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阳
内容提要 虽然张维迎和林毅夫的“产业政策之争”热潮已经过去,但是反思这次争论本身,会发现问题本身并未得到解决。本文在梳理双方四个回合辩论的基础上,认为双方在现象层面的“政策”之争,根源在于所持方法论的不同,而这种方法论上的不同,具体表现在归纳法和演绎法、经验主义和先验主义、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等多个方面。在剖析了双方辩论中各自所体现出的方法论和论证逻辑之后,本文对张维迎的演绎论证命题提出了进一步的反击,并通过将证伪主义的“试错法”置换到林毅夫的命题上,为产业政策的合理性提供了逻辑上的支撑。最后,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比较,阐述了新结构经济学GIFF框架对于指导产业政策的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 产业政策之争 方法论 奥地利学派 新结构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12-0021-09
一、引言
自2016年8月开始,张维迎和林毅夫分别就产业政策进行了多回合的争论,并从最开始的隔空喊话发展到后来面对面的现场辩论,整个过程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論辩双方的表现也精彩纷呈。从事件之后的效果来看,这次“产业政策之争”不仅触发了学界关于问题本身更大范围内的思考和讨论,也让媒体、公众等相关角色参与到此话题的交锋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张维迎和林毅夫这次的“产业政策之争”,已经从经济学学科小范围之内的争论扩大成为一次不小的公共话题,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虽然目前来看,热闹的争论已经过去,但论辩双方对待产业政策的态度却似乎并未因此次争论而有任何改变。如果在争论的热潮退却之后对争论本身进行一定的冷观察和冷思考,我们会发现一个颇值得进一步深思的问题:为什么双方经过多个回合的辩论,最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分歧却依然存在?或者说,为什么论辩双方自始至终都好像是在“各说各话”,而几乎没有达成任何一致的意见?论辩双方的分歧到底在哪里?难道在此一问题上真的没有一个是非的定论吗?
本文在总结、回顾此次“产业政策之争”的基础上,将从方法论角度对此次争论做出另一番解读。本文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张维迎和林毅夫在此次争论中所体现出的经济学方法论之争,颇似19世纪末奥地利学派与历史学派的“方法论之争”,张维迎更偏向于演绎逻辑的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而林毅夫则更偏向于归纳逻辑的历史学派的方法,所以当林毅夫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论证自己观点的时候,张维迎总能用“证伪主义”的方法做出理论上的反驳,两人在所持方法论上的分歧,是导致两人在诸多表象层面存在分歧的根源所在。
在具体政策导向上,本文认为,产业政策有着现实的合理性。市场并非“极端市场派”认为的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也并非所有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来实现。以利润为导向的市场机制的最大问题还不在于它的“失灵”,而在于它有一定的职能边界和运行条件,而这也正是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一个逻辑。此外,政府和市场并非截然对立的存在,政府行为同个人行为一样,也具备一定的目的性,市场与其说是一个自在自为的“自发秩序”的产物,毋宁说是外界强制力塑造和维持的产物,所以,政府也并非外在于市场的一个貌似多余者的角色——像自然神论者的上帝那样,产业政策不仅有其必要性,更有其必然性。
二、“产业政策之争”背后论辩双方的论证逻辑
1.“产业政策之争”的过程:四个回合,两个焦点
2016年8月25日,张维迎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发表演讲, 张维迎的演讲内容之后以《为什么产业政策注定会失败》发表于《中国连锁》2016年第11期,本文引述演讲内容均出于此。称“产业政策是穿着马甲的计划经济”,③张维迎:《为什么产业政策注定会失败》,《中国连锁》2016年第11期。并认为,“产业政策的失败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第一个原因是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限制;第二个原因是由于激励机制的扭曲。”③随后,9月13日,林毅夫发文《经济发展有产业政策才能成功》,林毅夫此文之后略作改动以《产业政策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简称《视角》)发表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本文引述此文均出于《视角》一文。认为“许多国家的产业政策失败,但是尚未见不用产业政策而成功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⑥林毅夫:《产业政策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经济学家对待产业政策既不能因为怕失败而一概反对也不能一概支持,而“应该要研究清楚产业政策成功和失败的道理,以帮助政府在使用产业政策时,减少失败,提高成功的概率。”⑥林毅夫在此文中关于产业政策的论述观点鲜明,且与张维迎此前演讲中的观点针锋相对,正因如此,我们认为,林毅夫对产业政策话题的回应标志着张维迎与林毅夫之间的“产业政策之争”正式拉开帷幕。
