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雪萍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国际经济法课程是全球化形势下国内外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也不例外。尤其是近期美国301调查、中兴事件之后,中国迫切需要培养更多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并能熟练处理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改革创新当前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势在必行,而“互联网+”的兴起,将不可避免地对此产生深远影响,为传统意义的双语教学模式带来新的亮点。“互联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知识传播模式和学习方式,将引发全球高等教育的一场重大变革,更会带来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方式、人才培养过程等方面的深刻变化。”[1]
双语教学在国际上是一个专业术语,对应着英文“bilingual education”,是指在学校为学习者提供的课表中,全部或者部分课程是使用两种(或更多)语言来进行教学的教育方式。英国著名的朗曼出版社的《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所给的“双语教学”的定义是:The use of a second or a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即“在学校使用第二语言或外语进行学科内容的教学”[2],双语教学强调课程教学是通过两种语言媒介来进行,以达到学习者能够对这两种语言的融合与交流之目的。双语教学因受各国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影响而不同,如美国是基于帮助移民尽快融入本土文化,加拿大是基于英语与法语均为该国官方语言而自然实行双语教学,还有一些国家如斯洛伐克等是基于成为欧盟成员后需要遵守欧盟的相关教育立法,该立法规定了“M+2”规则,即每位欧洲公民除了使用母语之外还必须能够使用另外两种语言进行交流。因此,各国在施行双语教学过程中,会依据本国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教学语言组合而形成不同的双语教学模式,目前国际双语教学模式的主要类型如表1所示。
表1 国际双语教学模式主要类型表
在我国,对于双语教学的确切涵义争议较大,目前尚无定论,澳门大学莫世健教授认为双语教学是指“除外语课程外的,使用以外语为主教授或外语讲授占相关课程50%以上课时的课程”,其目的是 “提高本科生的适用外语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我国对外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3]。伴随着中国入WTO进程,教育部于2001年和2005年分别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金融、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应先行一步”,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开设、实施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并对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和数量提出了强化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体现了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教育理念。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作为我国法学本科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相对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学课程,国际经济法显然是最适合双语授课的课程之一,其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的涉外性决定了其采用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我国的语言环境以及英语是目前世界官方语言之一,我国对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研究和探索主要围绕着中文和英语两种教学语言而进行,主要有:
(1)“穿插型”模式,即“教师在教授国际经济法时主要使用英文,仅在难点、疑点处辅助使用中文解释或说明”,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2012)提出“穿插型”模式,“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出发,结合教学内容要求予以确定,并始终以‘循序渐进’为基本路径”[4]。
(2)“研讨型”模式,即将双语教学划分为“研究”和“讨论”两个环节,由老师甄选出合适的议题后,要求学生自主“研究”,包括自主收集资料、查阅中外文献、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归纳观点;其次在“讨论”环节,学生需要向班级或团体作报告,简洁明了地阐述观点和研究成果。“将研讨式的教学模式因地制宜地引入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双语教学中,遵循教学的科学规律,加大教育投入,全方位地提升教学条件,必然能更好地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培养出适应当下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5]
(3)“案例法”模式,即“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引入以案例讨论课为形式的案例教学法”,王楠(2010)在《浅谈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中提出“案例法”教学模式,认为“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讲授教学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有助于其对抽象的法律规则的理解和应用”。刘万啸(2017)《“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探索案例法教学模式》,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与全球经济治理,从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对象、师资培养和实施方案等方面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中的案例法教学模式。
(4)“专业型”模式,即“从对静态规则的学习转向对法律问题的动态关注,从以法律英语为目标转向以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主导,从国际经济法知识的被动接受到主动建构”。郑丽珍(2016)认为:“专业型”教学模式,克服了“语言型”双语教学模式“重翻译轻专业”“问题意识薄弱”“不接地气”等缺陷,更能适应当前高等学校践行“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之需要[6]。
