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研究

2018-02-12 18:39:58
乡村科技 2018年17期
关键词:林业部门林权林农

谭 宁

(南宁渌广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1)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广西)设立了林业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广西多数地区都开展林业改革,完成的确权面积是4 678 000 hm2。2010年,广西完成的确权面积为12 267000万hm2,发放林权证的面积是10133000万hm2。2011年,广西完成的确权面积是13 267 000万hm2。

1 林业制度改革后林业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林业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

林业制度改革后林业资源管理中存在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所以,管理机制的应用存在不够灵活的问题,监督管理也不到位。一些基层的林业部门没有编制,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这些都是由于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的结果。林业执法部门的人员不足,就必然会影响工作质量。虽然林业部门也会开展具体活动,定期培训,而且对森林资源实施管理,但是并没有从形势发展的角度出发改革林业资源管理体制[1]。

1.2 公益林没有与经营建立关联

公益林没有与经营建立关联,林农对此缺乏积极性。广西有着丰富的环境资源,生态多样化、复杂化,野生动物和植物多种多样。这些资源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林地面积越来越小。公益林受到保护,使得林农产生了非常大的依赖性,这就需要加大公益林的保护力度[2]。

广西改革林业制度之后,商品林的管理趋于成熟,林农的收益越来越高。在广西所种植的树木中,占有比例最高的是桉树、马尾松,杉木的占有量也非常大。这三个树种每年均可获得可观的收入。广西对公益林的管理,已落实到林农主体,他们对公益林的经营管理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当商品林的经营成本大幅度降低之后,就需要国家每年定期拨付一定的资金。广西集体林区每年的补助很低,为225元/hm2。与商业林相比较,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很难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对公益林建设产生不良影响[3]。

1.3 林权流转制度不完善

在广西的集体林区,大部分是桉树、杉木和马尾松,这些树木的生产速度快。种植这三种树木可以获得客观的经济效益,对广西的林业流转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广西在2011年完成了林业制度改革后,林权流转市场活跃起来。2012年,林地流转的面积扩大,达到了286 600 hm2,占广西林业土地面积的0.25%[4]。

目前,广西在集体林地流转的过程中,没有审查林权流转,也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备案。在公开招标中,对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详细规定,也没有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公平公正的方法进行科学评估,也没有采用公平公正的流转方案,使得交易缺乏公平性。通常在集体林地流转中采用主观意识估价的方法,存在随意性与盲目性,甚至还可以讨价还价。信息失真导致林农由于信息不畅而长期处于弱势,林农在林权交易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林农没有在公平的环境中享受权益,就会导致利益受损,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也无法有效保护林农的权益[5]。

2 林业制度改革后林业资源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策略

2.1 林业部门要强化自身建设工作

林业部门要强化自身建设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这就需要明确自身的管理责任,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制订森林资源保护的目标责任制,并落实到管理工作中,同时要制定追求责任的管理制度[6]。

同时,林业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在林业部门的建设中,要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资源保护、森林防火以及科学技术的推广中,将财政拨款作为工作经费,对于林区的基础设施要加大扶持力度,如供电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等,改善林业职工的生活条件,使得林业保护管理工作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林业部门要注重人才培训工作,构建创新人才培训机制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林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挥培训的指导作用和宣传作用,培养出一批具有责任心且廉洁的人承担工作,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

2.2 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

随着林业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广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也暴露出来。广西商品林主要种植桉树、马尾松等,与公益林的经济效益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为了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经营机制,就需要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并进一步健全。基于相关的政策,从多个渠道筹集资金,可以对生态公益林发挥资金补偿的作用。

探索公益林的多种经营机制,可以确保公益林不会被破坏,林农采用林下种植的方法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公益林可以在获得补助之外通过多种经营的方式,增加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还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对林农管理公益林起到促进作用。

创新林业管理机制,可以采用多种管理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公益林的管理动态化,使得公益林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2.3 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权流转体系

林业制度改革后,林权的流转经营越来越受重视。在现代的林业发展中,就要从广西的发展实际出发,出台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让森林资源按照有关的规定流转。通过林业调查获得信息,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与林业制度改革相配套,还要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目前广西还没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业务量有所增加,就必然会对林权流转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信息时代,应用网络技术构建广西林权交易平台,对林权流转实施监督管理,提高交易的公平性,保证林农的权益。

3 结语

广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在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显露出来,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广西林业制度改革工作已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获得了验收,广西林业制度改革任务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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