随后,张维迎与林毅夫的争论进行到第二个回合。9月17日,张维迎很快对林毅夫的反驳作出回应,发表《林毅夫在产业政策问题上的四个错误》一文。对此,林毅夫又发表《对张维迎有关评论的回应》,对张维迎提出的四个问题逐一反驳。这一回合两人的争论已经不再仅仅限于“产业政策”的议题,而是扩大到了以下四个方面:(1)后发国家保持长时间持续增长的原因究竟是什么;(2)发挥比较优势与强调政府作用两者是否存在矛盾;(3)企业家精神是否与产业政策存在矛盾;(4)战略和体制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国家战略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
接着,张维迎与林毅夫的争论进行到第三个回合。9月20日,张维迎发表《人类认知局限和激励机制扭曲无人能解决》一文,认为企业家通过发现市场的不均衡和创新两种方式推动经济增长,而阻碍创新的因素有三方面:第一是政府监管,第二是反垄断法,第三是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之所以会阻碍创新,在于四个方面:第一,产业政策一定会导致寻租行为;第二,产业政策使得套利比创新更有利可图;第三,产业政策会误导企业家的投资选择;第四,产业政策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竞争,而不公平的竞争使得创新取得的优势让位于政府支持的优势。林毅夫并没有对张维迎的观点做进一步针对性的回应,不过10月17日,林毅夫发文《照搬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是行不通的》,在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批判的同时,也继续坚持了自己支持产业政策的观点。而且林毅夫在此文中并没有再继续讨论“应不应该有产业政策”,而是直接阐述“应该有什么样的产业政策”。林毅夫认为,现实国情决定了一个国家适合发展的产业结构,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发展各种产业,改善本国的要素禀赋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11月5日,张维迎发文《产业政策是与非》,继续阐述企业家创新需要的是自由和公平的法治环境,而不是产业政策的扶植。
整体看来,第三个回合显然没有前两个回合精彩,议题也更为分散,张维迎和林毅夫两人基本上是各说各话、各自继续论证各自的观点。在这一回合中,也有其他经济学家插入进来进行争论,比如田国强就“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与林毅夫也展开了一场争论,不过考虑到此争论并非在两个主要角色间展开,且争论的议题并不是完全集中在“产业政策”上,所以本文不过多展开评述。
之后进入的第四个阶段,是此次“产业政策之争”的高潮阶段。11月9日,林毅夫和张维迎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展开了3小时的公开辩论。这场辩论吸引了更多媒体和学者的关注,将此次争论推向了高潮。相比之前两人的“隔空喊话”,此次面对面的争论两人对自己观点的阐述和对对方观点的反驳都更为系统和详细。不过在具体的细节上,两人似乎都没有提出更为新鲜的观点和反驳意见,大多属于前期争论时的汇总和梳理。
纵观争论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简要地将论辩双方的争论议题归结到两个焦点上:第一,产业政策应不应该存在?第二,政府应不应该对市场进行干预?可以明显看出,第一个问题是第二個问题的特殊形式,第二个问题其实是双方争论的更为根本的问题。那么,在这两个焦点问题上张维迎和林毅夫又是怎么论证各自的观点的呢?下面我们通过对双方辩论过程中的文本内容来逐步分析一下。
2.张维迎的论证逻辑以及林毅夫的“反驳”
在论战的第一个回合,张维迎首先抛出了观点:由于人类认知能力的限制和激励机制的扭曲,产业政策必然会失败。林毅夫对此结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由于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所能使用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不能对所有的技术创新和可能的产业升级都提供帮助,因此只能策略性地使用其有限资源,优先帮助能对经济持续发展做出最大贡献的产业。”林毅夫:《产业政策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所以,产业政策是必须的。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双方的观点,可以看出,林毅夫对张维迎的论证其实并没有提出针锋相对的反驳,而是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自己的观点。所以,在此一回合中林毅夫的反驳其实也构不成真正意义上的“反驳”。不过,我们暂时把对林毅夫“反驳”逻辑的分析推至下文,首先来详细分析一下张维迎论证自己观点的逻辑。