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实施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机会让学生更有效地了解并熟悉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培养学生使用英语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以提高其未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和探索,我国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实施,尤其是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在这方面学科力量比较强。然而,从十几年的教学实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仍处于一定的困境,一方面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亟需更多“国际型、复合型”的涉外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我国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客观上仍存在教学方式单一、教材资源贫乏、双语师资短缺、英语理解不足导致教学质量不佳等问题,制约了当前我国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近年来,国家对教育行业高度重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挖掘、多媒体等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载体,来进行学习与教学的教育形式不断推广[7],当“互联网+”以横扫一切之势进入教育领域时,人、机与课程三者关系开始构建,也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创新与重构创造了必要条件。
“互联网+”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自2015年3月李克强同志确定 “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互联网+”已与人们生活、旅游、交通等许多传统领域相融合并得到迅速发展,如美团、携程、ofo、滴滴打车等。互联网与教育相融合使得学习方式和方法、教育的内涵外延都发生很大变化,产生了诸如MOOC、微课、SPOC等新兴教学方式,互联网已成为影响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互联网+”对我国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互联网的开放性突破了传统教学模式学习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使得学生得以自由安排时间和地点学习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学生的“碎片化”时间得以充分利用。网络还可使教学过程生动有趣,例如在介绍某些贸易术语时,可以通过动画或图片形式简明扼要地展示教学内容,交互性进一步加强。(2)互联网的共享性使得互联网中无限丰富的教育资源得以共享,扩大了教学内容的信息量。课程设计和制作上将网络资源与教学相结合,更能采用国际权威和最新教学资料,突出教学大纲重点内容,有利于学生及时、准确地把握国际经济法律发展的最前沿和最主要问题,加深对当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全面理解和把握。(3)互联网比传统教学模式更能尊重个体的差异性,迎合当前多元化和个性化教育的需求。以互联网为教学载体,将互联网技术与课堂教学进行整合,学生的学习进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完成学习任务,对于教学内容有疑义之处通过反复观看可降低在双语教学中英语理解上的难度,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有利于学生的多元化、个性化学习,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
“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与教育理念相融合已成为新的国际发展潮流,“面对年轻的数字时代原住民,教育必须要用新的思维方式来引导学生、适应学生。在互联网模式下,学习不再只是呈现、接收、反馈的过程,而是一种全新的认知的过程”[8]。
根据贝塔朗菲的系统论(Systems Approach)观点:一般系统均由多个元素组成,同一系统的不同元素之间按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每一个元素和外部的一些要素也存在一定的联系,系统的每一个元素在系统中都具有一定的功能[9]。基于“互联网+”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犹如一个系统,人、机和课程是组成这个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人”是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主体,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包括教师和学生。作为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实施者和参与者,教师和学生具备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及英语应用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还应该具备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进行教与学的能力。“机”是指互联网固定或移动媒体终端机,是国际经济法双语教与学的媒介,也是有别于传统教学模式的亮点所在,它使教与学变得更为便利化、系统化和多元化。“课程”是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客体,是实施教学的目标所在。其内容涵盖国际贸易、投资、货币金融、税收、仲裁及WTO等领域,是一个庞大的法律知识体系,而且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新的内容还在源源不断地加入。这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克服了传统教学模式中许多不利因素,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得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的输入和输出过程变得更加有机协调发展。
国际经济法线上线下“翻转式”双语教学模式,就是“互联网+”背景下构建人、机和课程三者有机融合的新教学探索。“翻转式”双语教学是一种线上和线下教学相结合“先学后教”的双语教学模式,学生课前学习教师录制或者网上下载的教学视频,课堂(线下)教学则由学生先就线上课程中没有学懂的知识点向教师提问,再由教师以某个专题为中心,通过问题或任务形式,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解决问题等步骤完成教学过程。与传统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式相比,“翻转式”双语教学模式更加注重课程设计和学习方式的革新,具有“即时性”“驱使性”“互动性”等特点。
1.建设网络辅助教学平台
