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波,张建民
(1.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陕西 商洛726109;2.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陕西商洛726102)
前些年,洛南县为了促进畜牧业发展,鼓励农民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短期内,在全县范围建成了很大一批中小规模养殖场。而这些养殖场在建设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未考虑场区选址和规划,造成建成的养殖场区距离村庄、水源很近,加之,场区内部布局很不合理,饲养区、生活区、污物处理区混淆,缺乏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堆积发酵场所随处可见,污水随意排放。
据统计,截止2017年底,洛南县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达到59个,出栏生猪3.2万头,粪污生产总量为33 750 t;存栏2 0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164个,存栏蛋鸡83.7万只,粪污生产总量为44 612 t。而且,农村畜禽规模饲养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接排放的场户占60%以上,成为畜禽粪污危害的主体。
农村规模养殖粪污处理方式主要有:不分干湿的水冲式、干湿分开后水冲、粪便堆积抠熟处理和干湿均放入沼气池处理等方式。据调查,洛南县农村规模养殖场分散的堆积发酵畜禽粪尿数量占大多数,通过生物发酵床、沼气池处理的占很小一部分。另外,一些养殖场区未建立雨污分离通道,造成污水随意排放,给农村的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县级人民政府应对全县的畜禽养殖结合环保规定和镇村整体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发展区。支持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对划定的禁养区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区,通过政策补贴或者其他途径限期搬迁或拆除;对限养区范围内,按照排放达标要求,发展品种固定、规模适度、污染相对较小的规模养殖,并控制养殖总量;对养殖发展区已建成的养殖场区,由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督促其按照《国家养殖粪污排放标准》限期达标排放;对新建的养殖场,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由畜牧部门进行选址规划,土管部门进行用地审批,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并逐一签字确认后方可修建。
畜牧部门要在工作中对养殖场区进行科学养殖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在平常的监管过程中要积极指导养猪场户尽量少用或不用抗生素,建议使用中草药进行防病、治病;在日粮中添加发酵微生态添加剂,或者使用发酵饲料养殖,以提高饲料利用率和减少氨气排放量;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运用生物发酵床养殖,通过在垫料中添加微生物使粪便在发酵床上发酵,等猪出栏后,统一清理,这样既可以减少粪污产生量,也可以降低人工清粪成本。
虽然水冲式清粪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量,但会增加粪便污水的产生量,使污染物的污染面扩大。农村规模化养猪场应推行干湿粪分离模式,用机械或人工收集,将尿液、污水与粪便分开处理,尽量减少粪便与尿液及污水的混合,这样可保持猪舍内清洁,无臭味,减少污水产生量,便于净化处理。
3.4.1 发展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的模式
对新建的规模猪场就要充分考虑粪便及污水的处理问题。在选址上要考虑与种植业基地相配合的模式,可以通过政府协调,让养殖户与种植户达成合作协议,使猪场产生的粪便能够及时有效地消化在种植的蔬菜或者果园内,这样既做到了变废为宝,又将猪场排泄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3.4.2 实施绿化美化,改善猪场环境
在养殖场建成后,要及时配套绿化面积,栽植一些柳树、杨树、松树等树木,另外,再种植一些花卉苗木和绿草,这样,不仅可以调节场区的小气候、美化环境,而且可以降低空气污染,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能够起到疫病防控、保护环境的作用。
3.4.3 实施沼气配套工程
对以前建设有沼气池的养殖场,要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对新建的养殖场由畜牧部门监督其必须建设配套的沼气池,另外,还要监督养殖场做好沼渣、沼液的及时清理工作,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不能出现沼气池成“摆设”的现象。
3.4.4 开展粪污深加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由于粪污治理费用较大,一些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很难自行解决粪污治理问题,因此,政府必须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企业建设有机肥料加工厂。将养殖场(户)的粪污集中“收购”后,运用现代加工技术生产成有机肥成品出售,为种植、水产养殖户提供生态、环保、物美价廉的有机肥料产品。既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又充分利用了资源,优化了种植和养殖环境,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
对今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设置准入门槛,要求新建养殖场在设施、设备、标准化等方面必须达标,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畜牧、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实地考察,严格审批,确保新建养殖场粪污排放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