张维迎的论证逻辑可以分解如下:
A.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B.激励机制存在扭曲;所以:C.产业政策必然失败。进而:D.不应该有产业政策。
可以看出,张维迎为自己的观点提出了形式完备的论证过程:因为A和B,导致了C;又因为C,所以有D。所以,如果A和B是C的充分条件,那么只要A和B存在,就一定会推出结论C。那么,要反驳张维迎的观点,逻辑上就不应该从结果——C或者D入手,而应该从原因——A和B出发:必须对A和B这两个判断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检验。
我们在这里首先以著名的演绎论证三段论为例做一个类比:a.所有的人都难免一死;b.苏格拉底是人;所以:c.苏格拉底终有一死。在这个论证中,要想反驳结论c,必须对a或b提出反驳,即:要么证明“并非所有的人都难免一死”,要么证明“苏格拉底不是人”,而一旦否定了a或b,则结论c不攻自破。
接下来我们再看张维迎的论证逻辑。在张维迎的论证中,虽然A和B之间的关系不像a和b,是并列独立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分析。如果要反驳C,那么我们只需要证明“人类的认知能力不是有限的”或者“激励机制不存在扭曲”即可,但事实上,我们无法证明这两个命题,因为这两个命题随时可以被经验推翻或证伪。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张维迎的论证逻辑果真就是无懈可击了呢?并不。只要我们进一步分析A和B两个判断本身,就会发现,与a和b中“难免一死”“是人”的判断不同,A和B中“有限”“扭曲”都并非清晰的指称,也就是说,无论“有限”或者“扭曲”,在定义上都是有程度大小的弹性区间的,都只是模糊的指称,而“死”和“人”在定义上则没有程度大小的弹性区间,都是清晰的指称。
因此,对张维迎论证逻辑的正确反驳应该是:人类的认知能力的确是有限的,但其限度一直保持不变吗?激励机制确实存在扭曲,但扭曲的程度都是一样的吗?事实上,我们同样可以用张维迎论证产业政策必然失败的逻辑论证企业组织也必然失败——因为:A′.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无法认知总体;B′.激励机制存在扭曲,企业这种组织的激励机制也存在扭曲;所以:C′.企业组织必然失败。进而:D′.不应该有企业。
显然,这个结论是荒谬的。之所以荒谬,是因为:人类认知能力固然是有限的,但这个“限度”并非一成不变,也并非不会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和认知手段的改进而扩展。事实上,张维迎在批评产业政策时提出的人类认知层面的“无知论”也明显夸大了个人知识在面对集体决策时“无知”的程度,比如“就技术和产业创新的不确定性而言,张维迎实际上将不确定性等同于完全随机的无序性,等同于物理世界的布朗运动;相反,经济世界的不确定主要是指我们无法预计到具体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对总体发展方向一无所知。”朱富强:《为何需要产业政策:张维迎和林毅夫之争的逻辑考辩》,《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
另一方面,激励机制固然存在扭曲,但这种扭曲程度并非不可改变,也并非不会随着管理方法的完善和监督手段的改进而缩小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事实上,企业组织的演化史告诉我们的不正是这些道理吗?——对市场和生产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带来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进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不断缩小科层制度所带来的激励扭曲。以“委托-代理”机制为例,正是因为“委托-代理”机制存在激励的扭曲,所以才会有之后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的改进。如果我们对企业这种组织的“激励机制扭曲问题”可以接受并积极探寻新的改进方法,那么就不应该对其他任何组织的此类问题抱有相反的偏见。
3.林毅夫的“反驳”逻辑以及张维迎的反驳
以上我们阐释了张维迎论证“产业政策必然失败”的逻辑,并提出了一种有针对性的反驳路径,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林毅夫循此路径步步诘问张维迎的命题,张维迎将在之后的争论中必须对提出的诘问进行一系列更为细致的回复,也就是说,张维迎将被置于被动的回答者的角色而必须面对提问者提出的种种问题,毕竟,在辩论中,首先立论的一方往往会成为被动的“防守方”,因为一旦立论就意味着被批判的可能,所以可以说,林毅夫在此次争论中最开始其实是处在潜在优势地位的。
不过,林毅夫并没有针对张维迎的立论提出针锋相对的有效反驳,也就是说,林毅夫并没有对A和B这两个判断做出反驳,而是针对结论C和D,运用和张维迎类似的逻辑,自己也提出了一系列命题并加以论证。
林毅夫的论证逻辑可以分解如下:
X.每个国家的政府所能使用的资源都是有限的;Y.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需要外部的补偿性帮助;所以:Z.有导向性的产业政策是必须的。