建设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是“翻转式”双语教学模式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旨在最大化地发挥线上线下教学内容的相互辅助性,改变教师与学生的传统角色,使学生成为课堂中心和主动学习者。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为此提供了技术支持,一方面可以借鉴MOOC经验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如上海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加盟全球最大在线课程联盟Coursera,清华大学加盟edX等,学生可以通过网站借助搜索引擎直接搜索相关教学视频进行学习,这个需要考虑学校与第三方运营商之间的成本合作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学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MP4等的普及,可以考虑突出主题性,将教学资源容量缩小,使得教学视频能够以流媒体格式支持在线播放,学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PC电脑等移动终端下载、保存并观看事先录制好的教学视频,这个也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随着新技术、新设备快速发展,这种借助互联网“即时、开放、共享、互动”的参与性学习,将更为符合“互联网”时代大学生的认知心理和学习习惯,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实践能力。
2.结合教师专业所长录制在线课程
录制在线课程(course online)的实质是将传统的课堂教学用现代技术进行分解、加工、整理、融合再搬到网络上,推动封闭的大学课堂向开放性、共享性转变,实现对课程的实时性和便捷性学习[10]。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可选拔优秀教师组成相应的教学团队,根据教师专业所长,录制在线课程。录制教学视频,可以克服传统双语教学的许多不足:第一,不但能使更多的学生随时分享到优秀的教学资源,在遇到对英文内容理解有疑义时,也能通过重复回放解决问题。由于教学视频在录制时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环节也更显系统性和逻辑性,每个知识点的讲授在整个教学过程更能够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强,充分弥补了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由于教学时间限制和临场发挥而导致教学内容不可重复性和发散性思维的不足。第二,录制教学视频还能够使教学形式更为生动有趣,可适当运用一些技巧如教师出镜、FLASH、弹幕、留言等,提高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学习兴趣及接受能力。第三,在以往的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实践中,双语师资短缺及学生英语听、说能力差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我国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发展的两大难题,而录制国际经济法双语在线课程则使得这两大传统难题迎刃而解,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
3.线上线下教学内容有机结合的“翻转式”双语教学
“翻转式”双语教学模式要求线上课程内容与线下课程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在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内容设置上,应以教育部高教司《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标准,将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分成六个模块,即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国际贸易模块、国际投资模块、国际金融模块、国际税收模块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模块。教学可采用“线上模块+线下专题”的形式,即在线上讲授某个模块的内容时,线下课程内容应与之有紧密的内在联系,由教师围绕线上教学内容的某一知识点为中心,以问题或任务形式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解决问题,完成教学。例如在讲授“国际金融模块”时,可采用“国际金融模块(线上模块)+金融自由化与国际监管专题(线下专题)”的形式,线上教学内容应包括对国际货币法、国际银行法、国际证券法及国际货币体系与治理体制等国际金融法律基本问题的讲解,线下教学可结合美国雷曼兄弟破产的案例,要求学生在了解案例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讨论分析“雷曼兄弟破产的原因”,并进而引导学生进行“此次金融危机为跨国银行监管带来何种启示”“如何实现金融自由化与国际监管”等拓展式思考。此外,中英文教学比重是所有双语教学中较难把握的问题之一,需根据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及对课程内容的实际接受能力来确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国际经济法采用全英文教学容易适得其反,但是英文在教学中所占的比重不得少于50%,否则就达不到双语教学目的,根据对本校法律专业213名学生的调查,大部分学生认为50%~80%的英文比重最为合适。
4.形成链式互动考核模式
考核是对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状态的真实反馈,链式互动考核模式是基于互联网教学特点而形成的考核模式,其包括线上考核和线下考核两个部分,两者间是连续、动态和协同的关系。线上考核主要指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收集到的大数据,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数字化监管,将学生的学习时间、重复观看次数、学习频率、学习效率等网络数据作为考核的依据和标准。线下考核又分为平时课堂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课堂考核是指教师通过课堂提问、分组讨论、书面报告、案件陈述等方式,对学生是否完成线上课程内容学习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期末考核则是指在学期结束时,采用闭卷或开卷等方式对学生本学期所学内容进行考核,学生的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笔试考试成绩分别占一定的比例,从而得到最后的线下考核总成绩。这种链式互动考核模式,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律性,也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学习水平,有利于教师对学生的国际经济法学习情况有一个整体性、持续性的了解,从而结合在考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适时做出调整和解决,或者根据学生的差异性进行专门的个性化指导。
“互联网+”背景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便利性、共享性特点及在知识传播、知识更新方面的优势而形成的国际经济法“翻转式”双语教学模式有别于传统的双语教学模式,其本质是借助于网络创新教学模式,是新型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应用,目的是为了增强知识的融入性和代入感,以促进专业知识传播和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接受程度,符合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交流时代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