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德
(天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天祝 733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养殖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在制度上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好养殖档案有助于科学分析和合理判断畜禽经营状况和生产成果,有利于“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但在实际生产中,普遍存在对养殖档案建立不够重视、填写不实不全等问题,容易造成相关法律制度难以落地生根,“问题溯源”时责任边界模糊,从根本上失去建立养殖档案的意义。为此,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养殖档案的规范建立和监管工作谈一些看法。
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生产活动的一项辅助工作,是记录和反映生产过程和状态的第一手资料。
建立好养殖档案对发现违规行为、纠正工作偏差、分析生产状态、落实防疫制度、提供帮助信息等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在规范建立养殖档案方面,部分养殖场(尤其是中小规模牛羊养殖场)对养殖档案的作用认识不足,存在应付建档和被动建档的现象。所建养殖档案记录内容混乱,内部管理松散,建档工作流于形式。依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规范建立好养殖档案必须要明确三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畜牧法》第四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的规定,养殖场是建立养殖档案的法定对象,建立养殖档案是养殖场必须要做好的一项生产辅助性工作。同时建立档案的养殖场范围还应当符合《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条件,即养殖数量达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模标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经县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从养殖档案的整体结构上看,一本完整的养殖档案应当包括封皮、目录和正文等三个部分。
从养殖档案的记载内容上看,封皮主要载明养殖档案的名称、养殖场的名称、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及畜禽种类等场区的身份资料;目录主要载明正文中各个生产事项的记录名称和记录的起止页号。为方便查阅和有序管理,目录栏目应当设置序号、题名、起止页号及备注等栏;正文是养殖档案的核心部分,应当按照农业部制订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格式文本进行套用,正文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记载和日常养殖活动记载两部分。建立养殖场基本情况资料的目的是让第三方能很快地了解和掌握养殖场的大致轮廓。主要包括备案表、场区平面图、养殖场免疫程序等属性资料。建立养殖场日常养殖活动资料的目的是能够清晰反映各项生产活动事项的过程和状态,包括畜禽生产记录、兽药作用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养殖场是建立、填写、使用和管理养殖档案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好和管理好养殖档案,并对养殖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真实性负责。养殖场要制定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填写和整理养殖档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妥善保管。
建立一本有价值、有份量的养殖档案,不仅要有养殖场的自身努力,更需要强有力的外部力量实施监管,通过内外结合,相互督促,才能实现建档的目的。对养殖档案的监管主要包括监管的重点内容和采取的方法措施。
对养殖档案的监管重点包括养殖档案的建立、填写和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2.1.1 养殖档案的建立情况 对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的监管主要是形式上的监管,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检查符合法定对象和范围的养殖场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了自己的畜禽养殖档案(合法性监管);养殖档案记载生产活动事项内容是否符合农业部《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格式文本和定格内容(合规性监管);养殖档案内容增删、改变是否合理(合理性监管)等。
2.1.2 养殖档案的填写情况 对养殖档案填写情况的监管主要是实体上的监管,重点是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的监管。真实性监管,殖档案的真实性是指记载的养殖活动、事项内容和内容所反映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在实际监管中,一要看养殖档案记录的活动场景与养殖场实际发生的活动和行为过程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虚列事实。如为应对检查,虚列消毒活动内容等;二要看每个事项栏目中记录的定格内容与实际生产活动的状态或状况是否相符合,是否存在编造内容。如记录的存栏数与实际存栏数不一致;三要看不同事项间的同一定格内容是否前后矛盾。如生产记录中的死亡数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是否一致;四要看事项内容信息与外来凭证信息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冲突。如生产记录中的调入数与所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 连续性监管,养殖档案的连续性是指记载事项活动的时间、过程和状态是相对连续或绝对连续的。在实际监管中,主要看养殖档案各事项记录时间是否以事项活动发生时间的的先后顺序依次记录,栏目中每次活动的内容连接是否紧密,相邻栏目间记录内容表达的状态是否连贯;完整性监管,养殖档案的完整性是指养殖档案的装帧形式、组成结构,定格内容和记录方法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实际监管中,一要看养殖档案的开本、封面、版式、材质、页数是否符合样式要求;二要看养殖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三要看事项栏目中每次生产活动的定格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四要看记录用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跳行、串行,隔页填写的情形。
2.1.3 养殖档案的保管情况 养殖档案保管可分在用保管和用后保管两个阶段。在用保管是指养殖档案建立和使用过程中的保管。用后保管是指一本养殖档案在完全使用完成后的保管,即归档。在实际监管中,既要检查在用的养殖档案,也要适时检查规定保管期内的养殖档案。
在养殖档案的监管方法上要做到:一看,看养殖档案的填写情况、保存情况;二听,听当事人对养殖档案记录情况的解释和说明;三问,针对养殖档案记载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询问;四找,找出养殖档案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五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书面的改进、提高和完善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养殖档案的监管措施上要做到:一要坚持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管相结合。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层级、方式和频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既要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又要体现法律的强制力和惩戒性;二要坚持形式检查与实体检查相结合。既要检查养殖档案的建立和填写情况,又要查看养殖场的各项活动状态与记录是否相符;三要坚持场区自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养殖场既要自觉依法建立和填写好养殖档案,也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监管部门也要依法尽职尽责强化监管;四要坚持外部联结与内部查实相结合。通过收集一些场区外资料进一步查对养殖档案记录的真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