从形式上看,林毅夫这个论证逻辑也是完整的。但是,同上文指出的一样,林毅夫的这个反驳其实并没有构成真正有效的“反驳”,因为针对性的“反驳”不需要另外提出新的立论,只需要对对方的立论提出有效的质疑和批判即可。但林毅夫却通过新的立论仅仅在表面上对张维迎的命题进行了反驳,而也正因为如此,林毅夫无意中将自己置于了可能接受批判的“防守方”的位置。这一角色的反转在第二回合关于“企业家精神”的争论中更为明显地凸显了出来。
林毅夫这一逻辑上的疏误,被张维迎马上抓住,并进行了变被动为主动式的反击。由此,争论进行到第二回合,在此一回合,张维迎指出林毅夫在产业政策问题上存在四个错误,其中关键性的批判来自于第二和第三条“错误”,分别为“发挥比较优势与强调政府作用存在矛盾”“企业家精神与产业政策存在矛盾”。如果发挥比较优势与强调政府作用存在矛盾,那么尽管每个国家的资源都是稀缺的,但该不该由政府来配置资源却要遭到质疑,这直接构成对林毅夫命题X的批判;而如果企业家精神与产业政策存在矛盾,那么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就是企业家行为的结果,并不一定需要来自国家产业政策的外部性补偿,这直接构成对林毅夫命题Y的批判。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林毅夫很快对张维迎的反驳做出了回应,但已经明显处在了被动回应和解释的位置。针对比较优势,林毅夫补充了“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之分,但其实却默认了“静态比较优势”与政府作用存在矛盾的判断;针对企业家精神,林毅夫则举乔布斯的例子说,苹果公司最早的计算机是建立在美国政府公共资金支持的计算技术的研发成果上的,而IPOD和IPHONE也是建立在由政府资金支持而研发出来的卫星定位、声控等新技术上的。但其实这样的反驳是不牢固的,张维迎完全可以说,苹果公司的成功确实是在政府产业政策基础上的成功,但政府设定产业政策时并没有预设苹果公司的成功,所以你不能把一个不在行为目的范围内的“好结果”归为行为本身的辩护工具,况且,即使承认如此,也构不成对张维迎“企业家精神与产业政策存在矛盾”的彻底反驳,因为林毅夫可以举出两者协同促进的例子,张维迎完全可以举出两者矛盾的例子。
因此,在这一回合的争论中,林毅夫已经更难对张维迎的初始逻辑做出针对性的批判,反而因维护自己的立论而处处受制于张维迎的反击,并且对张维迎提出的反击也并未给予有效的回击,使得自己最开始立论的可靠性处于岌岌可危的地步。至此为止,此次辩论邏辑上张维迎明显更占优。但是,林毅夫也并未因此完全输掉此次辩论,因为在林毅夫的论证中以及大量支持林毅夫观点的论证中,有一种直观的也是无可辩驳的事实,那就是林毅夫自己所说的:“许多国家的产业政策失败,但是尚未见不用产业政策而成功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和保持继续领先的发达国家。”林毅夫:《产业政策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新结构经济学的视角》,《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这一直观的经验存在,使得林毅夫在经验解释上比张维迎要更胜一筹,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曹和平教授才称“林毅夫站在更为接近真理的一边。”曹和平:《林毅夫与张维迎:政策见解差异背后的认识论思考》,《经济导刊》2016年第11期。
不过,针对众多在经验上支持林毅夫观点的事实,张维迎却并不买账。不仅不买账,张维迎在后来的文章中还进一步指出,“他(指林毅夫——引者注)的理论存在逻辑问题,我们不可以用任何事实证明什么事情是正确的。”张维迎:《产业政策争论背后的经济学问题》,《学术界》2017年第2期。也就是说,张维迎并不认为“成功的国家都有产业政策”和“没有产业政策的国家基本上没有成功”这两种例证具备足够的说服力让其相信“产业政策是必须的”这一判断。张维迎之所以持这种观点,并非强词夺理的固执己见,而是因为在方法论意义上,张维迎秉持“证伪主义”方法论和奥地利学派的“先验主义”方法论,所以当林毅夫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对其命题做出经验上的证明时,张维迎总有理由在逻辑上拒绝这样的论证。因此,双方表面上无论是“产业政策之争”还是“政府和市场之争”,其实很大程度上都是源自双方所秉持的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论。
三、从“产业政策之争”到“经济学方法论之争”
在阐述张维迎和林毅夫在方法论上的区别之前,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19世纪末发生在奥地利学派和历史学派之间的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那场争论,因为张维迎在方法论上正是奥地利学派的信徒——这点张维迎本人也是在多个场合承认的。而林毅夫虽然在最开始立论的时候也用了演绎的方法,但在回应张维迎反驳的时候却更多地借助了历史学派的归纳法,因此,简要回顾一下奥地利学派和历史学派之间的方法论之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的区别,对我们理解此次“产业政策之争”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归纳与演绎
