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双廊·
大理州是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全州有白、汉、彝、回、傈僳、苗、纳西、傣、阿昌、壮、藏、布朗、拉祜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大理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始终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全力以赴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2016年9月,大理白族自治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新时代大理民族工作的显著特征。今年7月,国家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巴特尔到大理调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时对大理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大理州“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工作措施实在,亮点突出,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提出“争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在全国率先成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首批13个试点之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考核机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大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小组;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意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2018年10月,由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全省率先设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日”。2016年以来,先后接受国家民委、国内、省内州市组织的共60多个团队到大理州参观、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验。
(一)抓实组织推动,强化示范创建工作措施。
一是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大理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三篇文章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推进示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2013年5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州委、州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州级35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州委、州政府每年听取汇报不少于1次,将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命名表彰大会、工作推进会,列入州委、州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建立了示范办牵头抓总协调机制,将每年8月定为“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全面开展示范县市、示范单位、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将示范创建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全面加强民族立法工作,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一法一办法”,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14个单行条例,巍山、南涧、漾濞3个民族自治县分别制定和颁布了自治县自治条例,10个单行条例,1个变通规定。不断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依法处理民族和宗教问题。
三是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作为重要手段。建立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机制,每年州财政预算投入示范创建经费3000万元,县市级财政按照1∶1资金投入配比列入财政预算3000万元,集中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重点投入示范创建项目建设,形成了以财政为主,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的资金整合机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以来,共投入财政专项资金近3亿元(其中州财政专项预算安排3000万元,12个县市财政专项预算安排3000万元),制定《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资金整合办法》,整合各类资金近80亿元。四是把督促检查和奖惩作为保障机制。以“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不谋民族工作的干部就是不称职的干部”的标准,要求各级干部抓实示范创建工作,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励机制,制定了示范区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和工作考核办法,每年签订责任书,坚持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抓实民族地区发展,打牢示范创建经济基础。
一是全力抓好脱贫攻坚战,解决了民族地区长期以来想解决而难以解决的困难,夯实了民族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的物质基础,强化动态管理,扶贫对象更加精准。把“决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少数民族群众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进程中掉队”作为建设示范区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千方百计调集一切资源向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聚集,发动一切力量向民族地区脱贫攻坚聚合,以明确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区域、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坚持对深度贫困地区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深度贫困村脱贫退出等“四措施”重点打好脱贫攻坚“硬仗”,祥云、宾川、巍山、洱源、鹤庆5个县实现脱贫摘帽,30万人实现脱贫,2017年实现减贫9万人、194个村出列,贫困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得到巩固提升。
二是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引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突出抓好省示范区“十百千万示范点创建工程”,用示范引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造了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先后创建了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5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5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国家民委先后两批挂牌命名了新华村、寺登街、诺邓等26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苗族群众在活动广场欢歌·
三是着力推动“586”工程,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按照“抓样板、带中间、强帮扶”的思路,认真实施“586”工程,帮扶发展条件滞后的周边接合部少数民族1225个自然村加快发展,实现“五通八有”,打造条件较好的150个样板村引领发展,实现“五好八高”。开展大理州与周边州市交界地区自然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得到中央领导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指示精神加快云龙县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深度贫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
四是着力加快特色产业培育,推动民族地区大跨越。按照建设“经济发展示范”的要求,做到“五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结合;与“洱海保护、脱贫攻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四件大事相结合;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十百千万工程”相结合,积极探索乡村城镇化路子,成功打造了喜洲古镇、下西莲花村等一批典型民族特色村镇;与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相结合,全力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在民族地区的有效链接,打造了一批以民族文化为主体的乡村特色旅游村,发展旅游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000多个,营业收入18亿元,全州民族地区产业不断得到培育壮大。五是着力抓好特色示范,展示各民族和谐共荣。制定《大理州12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因族施策、一村一策,到2020年,每个世居少数民族都建成1个以上民族特色示范村,在大理州12个世居少数民族共同团结进步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抓实保护传承,共建示范创建精神家园。一是突出民族文化引领,创新创建载体。按照“民族文化繁荣示范”的要求,加强民族文化阵地建设,全州建成文化馆(站)112个,图书馆13个,村级文化室602个,农家书屋543个,建成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13个、乡镇网点110个。民族特色博物馆或传习所建设有了新突破,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得到有效保护和技艺传承。打造民族文化精品项目,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展。二是突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发展活力。大力扶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快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九年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达到98.5%,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州内5所中专学校、5所重点高中招收的世居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书籍费、杂费及行李、寒衣等进行补助。从2018年9月起,在大理州民族中学特别招收大理州9个世居人口较少民族高中班,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在全州推广。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比例均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四)抓实和谐稳定,夯实示范创建社会基础。一是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和谐稳定。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七进”活动,推进和谐村镇、社区、单位、企业、学校、寺观建设,全州共有2961家单位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州委、州人民政府命名了3批11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和4批709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州公安消防支队、漾濞县平坡镇、大理市下关镇万花社区、州人民医院、大理市大理镇龙龛村委会龙下登村、大理州民族中学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5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向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学习的决定》,同月省委宣传部授予郑家庄“云岭楷模”荣誉称号,郑家庄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二是设立“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日”,并组织开展“1+10+N”系列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观,融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去,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围绕“白州人民心向党,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培育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有精神家园。
(一)夯实思想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宗教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深化认识,真正做到衷心拥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夯实发展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根本。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域和发展差距等因素,突破民族地区发展“瓶颈”制约,聚焦云龙县和5个深度贫困乡镇、153个贫困村、505个与周边州市交界地区20户以上少数民族聚居深度贫困自然村,加大政策倾斜和财政投入力度,强化项目资金整合和金融支持,集中力量攻坚,万众一心克难,精准发力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个都不掉队。
(三)夯实工作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关键。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云南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大理的亲切关怀、殷切希望和谆谆嘱托,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区建设工作力度,加快综合发展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示范区建设的关注度和吸引力,要结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与各族群众实际需要联系起来,进一步做好创新创造,突出创建活动的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实、抓好、抓出特色。
(四)夯实群众基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的方法。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导贯穿于示范区建设的始终,培育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引导各族各界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共识,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共识的精练的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和约定俗成的习惯,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珍惜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大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增强民族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苍山洱海·
大理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