息中心获取的城市交通拥堵指数、城市交通信息年报和月报等在相关决策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可以说,信息技术一直是城市交通领域技术发展的重点,但是时至今日也不能说信息技术推动下的城市交通对策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进步,城市交通仍然在苦苦思考“路在何方”!

城市大脑等新技术概念的兴起,得益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智能网联技术等的发展。新的技术能力再次燃起了城市交通领域解决问题的希望,再次唤起了研究者、管理者的技术发展热情。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信息化平台建设如果不能与城市交通“三元空间(物理—社会—信息)”中的整体战略相融合,则难免再次在发展瓶颈面前止步。

首先必须承认,即使在自动驾驶、共享交通等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城市交通所面临的空间资源紧缺问题仍然存在,且是关键性制约因素。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种引导和调控手段,必须响应降低空间资源需求,围绕引导交通模式和空间活动模式转变而展开。技术发展如果导致过强的私人小汽车依赖性,则会是“战术上的胜利,战略上的失败”!为此,交通信息平台不仅需要检测个体行为,而且需要提炼交通个体的行为模式,是信息平台的必备分析能力。

其次,必须注意交通行为主体具有社会属性,从“用户最优”到“系统最优”,往往会牺牲部分个体的局部利益,这种牺牲是否会带来“社会公平”方面的问题,以及是否会得到社会的积极响应,是制定调控方案时必须考虑的问题。而作为信息平台来说,如何采集个体的社会属性特征,以及如何将社会属性与空间行为属性联系在一起,是一个有待跨越的技术门槛。

第三,必须认识到交通信息平台是社会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信息平台中讨论问题所采用的各种指标,实际上反映了组织的价值观;信息平台所提供的各种决策支持,是在“决策流程”中发挥作用;信息平台所涉及的信息开放问题,与城市交通治理模式紧密相关。脱离了交通信息平台所依存的组织结构背景,技术不可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新的热潮中,决策者和研究者都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城市交通是一个“社会—技术”系统,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领域的应用,需要“物理—社会—信息”三元空间中的整体战略作为指导,交通信息平台建设绝不可在“信息工程”的小圈子中“孤芳自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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