1883年,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出版了《经济学方法论探究》一书,在此书中,“门格尔提出了一套论证,反对那种将经济学视为以历史学为基础的学科、仅仅致力于运用‘历史学的方法的观念,他认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成员所秉持的就是这样的观点。”⑤⑥⑦[奥]卡尔·门格尔:《经济学方法论探究》,姚中秋译,新星出版社,2007年,第245~246、247、248、249页。随后,德国历史学派的领袖施默勒对这一攻击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双方在认识论上的主要分歧在于:历史学派“基本上都采用经验主义和整体论(holistic)的倾向”,“主张运用某种描述性的‘历史方法来处理历史的数据(data),从中得出经济规律”。⑤或许最具代表性的应该是历史学派对因果性的理解:“施默勒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如同他所理解的概念形成过程一样,也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istic);其宗旨是在现象的前后连续过程中发现经验上可以观察到的‘短期的规则(uniformities),由此得到的就是相关于我们所探讨之现象或以其为依据的经济‘规律。”⑥
而另一方面,奥地利学派的方法更偏向于演绎法。门格尔称历史学派的方法为“实在的-经验的”理论,“这些理论会出现例外情况,会因时而异。”“而通过精确方法所发现的现象之并存与相续的规律性,则由于认知过程所使用之方法的性质,而不承认有例外情况。”⑦虽然门格尔对历史学派的批判最终并没有使历史学派接受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但是“现代学者普遍认为,门格尔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范型,使得在德语世界里,重新确立了演绎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地位”。②③姚中秋主编:《方法论与其制度含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4、4、44页。
不过,纯粹的演绎逻辑很容易把自己置于“初始命题”的困境,也就是说,如果初始命题是经验归纳得来的判断,那么根据演绎法的逻辑,建立在归纳法基础上的初始命题就不够严谨和可靠,进而会影响演绎逻辑展开后的所有命题;而如果初始命题是建立在演绎法之上,那么对初始命题的证明只能以更为“初始”的命题来证明,这样一来,逻辑线索的上溯将是没有终点的。因此,为了避免归纳法在逻辑上的非严谨性,又为了保持自身内在演绎逻辑的一致性,奥地利学派援引了康德的“先验”概念,对人类行为做出了“行为学公理”的先验判断。这点在米塞斯的理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米塞斯认为:‘人行为,意味着追求某种目的,也就是说,选择一个目的,并求助于某些适合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②而这一判断则不是由经验获得的:“人是有意行为的,人是行为的动物,我们并不是通过经验来获得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这一行为学公理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不依靠行为或者不依靠思考而去‘经验,因此它是‘先验的。”③也就是说,我们获取经验的方式即是通过“有目的的思想和行为”,但“有目的的思想和行为”这一本性的形成却是先验的,正如我们观察世界是通过三维时空观实现的,但人的三维时空观的形成却是先验的。前者是后者的结果,而非原因,所以在因果关系上是“先验”导致了“经验”,而非相反。用一个更为通俗的例子讲就是:我们戴上有色眼镜之后看到的事物都是着色的,但是,“着色的事物”只是“有色眼镜”的结果和佐证,我们无法仅仅通过“事物是着色的”这一经验事实推论出我们戴了有色眼镜。
通过以上的对比可以看出,在经济学方法论上,历史学派遵循的是经验主义的归纳法,而奥地利学派遵循的是先验主义的演绎法,正是因为所秉持方法论的不同,使得两派的争论旷日持久且火药味浓厚。而在“产业政策之争”中,张维迎和林毅夫虽然没有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方法论,但我们可以看到,双方的论证逻辑有意或无意地都不时受到历史学派和奥地利学派方法论的影响。不过,在评论这一影响之前,我们先分析一下另外两种对此次争论也产生重要影响的方法。
2.证伪主义与科学命题的论证逻辑
“证实主义主张科学理论是可证实的,并且一经证实的科学理论就意味着是真理。”张镇寰:《证实主义与科学真理》,《思想战线》2001年第5期。这一方法意味着,一个科学假说只要得到经验的证实,那么该假说就意味着是真理。这种方法的特征是通过归纳经验和搜集例子来验证假说的真伪性,在方法论上明显沿袭了经验主義的归纳法。这种证明真理的方法之后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批判,而最为针锋相对的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证伪主义宣称,归纳的方法只能证明有限,而不能证明无限,只能证明特殊,不能证明一般,但是科学的原理揭示的是普遍的、一般的规律,经验的归纳既然不能证明普遍和一般,那么以此为基础的实证主义就不是科学的方法。进一步地,波普尔提出了自己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证伪。虽然普遍的科学原理不能用经验“证实”,但却可以用经验“证伪”,所以,一个命题是否为科学命题,正是在于其是否能够被“证伪”:“衡量一种理论的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或可检验性。”[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52页。
