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礼富,周兆桂,姚 佳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部,江苏 扬州 22500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面积133.29平方公里,下辖三个乡镇和两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约19.4万,暂住人口约3.5万。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旅游人数的大量上升,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越来越高。开发区村镇医疗服务的格局虽然做了相应调整,但由于基层医疗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的数量及服务方式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加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非法行医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大型小区、企业周边、集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等部位曾经一度呈蔓延态势,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
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通过疏堵结合、罚教并举等措施,努力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的乱象。但是巩固打非成果,切实做好医疗服务的长效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违法行为难发现。非法行医诊疗活动隐蔽性强,流动性大,逃避执法部门监管的手段越来越高,导致非法行医很难被及时发现[2];二是取证手段很单薄。特别是对非法行医者身份的确认以及患者信息、收费记录、药品采购凭证等重要证据的收集,如果得不到当事人以及患者的配合,将导致后续的行政处罚无法进行;三是调查过程受干扰。由于利益驱动或法制意识淡薄,有时会遇到非法行医当事人阻扰甚至暴力对抗;由于就医方便、价格便宜和患者健康安全意识的缺乏,非法行医往往具有一定的市场[3]。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群众围观,阻挠执法,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情况,导致无法及时固定证据。
针对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服务监管的现状,为进一步巩固打非成果,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扬州市卫生监督所积极争取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理解和支持,经沟通协调,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为打击非法行医搭建了一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并探索形成了一个“3+2+1”的“打非”新模式。其中的“3”是指由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卫生监督所3个部门构建的一个打非协作平台;“2”是指卫生监督协管和公安社区警务两个网络;“1”是指整合了打非工作中涉及到的一系列文书、法律法规,以及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黑名单”(非法行医人员基本信息)、相关文件等的打非工作手册。
近年来,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发区分所会同公安等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大力整治非法行医市场、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8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其中4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打非”工作往往涉及到公安、药监、工商、城管、卫生等多个部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联席机制在专项检查中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但在长效管理中形成合力仍有诸多困难[4]。“3+2+1”打非模式充分发挥了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作用,重点抓住了卫生、公安两个关键部门,有效适应了新形势、新常态下打非工作的需要。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和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达成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建立专人负责的对口联络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报备机制四个方面的共识。三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方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工作的情况,讨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打非工作经验与不足,不仅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也使打非工作形成一个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2]。
3.2.1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网。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有5个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站,聘任了15名中心防保人员为卫生监督协管员,承担巡查、信息上报的工作;分布在各村各社区的20个卫生服务站作为哨点,每个服务站安排一名医生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承担非法行医信息收集工作。形成了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员)、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员)的三级管理网络。在此基础上,开发区印发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协管员、信息员的职责,使打非工作成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5]。
3.2.2 公安社区警务网。公安部门因自身职责及工作需要,在每个社区均设置了社区警务室,基层警员力量在100人左右,承担着各个社区的治安、巡逻等工作。根据联席机制工作安排,开发区分所将历年来“打非”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人员形成“黑名单”,并与检察、公安共同制作了《守护健康,珍爱生命!——请您远离无证行医》的宣传画册。基层民警在日常治安巡查过程中,根据“黑名单”信息,有重点地进行巡查。同时,通过向居民、外来人员发放宣传册,民警也掌握了非法行医及其类型、可能构成的刑事犯罪等相关知识,从而有效识别非法行医行为[6]。
卫生与公安两个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的协管和警务力量,相互配合,相互联手,共同发力。卫生监督协管的耳目作用,基层民警的保障作用,保证了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打击,使非法行医者无处遁形,有效解决了基层卫生监督力量薄弱、执法手段不多的难题。
手册内容涵盖:(1)打非工作组织网络,检察、公安、卫生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组员延伸至乡镇派出所及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2)信息上报,案件核查,立案移送等工作流程;(3)历年来非法行医人员基本档案;(4)打非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文件;(5)包括卫生部门的巡查记录、调查核实、受理立案、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的侦查,检察部门的起诉在内的一套文书。打非工作的手册化,使打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工具可用,极大地提高了打非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行为,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同时,通过联席机制微信平台发送非法行医相关视频与图片等信息,公安部门根据上传信息随时安排案发地民警协助维护现场、采集证据。在日常治安巡逻中,公安部门一旦发现可疑非法行医行为,通过该平台发送相关信息。检察部门则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介入案件调查,实现信息三方互动共享[4]。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卫生部门对调查后认为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7]的要求,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抄送检察部门备案;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则及时将案件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进入法律诉讼的案件,检察部门也将起诉判决的结果及时告知卫生、公安部门。形成案件双向移送机制。
在案件调查涉及到工商、药监、城管等其他部门时,检察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有力保障了对非法行医的及时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
[1] 葛奎琴.探讨打击非法行医的有效方法[J].基层医学论坛,2011,32(15):981-982.
[2] 许玉芬.我国非法行医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深圳市某区为例[J].管理观察,2016,36(3):186-189.
[3] 钟婉秋.广州某区非法行医现状、原因及长效治理机制构建研究[D].广州:广州中医药大学,2009.
[4] 赵梅玲,王兴武,齐化元.关于对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5):488-491.
[5] 刘 艳,曹 瑜,胡尔玮,等.上海市浦东新区非法行医现况调查[J].医学与社会,2014,27(6):37-39.
[6] 杨国华.非法行医现状与卫生监管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25(1):33-34.
[7] 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Z].20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