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行政执法局, 山东 招远 265400)
如今,动物检疫工作依然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国动物检疫部门也对动物检疫的饲养环节、深加工畜牧产品环节、流通环节等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我国相关部门给予了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环节颇高的重视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着诸如检疫率普遍偏低、检疫意识淡薄及以监促检难以实现等问题。
随着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推进,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多个检疫报检点,在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方面也取得了可观的成效。然而,对农村畜牧养殖来说,农户以分散饲养形式存在,屠宰检疫率就很难得到保障,这主要是由于来自不同养殖户的畜禽很难统一屠宰,屠宰时间不统一,屠宰数量不统一,检疫工作成本增加,其检疫率也是普遍较低的[1]。
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过程中,部分养殖户缺乏对动物检疫知识的了解,以至于检验检疫意识普遍不高。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成员对养殖户的畜禽进行检验检疫时,多数养殖户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一方面是因为养殖成本增加利润降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动物检疫过程费时费力。当然,动物检疫工作人员的态度也直接决定着动物检疫的质量,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缺乏对检疫工作的宣传,导致乡镇地区很难大范围推行检疫工作。
一旦不良商贩在利益诱惑的驱使下,就会忽略养殖和运输过程病死的畜禽,以至于黑市交易引发各种违法案件。执法部门若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将导致人们的健康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以监促检落实力度不高,养殖户、商贩和执法人员参与积极性也有待提高。
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的改进,应加大产地检疫措施的实施力度。一是依据人口密度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为不同地区制订相应的产地检疫制度,确保产地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规范考核制度,提高协检员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能力及工作素质,充分保障产地检疫工作的质量。三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工作,认真审查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人员经手的畜禽产品全部符合相关的标准[2]。
一是结合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为其制定相应的科学实施计划。二是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财力支持,为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合理规划财政,改善畜牧兽医的工作环境。三是提升动物检疫技术,为动物检疫提供先进的检测设施,改善动物检疫科学实验室,并积极宣传和推广动物检疫技术深入乡镇畜牧的动物检疫工作中。
一是严格审查已经出现的贩卖病死畜禽案件,结合检疫制度的不足对其规范,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加大严惩力度并落实在市场监管中。二是运用新媒体手段积极宣传动物检疫的重要性,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动物检疫工作中,培养养殖户和群众的动物检疫意识和法律意识。
畜牧业的发展受到动物检疫环节的制约和促进,一旦动物检疫环节积极开展并全面落实,可促进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一旦动物检疫环节动物疫情传入并传播,不仅制约着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此,我国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畜牧兽医工作中的动物检疫,加大对动物检疫知识的宣传力度,创新动物检疫技术,以监促检严厉惩击动物检疫中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