不过,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也并非绝对对立的。正如赵磊教授所指出的:虽然“从逻辑上看,‘证实与‘证伪这两个原则在逻辑形式上是不同的……”但是,“从方法论上看,‘证伪主义不仅没有颠覆‘证实主义,而且‘证伪主义仍然是‘实证主义下的一个蛋”,⑦赵磊:《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吗?——一个“证伪主义”的维度》,《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2期。因为“对科学理论或假说的任何‘证伪,都只能通过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实证来完成。”⑦
通过以上对归纳与演绎、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的分析和区别,我们接下来不难得出一个完整的科学命题的论证逻辑线索:
第一步,从经验材料出发,运用归纳法搜集整合既有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科学猜想命题;第二步,从此猜想命题出发演绎出新的命题,并通过实证主义的方法从更多的经验材料中去“证实”原命题和新命题,在此过程中,一旦遇到能够“证伪”这些命题的经验,就意味着此一猜想命题被反驳;第三步,或者修正完善原命题,使之也能够符合新的经验事实,或者放弃原命题,重新像第一步那样提出新的合理的科学猜想命题;第四步,不断重复以上的各个环节,使得科学的猜想命题越来越接近“真理”。
不难看出,这跟波普尔关于知识增长图式的“猜想-反驳方法论”基本类似。“知识,特别是我们的科学知识,是通过未经证明的(和不可证明的)预言,通过猜测,通过对我们问题的尝试性解决,通过猜想而进步的。这些猜想受批判的控制,就是说,由包括严格批判检验在内的尝试的反驳来控制。”②[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71~72页。不过,在我们得出的这一完整的科学命题的论证逻辑里面,并没有将归纳与演绎、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实证主义与证伪主义等方法完全对立开来,而是赋予其中每一种方法以合适的位置,而且,在波普尔看来,“科学必然开始于神话和对神话的批判:既不是开始于观察的集合,也不是开始于发明实验,而是开始于对神话、对巫术技巧和实践的批判讨论。”②这与我们从经验材料出发的第一步也存在区别。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虽然波普尔正确地认识到所有的观察都是带有理论的观察,但不能因此而否认猜想和假说也必须建立在观察和经验之上。
3. 方法论的置换
通过这一完整的科学命题的论证逻辑,我们可以进一步来看张维迎和林毅夫的“产业政策之争”。在上文中我们看到,林毅夫在辩论中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从经验事实上获得更多的支持。不过,按照证伪主义的方法论,经验事实永远无法在逻辑上“证实”命题本身,这也是为什么无论林毅夫举出多少产业政策有效的例子,也无法在逻辑上证明“产业政策是必须的”这一命题,而如果林毅夫想继续证明这一命题的正确性,那么就必须对张维迎针对其演绎逻辑中的X和Y所提出的反驳进行全面的捍卫,可是,如上文所述,林毅夫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堵住这个漏洞。
那么,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场辩论中林毅夫在逻辑上必然处于一种脆弱的地位呢?事实上,我们只需将上述科学命题的论证逻辑,运用到林毅夫论证的命题上,就可以摆脱这种处境,从而为“产业政策是有效的”这一命题寻找到足够的逻辑支撑。也就是说,我们不认为“产业政策是有效的”是一个通过“实证主义”“证实”而得出的结论,而只是一个基于经验观察的猜想命题。那么,这一猜想必然会受到来自经验的反驳,但是,按照波普尔无限逼近真理的方法,我们接下来可以完善此猜想而未必必须抛弃此猜想。比如,通过经验的观察我们发现,当产业政策与比较优势一致的时候是有效的,当产业政策违反比较优势的时候就会失效,现实中也会出现产业政策在与比较优势不一致时仍然“有效”的情况,比如,对国家利益有效的产业政策可能并不符合比较优势,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定义“有效”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一个针对个人福利,一个针对国家利益,所以只要保持概念一致,对此处的结论并不构成决定性的影响。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限定有效产业政策的实施条件来完善猜想,进一步地,当我们发现产业政策与比较优势一致的时候,不同的激励机制也会导致政策结果的有效与否,那么我们可以继续限定有效产业政策的实施条件……通过这样不断的“猜想-反驳”过程,理论上可以无限逼近正确的真理——这其实也正是波普尔“试错法”所揭示的原理。
