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光辉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审计处
关键字: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议
内部审计职业化是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一种职业看待,无论是内部审计组织、人员资格认定、审计业务的取得、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证据的搜集、审计评价意见的发表等一系列工作,都必须按职业化标准加以要求。
我国的内部审计制度从1983年建立,1987年4月成立中国内部审计学会,2002年5月,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其宗旨中明确提出:“以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为主线,通过向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实行职业自律管理。”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公司监督控制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内审人员多是从财务转来,半路出家,要把新人培训成一名具备职业道德修养、职业技术技能的内审高手,需要多年时间,职业化道路建设任重道远。
实现内部审计职业化,有利于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能;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有利于提高执业水平、执业质量;有利于提升内审队伍的形象和权威;有利于促使职业化内审队伍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一般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就是把内部审计机构从下属分公司中完全剥离出来,设于集团董事会或监事会之下,组建全新的内审机构,对下属分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第二种模式就是在社会上创建内审事务所(公司),使之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存在于社会中。这两种内审职业化模式保证了内部审计结论更趋于独立性、客观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大作用。
(1)内部审计职业化以后,董事会、监事会下的职业化内审机构接受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委托,派出内审小组,对下属多个分公司进行审计监督。职业化内审事务所(公司)接受企业所有者委托聘请,派出内审小组。内审小组成员可以执行多个企业的内审业务,可以兼任多个企业的内审顾问,做到了内审人力资源共享,反映了职业化内部审计的社会性。
(2)内部审计职业化以后,职业化内审机构或内审事务所(公司)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内部审计方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洞察企业风险。帮助企业发现经营管理问题,实现企业目标,起到服务企业的作用。职业化内审机构或社会上内审事务所(公司)为审计委托人服务,为投资者服务,具有为企业全面发展服务的性质。
(3)职业化后内部审计有明显的独立性。职业化内审机构或内审事务所(公司)与被审计企业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个人职务的升降、工资收入高低与被审企业无关;内部审计机构业务合同的取得由被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或上级管理部门委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绩评价、奖惩、职务晋升、工资收入等都由内审机构(或内审事务所)决定。
职业化内审机构组织实行垂直管理,由总部董事会向各个分公司派出下级内审部门,下级内审部门对总部负责;下级内审部门的审计人员的升迁、调动和考核等人事管理均由总部直接管理,内审人员的薪酬和内审业务所发生的费用预算由总部统一安排,不与下属企业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遵循内审行业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以《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为依据,引入国际内部审计的先进理念,制定内审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业务标准。
一是健全内审从业资格考试与注册认证,鼓励内审人员参加CIA考试,对获得CIA证书的人员加以奖励。二是加强内审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内审人员要有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职业精神。三是加强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检查与考核。
国家审计以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审计法》作为法律依据,社会审计以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法律依据,而内部审计只有2003年5月1日审计署发布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一项部门法规,缺乏更高级别的法律规范来指导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目前,审计部门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宽,审计部门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但是审计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较低,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非常紧缺,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职业化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职业化法规。我国现行的法规体系中已有审计署发布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建议加快制订《内部审计法》,让审计工作有法可依。
形势的发展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是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懂得财务会计,还要具备工程技术、法律、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同时,提高内部审计行业的准入门槛,鼓励参加内部审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把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职业化内部审计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