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扫黑除恶是保障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手段。本文阐述了扫黑除恶执政为民、维稳促和、反腐倡廉的时代意义,通过坚守法律原则、遵从宽严有据、强化打击行为以及保障诉讼权益几个方面分析了扫黑除恶的法治内涵,旨在提高人们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扫黑除恶;时代意义;法治内涵
引言:
十九大会议提出,要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宁有序、群众和谐稳定,而现阶段,恶黑实力蔓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通过扫黑除恶转变这一现状,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秩序、为人民群众创建和谐稳定的家园是当前需要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扫黑除恶的时代意义
(一)执政为民
执政为民即是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近几年,我国一直将打击黑恶势力作为重要的维稳手段,且颇见成效,抑制了很多恶劣事件的滋生,但是部分基层地区还存在黑恶组织为祸一方的情况,其本质仍为欺压百姓、扰乱安宁,在组织方式和牟利手段上出现了适应性转变,加大了执法部门的工作难度。扫黑除恶的落实能贯彻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提升人们的安全感和信任感,真正意义上实现安居乐业[1]。
(二)维稳促和
涉黑涉恶事件中都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性质,如故意伤害、打砸抢烧、贩卖毒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随着我国法律对团体活动的压制,很多黑恶组织都失去了生存条件,但是新生了很多以家族影响力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要利用扫黑除恶的手段有针对性的治理地区环境,体现专项斗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从根本上解决黑恶势力横行称霸的现状。
(三)反腐倡廉
扫黑除恶不能只扫其表,不除其里,要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本,究其原因,从根本上整治黑恶势力。大多数黑恶组织之所以称霸一方,黑恶事件屡禁不止,原因在于其背后有强大的保护伞,而保护伞即是贪污腐败的基层官员,黑社会通过违法手段谋取的利益会拿出一部分用来贿赂,而接受贿赂的官员能“庇护”恶势力的滋生和蔓延,这种官黑共生形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扰乱了社会秩序,助长了黑恶组织的嚣张气焰。所以扫黑除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与反腐倡廉活动共同推进,从源头上整治黑恶势力,对涉黑官员要严肃处理,不给其可乘之机,避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确保一方和谐安宁。
二、扫黑除恶的法治内涵
(一)坚守法律原则
扫黑除恶要严格遵循法律制度,滿足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要求,由表及里深入到扫除黑恶势力中,不应浮于形式,将打击局限于普通团体犯罪中,若趋于表面则会包容黑社会继续违法犯罪,违反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以法律为本,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斗争中,将举报反馈作为调查的主要依据,深入其中究其根源,在法律的监督下严肃处理黑恶案件,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需要注意的是,打击黑恶势力要有理有据,切不可以运动化为主,出现假案、冤案、错案。
(二)遵从宽严有据
扫黑除恶应该贯彻宽严有据的原则,要针对组织成员的违法案件性质、后果、影响力、悔过态度等来决定其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治罪更具法律效力,更公平公正。对于黑恶势力中的领导人员、策划人员以及重要参与者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一般参与的没有构成恶劣影响的成员、胁迫加入的成员以及情节较轻者可以酌情处理,从轻发落;对于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对办案起到积极作用的成员要酌情从宽;组织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尚未成熟,在抉择和判断上可能有所缺失,所以要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视情节轻重谨慎治罪,从宽处理。宽严有据能体现出刑事处理的人性化和公平性,对扫黑除恶具有重要意义[2]。
(三)强化打击行为
扫黑除恶要对所有黑恶势力一视同仁,有黑必扫,切不能存在选择性。当然,扫黑除恶既要有全面性,又要有针对性,对于群众意见最高,负面影响最大,情节最为严重的组织要优先处理,找到工作的重点,不包容、不退让、不妥协,只有不留死角的扫黑除恶才能根除黑恶势力,确保国泰民安。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的信任,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保障诉讼权益
法律是维权和治罪的根本,司法部门也要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任何案件都需要走法律的途径才能定罪,所以扫黑除恶要依法行事,证据确凿才可定案,不错抓一个好人,不放走一个坏人,体现法律的原则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被告人有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所以当证据不成立时,不能为了整治而整治,出现冤案,只有依照法律来证实和检验案件的犯罪性质和真实性,才能为扫黑除恶提供理论依据,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
结论:
总而言之,新时期的黑恶势力发展动向又有了新的改变,只有因时制宜才能确保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对涉黑涉恶势力起到威慑作用。而作为一个高中生,要正确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远离黑恶组织,强化宣传教育,贯彻十九大精神,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张宏祥.扫黑除恶的新理念与新思路分析[J].法制博览,2018 (25):18-21.
[2]戴小强.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征及其法治要求[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 (03):27-33.
作者简介:瞿艺哲(2001.01)女,湖南省常德市,高中学历,学校:湖南省常德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