另外,关于产业政策的实施问题,我们可以从更为一般的人的行动的逻辑出发去论证。在一般意义上,人的决策和行动并不是从普遍正确的科学真理出发做出的,而是从“或然正确”的统计概率出发做出的。比如,当我们判断某一项投资该不该进行时,我们无法从普遍正确的命题推出结论,我们的决策建立在以往经验的统计之上,当统计结果显示该投资成功的概率大于失败的概率时,我们一般会选择投资,也就是说,我们决策和行动的逻辑基础其实并不是“科学的”(就“科学”的普遍真确意义而言)或必然正确的,而是“或然正确”的——也许正确,也许不正确。并且,即使统计结果显示某件事发生的概率为100%,也不意味着该事件必然会发生,因为概率不过是对过去现象的统计结果,但过去从来未发生不意味着未来不会发生,仅仅通过经验总结式的统计规律,我们无法获得对未来的确切知识,也就是说,对于“未来”的知识,在一定意义上都取决于我们的“信念”,比如,在黑天鹅没有被发现之前,统计规律显示所有能观察到的天鹅都是白色的,也就是说“天鹅是白色的”这件事的发生概率为100%,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就此做出普遍的、可靠的判断。
所以,对于产业政策,我们也可以做此论证:产业政策成败与否,都有相关的经验,我们无法根据任何一方做出全称的判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文“科学命题论证逻辑”的第一步只能是“猜想”,但我们的判断可以建立在以往统计经验上,如果统计规律显示产业政策成功的概率大于失败的概率,那么就为我们实行产业政策的决策和行动提供了有利的参考——事实上,这也正是通过实证研究推导出政策建议的逻辑。显然,这样决策和行动的结果并非是完全确切的,但是,在无法获得“必然正确”的普遍命题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通过“或然正确”的统计规律对未来做出判断。
至此为止,关于张维迎和林毅夫之间的“产业政策之争”,我们已经全部完成了三方面的关键性评判:第一,针对张维迎演绎论证的逻辑指出了其必须对A和B两个命题给予进一步论证——如上文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第二,舍弃林毅夫最开始论证所采用的演绎方法,避开张维迎对其命题的针对性批判,用证伪主义的逻辑重新对其命题做出另一途径的论证。张维迎当然也可以用同样的逻辑证明其“产业政策必然失败”的命题,从而避开要对A、B两个命题作进一步论证的诘难,但这样一来,其命题必然会变为“在……的条件下,产业政策必然失败”,这也就必然会为实施产业政策的合理性提供条件。另外,林毅夫在辩论中也并非没有体现出“猜想-反驳”的试错法逻辑,只是并没有意识到也并没有将此逻辑明确提出并贯彻到底,反倒在张维迎的反击下不断举例证补救。第三,在普遍知识无法获得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或然正确”的统计规律对产业政策的实施与否做出判断。通过这种努力,我们可以看到,产业政策的实施,未必是所有情况下的“必须”,却是部分情况下的“必需”,实施与否,并没有绝对的、清晰的分界线,而是取决于我们的认知水平、环境约束、经济发展的阶段以及通过产业政策所要达到的目的等多种条件。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其实可以超越此次争论的逻辑层面,从新结构经济学出发,为产业政策的实施找到合理的理论依据。
四、新结构经济学的GIFF框架——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
1. 新古典经济学与奥地利学派在方法论上的比较
在从逻辑上澄清了“产业政策之争”中双方的论战得失之后,我们再来考察产业政策在学理上能否找到合理的理论依据。毫无疑问,张维迎所秉持的是奥地利学派的思想方法,与之相对的,林毅夫秉持的似乎是(其实并非,详见下文)新古典经济学尤其是凯恩斯经济学的思想方法,关于这两个学派之间的异同,朱富强教授做过一个详尽且极富洞见的对比。一般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无论在理论构建还是在政策取向上都是两种迥然对立的学说:新古典经济学提倡数理方法,奥地利学派拒斥数理方法;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存在失灵提倡政府对其干预,奥地利学派则极度推崇市场反对政府干预。不过,在朱富强教授看来,这些表面上的相异之下其实是两者在深层次上的一致,即两者都“根基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義和肯定性理性传统。”③朱富强:《经济增长的逻辑: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86、389页。理性主义传统导致了新古典经济学有着强烈的建构主义倾向,一个典型的代表就是为新古典经济学提供理论基础的一般均衡模型,一般均衡模型肯定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有效性,从表面上看是为市场辩护的理论,但是,从方法上看,只要将其“理性人”的假设进一步放大,即可得出计划经济有效且可行的结论,一些经济学家如瓦尔拉斯的后继者帕累托、巴龙等,正是从一般均衡模型中合乎逻辑地“导出经济计划乃至共产主义可行的结论”,③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
