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禄青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对象
首先选择出贫困村,再从选出来的贫困村中选择20个贫困农户填写问卷。
(二)调查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社会扶贫的做法与现状、社会扶贫的经验与问题、社会扶贫的需求与创新四大部分。
(三)调查样本数
(四)调查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10月30日。
二、社会扶贫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三、社会扶貧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扶贫的主体行政化
目前,社会扶贫的主要模式是定点扶贫,其他社会扶贫主体没有认识到社会扶贫的重要意义,更多是出于政治考核的压力,在行政动员较强的时期,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在社会扶贫领域的工作进展就较有突破,而在行政动员较弱的时期,相关工作往往开展得不尽人意。
(二)各部门缺乏协同机制
社会扶贫领域汇集了如资金、技术、服务等多样化的资源,这些资源对于贫困地区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各主体的工作开展相对松散,缺乏协同机制,导致资源的使用不能形成合力。
(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除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定点扶贫、军队与武警部队扶贫以外,非政府组织在应对贫困问题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非政府组织的扶贫项目更专注于特定的领域和特定人群的服务,其工作更有针对性。
四、有效实施社会扶贫的建议
(一)社会扶贫主体多元化
新阶段的扶贫开发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扶贫主体呈现多元化,将会注重动员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扶贫开发,贫困群体会广泛参与到社会扶贫中来,发挥社会扶贫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二)社会扶贫机制常态化
以往的社会扶贫通常被视为政府扶贫的补充,是政府的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之外的其他扶贫方式的总称,社会扶贫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新阶段的社会扶贫将成为与政府扶贫开发同等重要的扶贫开发方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扶贫方式,成为各级政府引领和推动扶贫开发的常规工作。
(三)社会扶贫过程规范化
传统的社会扶贫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各地的社会扶贫各自为政、花样百出,社会扶贫的动员机制、参与机制、协调机制、整合机制、评估机制等都还不健全,在新的扶贫开发阶段,必须推动社会扶贫的规范化运行,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