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星
(山西省闻喜县河底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山西闻喜043800)
近几年随着大象、牧原等大型农牧企业先后入驻闻喜县,全县畜牧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之而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当务之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从闻喜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疫病种类多,潜伏期长,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发现,同时许多疫病属于人畜共患病,可以在人和动物之间互相传播,如炭疽、口蹄疫、禽流感等,如果吃了这些动物产品,就可能被感染。
饲料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对饲料的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一些不符合饲料质量安全标准的劣质原料,或者是使用没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原料。同时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迎合养殖户的意愿,在饲料中违规添加各种添加剂和药物。这些因素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使用兽药可以有效抑制动物疫病,提高动物成活率,减少损失。但有的养殖户和饲养场为了达到防病治病而减少动物死亡的目的,都是凭感觉,凭经验用药,存在滥用抗生素,不严格实行休药期的规定,致使药物残留超标,这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有些养猪户和畜禽经纪人受利益诱惑,在动物饲料和饮水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物质。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严重缺乏和陈旧,监管停留在感官检查或者是送省市检测阶段,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很难及时发现。现在的监管只是应急式监管,监管效果不明显,况且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不足,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仪器和监管设备和人员培训不到位,无法满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个别官方兽医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不能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规程的要求实施检疫,存在着异地出证,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等检疫乱象。
要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宣传使养殖户和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懂得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规范养殖,规范生产的目的。
要严格落实畜产品生产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要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加工经营制度,要对饲养,免疫,消毒,检验,药物残留,养殖档案等环节逐一落实责任人,明确具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经营,并落实畜产品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问题产品实行召回。
各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要明确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在每个乡镇畜牧兽医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从养殖,出售,屠宰,加工,储藏实施检疫监管,当出现问题时,要追溯到养殖户,生产企业以及防疫检疫人员,实现可追溯监管。
要加大对大象,牧原,新兴食品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检疫,避免出现异地出证,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等检疫乱象,杜绝病死畜禽和死因不明畜禽流入市场。
要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饲料和兽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时刻保持高压态势,让假冒伪劣饲料和兽药没有生存土壤。
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保证足额拨付,配齐配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检疫检测设施,交通设施以及卫生安全防护设施等,逐步增加乡镇工作补贴和畜牧兽医卫生津贴。并且每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要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