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凤强
(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130519)
我国有的地区生猪检疫存在诸多问题,网络上关于有的地区生猪检疫的负面报道也有数条,更有多地散宰生猪的报道。总而言之,如何提升我国屠宰场(点)生猪检疫质量,已经是倍受消费者关注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是民心所向,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举措。
屠宰场(点)的生猪检疫,是强化屠宰检疫工作,并抓好猪肉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生猪检疫制度出台由来已久,但是我国有的地区仍然出现瘟猪肉等恶性事件,这说明现如今的屠宰场(点)生猪检疫工作还存在不足,如果针对这些不足下功夫,必然可以提升生猪检疫工作的质量。综合来说,目前该项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饲养户、屠宰场以及检疫人员营私舞弊,使得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可以说养殖者和检疫人员无视法律,为了金钱丧失了道德。反过来说,我国有的地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给人以可乘之机。
从事检疫的工作人员也存在新老交替、青黄不接,作为新的检疫人员,书本理论雄厚,但是实践能力差,不能像经验老道的检疫人员一样,可以成功地检查出各种问题。不过也存在老的检疫人员凭经验办事,造成错检漏检。
在我国有的地区生猪屠宰存在散宰行为,也就是单独屠宰而上市的行为,给生猪屠宰监管带来了难题。况且该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本就力度不足,就算是正规的屠宰场点也有走形式的情况。平日里正常的监管,也因为人力、物力和财力调动不足,而导致监管力度下降。
饲养生猪的养殖户都知道,和猪有关的传染病一直在不断升级,这点从不断升级换代的防猪瘟类药物就能窥见一斑。另一方面,屠宰场(点)检疫的设备相对落后,不能保证检验检疫的高准确率,这是目前我国有的地区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
一般来说,政府对屠宰场(点)的驻场检验检疫人员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屠宰前、中,后的生猪检疫都有相应的流程规定,并对屠宰场(点)以及运输设施消毒等详细条文。只是该类管理办法虽然详细,但是具体工作中却成为一纸空文。
正所谓“知过能改,善莫大焉”,前文总结出五点传统屠宰场(点)生猪检疫工作存在的不足,那么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应的意见,便形成了具体的改进方案。当然,具体方案中也存在其他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进一步提升检疫工作的质量。
第一,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屠宰场(点)的生猪检疫法规,严惩钱权交易,杜绝不良生猪进入屠宰场;第二,推出《屠宰场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对屠宰场驻场检验检疫人员进行约束,对屠宰场(点)的卫生环境进行规定,建立正确的屠宰流程,确保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没有口蹄疫、猪瘟等传染病,对可疑生猪进行特别的隔离处理,如发现疫情要果断上报不可隐瞒不报;第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问责系统,一旦问题产品出现,可以直接找到源头,对屠宰场进行处罚,对检验检疫人员进行问责,这需要改变传统检验讫印章,对屠宰场以及检验检疫人员编号,方便追究责任。
鉴于检疫人员的能力不一青黄不接,建议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培训纠正传统错误观念,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检验检疫水平。培训不要搞形式,要设定一个个鲜明的主题,针对主题进行对应的培训。具体培训周期需要紧锣密鼓,真正地将检验检疫重要性刻在从业人员的心头。
第一,对散宰的情况进行监控,最大力度杜绝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第二,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比如工商等部门形成网络式监控体系,全方位监控所有屠宰场(点),对于走形式的工作形势进行严打。对不按流程操作的工作现象进行整顿。第三,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工作,对于发现的具有传染病、寄生虫等问题的猪肉按照法定流程处理。第四,公布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到具体的监控体系当中,如买到不合格产品积极举报。
因为对屠宰场(点)生猪检疫工作的不重视,导致相应的设施落后,对于新生传染病不能悉数检测出来,这样的猪肉进入市场将威胁消费者健康乃至于生命。实现配套设施的完备,其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件事也有待于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
在这里重点说的就是分析“人”的因素,从人的身上下功夫,争取提升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政策以及对应的管理制度,提升相应的水平,在群众监督下,真正的做好屠宰场(点)生猪检疫,服务大众,为实现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