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梅
(曲靖市会泽县草原监理站,曲靖会泽654200)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政策,退牧还草政策正式是其中一项。众所周知,草地生态系统具备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多重生态功能,其不仅对维护自然生态功能、格局等具有特殊意义,而且还能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和生产资料,可谓集生态、经济等多重价值于一身。然而,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以及过度放牧行为,使得草地资源被过度开发与利用,造成草地生态系统自我调控能力与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减弱。为保护草地生态系统,我国制定了退牧还草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既有效缓解了土壤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又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的新牧区具有重要意义。在退牧还草政策推进过程中,农户作为该项政策的重要实践者与利益相关者,其对该政策的感知、认可与其所作出的具体行为,势必将影响退牧还草政策能否顺利推进。为此,有必要在退牧还草政策框架下,对农村住户的行为展开研究,尤其是对其作出违约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期确保该政策能够顺利且持续地推进。
基于退牧还草政策,影响农村住户行为,使其做出违约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退牧还草政策实施的这些年,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有半数以上的农户认为该项政策的实施,并未对自己家庭的收入,产生不良的影响。但仍然有少部分的农户认为,退牧还草政策改变其原有的生计模式,且补偿金额不足,使得家庭收入有所降低。受收入变化的影响,很可能使得这部分农户做出违约行为。
众所周知,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农户对环保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参与环境保护政策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在现阶段,我国农牧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环保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其在参与环保政策过程中,自觉性与积极性缺乏。且正由于农户认知上的不足,易导致其在利益诱导下,做出违约行为。
在退牧还草政策实施的这些年里,部分农户未能有效转变生计方式,对草场的依赖性仍未改变,依旧是将畜牧作为主要的生计来源。且因为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等方面的制约,使其无法建立规范的养殖园区,因而只能靠偷牧来减少养殖成本。
综合上述分析,作者提出以下几项策略和建议,以期能够减少农户的违约行为。
对于禁牧区的农户,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为其提供养殖技术、资金等环节的指导与帮助,以降低农户偷牧的概率。同时,引导农户走规范化、专业化养殖道路,减少对环境生态的破坏,同时提高养殖效益。
及时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朝产业化、城镇化方向转型,是实现农村住户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而,在退牧还草政策推进过程中,要加快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其及时转移到配套产业当中,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既有效降低区域环境的承载压力,又能提升区域经济生产总值。
研究实践表明,适度的放牧,不仅对草原生态环境无害,且能促进其更好地恢复。因而,实施“一刀切”的禁牧政策,并非最佳之选。为此,可以尝试在政府指导下,采取社区化管理的模式,尝试构建和“碳排放市场”相类似的“放牧交易市场”模式,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地资源。
最后,由于不同牧区的生态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都存在差异,因而在政策及其补偿模式制定过程中,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法,而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与帮扶,包括补助、产业引导等。即便是在同一个区域内,由于资源的禀赋不同,其在政策的实施上也应当符合实际。例如,对农区、牧区、农牧交错区等的划分与补偿,旱地区、水浇地区的划分与补偿等,都应当进行充分考虑与论证。
[1]王小鹏,赵成章,高福元,等.退牧还草政策下农户家庭收入影响因素的分位回归分析———基于双海子、北极、鹰嘴山、河源 四村的调查研究[ J].中国草地学报,2011,33( 2):105-110.
[2]龚大鑫,金文杰,窦学诚,等.牧户对退牧还草工程的行为响应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高寒牧区玛曲县为例[J].中国沙漠,2012,32( 4):1169-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