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建设团结进步美丽新红河

2018-02-15 09:14本刊
今日民族 2018年12期
关键词:红河州全州民族团结

红河州是全国唯一以哈尼族、彝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州,边境线长达848公里,全州共有11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1%。红河州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于建设团结进步美丽新红河,全面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推动性作用。

由于历史和自然原因,红河州民族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边境问题、宗教问题、贫困问题相互交织,边境地区敌我斗争形势严峻,处于反渗透的前沿,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工作在全州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省委、省政府要求红河州在全省新跨越发展中,在推动跨越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在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上作出更大贡献、在统筹和推进协调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在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上作出更大贡献。经过历届州委、州政府和全州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红河州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得到夯实,民生问题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州经济总量位列全省第三。

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政主导,“一把手”负总责,高位谋划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州13个县市和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示范创建领导机构。坚持定期分析研究,做到常议常抓,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二是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认真按照《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九进”活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将示范创建纳入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将创建活动列入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年度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州、县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促进了创建工作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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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以实施“普惠工程”为牵引,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示范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一是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近年来,红河州委、州政府先后对金平布朗族(莽人)地区、红河县垤玛三村地区、绿春县黄连山地区、金平县拉祜族地区、河口县瑶山乡地区实施综合扶贫工程,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加快产业培植、实施安居工程,使边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注重加强南北县市之间、各民族之间的互帮互助,开展“一对一”帮扶,有力促进南部地区发展。二是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加强农村思想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强化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了一批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创作了电影《婼玛的十七岁》、《花腰新娘》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完成了45卷哈尼口传文化编译;加大农村乡土文化人才培养,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民族特色村落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全州共传承和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0个,其中弥勒市可邑村等14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三是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全州干部和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大幅提升,少数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逐步相适应。四是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教育金秋行动计划》,全州初中学生实际完学率达97%以上;普通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在校生普职比达1:1.2,高考一本上线率达25%以上;每年招收南部地区学生500人到优质高中上学,并对少数民族学生考取二本以上的特困生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近五年来,全州共资助1000余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圆了大学梦。五是与推进依法治州深度融合。先后制定了4部民族自治条例和28部单行条例。坚持把民族政策法规纳入“六五”“七五”普法规划,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有效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与构建社会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把示范创建与开展“爱民固边”工程、平安红河创建、文明城市创建、边境管理和边疆发展等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集中开展了以沙甸地区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宗教管理 “一网两单”制度,并以平安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维稳工作。

(三)坚持宣传教育先行,深入实施“凝心聚力”工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深入抓好宣传教育。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教育。二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红河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事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三是着力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和节庆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宣讲300余场次;积极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哈尼古歌、花腰歌舞、苗歌、地方戏、花灯等形式宣讲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爱党、信党、爱国、感恩”的自觉性,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经过历届州委、州政府和全州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红河州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得到夯实,民生问题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州经济总量位列全省第三。

(四)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增强创建整体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各级各部门的第一责任,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排查,建立属地管理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切实把各种问题和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估分析体系。健全有安全、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方法,积极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近10多年来,全州没有发生过一起因民族、宗教因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坚持以“九进”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共建共创机制,推动创建工作不断走向社会化。近五年来,全州共整合投入创建资金12.3亿元,基本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其中完成创建示范机关483个,示范企业30个,示范社区138个,示范乡(镇)133个(全覆盖),示范村262个,示范学校300个,示范军(警)营5个,示范窗口行业14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25个(全覆盖),示范家庭1329户。

主要经验

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红河州综合实力不断跃升,发展动能加速转换,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活力日益显现,脱贫攻坚有力有序,民生保障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在取得了可喜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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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形势下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二是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三是必须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四是必须把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工作的关键。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红河特征的民族工作发展路子。六是必须坚持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实行特殊倾斜政策。七是必须注重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作为党委政府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联系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落实民族工作的协调机关、宣传民族政策的喉舌平台、管理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等“五个作用”。

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四结合”“一奖励”机制,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相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与领导干部升迁相结合的“四个结合”及对各县市、各部门考核合格进行奖励的“一奖励”机制,完善示范州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制度,合力推进示范州建设。

(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一要实施好“十三五”专项规划。争取更多重大政策、项目资金进入省和州“十三五”规划的总盘子。重点要实施好4个“十三五”规划,即: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规划,兴边富民工程规划。要通过4个专项规划的实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二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对上汇报和横向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三要建立健全民族经济管理机制。完善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开展好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取得良好效益。

(三)推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一要坚持严格执法,为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提供坚实路径。二要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民族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协调民族、宗教关系。

(四)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一要加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监测、预警、评估。以敏感地区、民族宗教关系协调任务较重地区、边境一线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健全团结稳定信息源和信息员网络,加强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突出抓好民族宗教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完善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要加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抓好一批社区示范点,积极探索推广城市民族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四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创建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州级各新闻媒体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共识。要注重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事例,同时加大宣传,充分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性风貌,以推动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条件差、教育基础薄弱,以及少数民族干部在成长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局限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选用少数民族干部。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中切实做到“六个优先”: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

(七)要进一步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抓好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坚持基地建到哪里,基础设施修到哪里,夯实农业产业发展基础。

(八)加大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金平、绿春、河口是红河州边境县,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86%以上。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三个县长期处于战争前沿,为保卫祖国、守卫边疆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错失许多发展良机,各民族发展起步晚、底子薄,脱贫致富难度大。因此,必须加大对三个县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和资金扶持力度,以确保三个县快速发展。

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省里将红河、元阳、屏边三个不接边的边疆县纳入“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扶持对象。

红河州非边境三县同属于边疆民族地区,曾经同样担负国家支前战备任务,建设和发展起步较晚,县级财政自给能力弱,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较深,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兴边富民”优惠政策,已被政策边缘化。虽然红河州根据三个县的实际,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先行先试,但每年投入资金能力有限,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此,请求省级给予一定倾斜,力争将以上三个县逐步纳入省级“兴边富民行动计划”行列。

二是因红河州民族众多,在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特色村寨的建设和保护方面任务较重,困难较多。建议在这些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三是由于红河州边疆特困民族地区扶贫攻坚任务艰巨,建议对边疆特困民族地区的连片综合扶贫开发给予一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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