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行业内出现了利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投资新建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倾向。《实施办法》有可能被利用而引发新一轮项目建设热潮,给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建议对现有的《实施办法》尽快进行必要的修改,遏制新建水泥项目的倾向,强化落实“有效压减水泥熟料过剩产能”政策力度,加快去产能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水泥行业效益增长。
按照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的要求,在征求部分大企业领导人意见和调研基础上,针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参考。
1、除了因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正在运行的水泥企业外,其他一律不得新建生产线。2017年以前已批未建水泥项目,一律不得以产能置换方式再投资新建生产线。
2、鼓励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生产线在回转窑主机装备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环境保护、能效提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技术改造。
3、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只能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上投资改造,不得通过产能置换来投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
4、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或年熟料产能利用率低于20%的生产线不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
5、建议对列为产能置换指标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由政府部门网站和中国水泥协会网站同时对社会公示,增加“监督合力”。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列为产能置换指标的熟料生产线所在省级水泥协会组织需要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