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浩
(潮州市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潮州 521000)
2013年2月4日公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其规范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了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是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文章以潮州市招标管理规定的各个流程为例,通过分析电子招投标与传统纸质招投标在各个招投标环节的对比,以及对各招投标参与方的影响,论证了电子招投标推行的必要性。
对于招标活动发起方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来说,传统招标流程,需要依次向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协调的发改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项目前期资料、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初审、审定。相同的整套资料必须重复准备,需要依次派人前往相关部门报送资料,等待通知再派人领取审批意见。招标人、招标代理需耗费不少人力及时间。有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招标人只需要按系统要求上传资料,各部门按照流程进行审批,招标人也能在线查看审批进度,通过系统可使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在沟通效率上得到提高,有助于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有一定格式要求,规范了审核意见的填写内容,是否受理,招标人可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或修改意见,对文件修改或程序履行的准确性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实行,大大地缩短了报送时间、避免资源浪费,同时确保所有部门接收到的是同一份资料,规避了招标人报送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为项目缩短了上网公告前的审批时间[1]。
现实招标活动中,项目动辄上百家甚至几百家投标单位报名参投,有了电子招投标系统,把所有程序的纸质文本都上传到系统上,不用复印大量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澄清书,不用专人通知各个投标人及交接文件,即环保又节省人力。确保了在同一时间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了同一份文件资料。规避了招标人、招标代理因故意或疏忽导致遗漏通知部分投标人,或先后通知造成的不公平行为,真正做到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
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另一主体——投标人来说,电子招投标节省了在投标过程中的时间、人力投入、旅差成本、资料费、打印投标文件费,减少了社会资源浪费;提高了文件编写的准确性,从而降低了废标率。
非电子招标受地域限制,全国各地的投标人都必须跑到项目所在地递交报名资料并购买招标文件,此时需要携带大量证件的原件进行核对,而投标人往往同时在全国各地参投的项目不止一个,资料的原件很难携带,也增加了证件丢失风险,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若到现场才发现欠缺资料,增补资料已经来不及了,会因延误时间导致报名失败。而电子招标,投标人只需提前在系统上上传所有证件的原件,及时更新,就能参投该系统中所有感兴趣的项目,无需反复到现场递交资料,也不会因为漏带资料错过报名时间而浪费时间和人员的差旅费。
非电子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只能看到项目的概况,对投标人的各种要求,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合同等内容只有在招标文件中才能完整地体现,投标人必须赶在报名时间内成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才能决定是否有能力、有资格参与项目的竞争。如果大量投标人报名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即浪费投标人的时间和金钱,也不利于招标人对开评标的准备工作。而电子招标,特别是资格后审的项目,投标人可在报名期间先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进行研究,然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决定是否投标,经过研究招标文件后报名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就为数不多,方便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开评标工作进行准备。
采用电子化招标,系统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统一模块,有利于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只需在编制完毕后进行电子签章上传到系统即可。无需像传统模式一样抱着沉甸甸的投标文件与资料原件踏着截标时间点来投标。更不会因为少盖一个公章而被废标处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只需上网查询评标结果即可。
除了给投标人带了种种便利外,采用电子化招标,通过计算机辅助技术分析,自动筛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的硬件信息、电脑机器码,让围标串标无处遁形,最大限度遏制了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效遏制了一些空壳企业专门从事卖标、挂靠、从中牟利的行为,让企业用实力去获取项目的中标。
在传统评标模式下,特别是启用省级评标专家库后,需提前抽取评标专家,告知评标专家前往哪个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导致评标专家名单提前泄露,招标人招标代理可提前联系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也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到所评项目的具体情况,给招标人干扰评标、投标人围标串标提供了可趁之机。
在传统评标模式下,评标专家全部集中在一个评标厅,专家之间面对面讨论,专家互相影响,甚至互相抄袭评审结果,独立评审的原则不能很好的得到落实。
而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则打破了这种空间限制,各地专家只需在专家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厅,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在评标系统上进行隔空电子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可完成对投标数据的偏差审核、计算错误检查等辅助分析工作,把专家从简单的劳动中解脱出来,评标系统采用模块化评审,把每个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分成不同模块,评标专家对分散的每个模块进行逐一评审,可有效防止专家主观臆断,有效地约束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评审的客观性。评标结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异地专家通过“CA一键签章”分别对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字确认。招标人只需在评标系统中打印,即可获取评标结果报告书。项目从开标到评审的所有环节,都可通过系统实时动态监督。监督人员只需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督室,就能实时远程监督评标专家,项目评审整个过程都进行了留痕保存,包括专家电脑桌面操作,评审环境等,系统自动进行归类收集,通过互联网传送给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存档,确保交易全流程可溯源。独立评审得到真正落实,促进交易活动的透明、阳光[2]。
电子评标,特别是远程异地评标,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从地域上隔离,可大大降低人为因素干扰评标,还能解决偏远地区落后地区存在的评标专家资源不足,需借用外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投标成本。
综上所述,电子招标符合当下的招标投标管理要求,依托互联网+时代,确实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很大程度上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在目前功能设置上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应尽快与全国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银行系统实现一网互联。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促进招投标参与各方的信息对称,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监督服务,所有操作留痕、可追溯,对违规操作可实时预警,实时防控,真正做到阳光交易。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可有效降低市场各主体的交易成本,提升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见,在新的技术平台支持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1]郭超.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应用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5.
[2]常帅.电子招标投标在公共采购中的应用与发展前景[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4(02):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