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暂行办法》对列入黑名单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比如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这些问题已经是建筑行业、建筑市场存在的老问题了,现在把有些问题的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就是给这些企业敲响警钟,也给其他企业提了醒。
“黑名单”制度很好,但是执行需要更好。只有更好地执行才能打造黑名单的威力,起到黑名单的效果。这个执行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要真列入黑名单。《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是对监管者提出明确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到位,不能口号喊得响亮,落实做得稀松,最终架空黑名单。二是要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惩罚到位,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针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这个工作最关键,必须落实到位,要让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感到寸步难行,逼着它痛改前非。
“黑名单”助力建筑市场阳光灿烂,这个阳光灿烂是诚信的阳光灿烂,是质量的阳光灿烂,是建筑经营过程的阳光灿烂。建筑市场阳光灿烂才能从高速度走向高质量,才能在新时代谱写出建筑行业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