同时,从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计划与市场论战中也可以看出来,从理论上而言,支持社会主义的阵营是明显占优的,因为社会主义不过是新古典经济学一个进一步的合理推论,所以其在逻辑上具有坚实的学理基础。正如朱富强教授引述沃恩的观点:“20世纪30年代社会主义经济学最强烈的支持者是那些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他们做的也不过就是将那些传统经济学理论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的制度背景下而已。”②④朱富强:《经济增长的逻辑: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404、412、412页。
可见,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中对市场的肯定最终推出了计划的合理性,正因为如此,奥地利学派为捍卫市场才进一步地对知识、时间、动态过程等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坚定地站在了反对新古典范式的另一面。奥地利学派对自发秩序的高度推崇,无疑有对20世纪计划经济所产生弊端的考量,并且也确实指出了经济活动中一些未被挖掘却至关重要的事实,比如对经济活动中演化秩序、动态发展以及习俗传统等方面的强调,不仅弥补了新古典经济学在理论上的一些“盲点”,也将经济分析拉入到更为具体和真实的发生环境中。
不过,奥地利学派在批判新古典建构主义的时候,不自觉地陷入了另一种极端,即彻底地反对政府的任何干预,以至有学者评论到:“奥地利学派除了继续说服其他经济学家、政治家和公众,使其相信自由放任是最好的政策外,已经无事可做了。”②其实,奥地利学派的这种做法,是一种矫枉过正的过激之举,我们只要分析一下新古典建构主义的真正问题所在就可得知。
与奥地利学派批判的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的真正问题并不在于其基于理性的建构主义倾向,因为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奥地利学派推崇的演化理性,也无法回避建构主义的倾向,因为理性本身必定是有建构色彩的,而奥地利学派之所以提出演化理性以区别于建构理性,其真正所要反对的其实是那种出于某种认识或理念对人类社会整体进行全盘的、激进式的变革和规划,而并不是反对一切形式的变革和规划。准此,我们即可进一步探索出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
2. 新结构经济学GIFF框架的方法论意义
如上所述,理性建构主义的问题并不在于“建构”,而在于“如何”建构,或者说,问题不在于建构出行为的目的,而在于实现目的所使用的手段。奥地利学派并非不提倡用理性建构目的以指导行为,而是说在现实的操作上理性一方面要对目的有所规划,同时也要认识到自身可能存在的局限而时刻保持一种“批判理性主义”的态度。如果我们把新古典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辩证地结合看待,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与新结构经济学的GIFF框架比较接近的结论。
林毅夫在倡导产业政策时,提出了一个“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框架”(GIFF),分为两个步骤:“(1)确定一国可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产业;(2)消除那些可能阻止这些产业兴起的约束,并创造条件使这些产业成为该国的实际比较优势。”朱富强:《如何理解新结构经济学的GIFF框架:内在逻辑、现实应用和方法论意义》,《人文杂志》2017年第7期。GIFF框架下还有许多细节步骤,在此不做赘述,这里主要关注其蕴含的方法论意义。在笔者看来,“增长甄别”与“因势利导”的选择已經超越了建构主义下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它赋予理性规划以更多的弹性,同时也对理性本身提出了诸多约束,这些都明显符合奥地利学派演化理性所具备的特征,只不过行动的主体由个人上升为国家,但行动的内在逻辑如出一辙,并不是张维迎所认为的“披着马甲的”传统指令型的计划经济。
因此,结合上文从逻辑层面对林毅夫和张维迎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林毅夫所提倡的产业政策背后其实是有着新的方法论的依据的,并不只是新古典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的翻版,更不是传统计划经济的再现,而是综合了新古典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的思想,并根据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理论和政策创新。而张维迎本人对奥地利学派的坚持,其实并未对奥地利学派自身的问题有所反思和超越。当然,新结构经济学以及其GIFF框架远非无懈可击,比如有学者提出,“基于动态的视角,我们根本找不到一个最优产业结构,因为‘最优本身只是一个静态概念。”④不过,这也恰恰说明了建构理性应该采取的演化路径:建构批判完善。无论在理论建构还是在实践建构中,均是如此,而如果因为存在问题就放弃建构,这恰恰是一种理性的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