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重点讨论专车类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制问题,从市场准入法规、市场定位和监管措施三个层面切入,剖析问题的根本来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为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有序发展打造坚实的法律保障壁垒。
关键词: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保障壁垒
中图分类号:D922.296;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203-01
作者简介:付辰(1995-),男,汉族,北京人,北京警察学院,本科在校生,研究方向:法律。
一、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高速发展,优步、滴滴等专车平台的出现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与此同时也出现诸多负面现象,例如:消费者隐私泄露等。为适应共享经济的发展,2016年3月,我国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正式废除了1998年制定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有效推动了专车类共享经济的发展,但并未解决共享专车的管理问题。“专车”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专车合法地位的确立,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专车类共享经济的重视。然而,这些新规仅仅对专车做出了概念性的定义,并未构建健全的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系统,导致专车类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难以受到法律的约束,加剧了我国共享经济的不稳定性。
二、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中的问题
(一)尚未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法规
目前,专车准入门槛低是大多数人选择成为专车司机而非出租车司机的重要原因。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针对专车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要想注册成为专车司机,只需提供驾驶证、身份证等基础信息即可。另外,专车平台公司对专车司机的培训也不到位,专车司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的工作状态,只要积极接单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报酬。随着我国专车市场的扩大,专车司机的法律意识薄弱将诱发一系列的专车问题,例如:消费者信息泄露、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等,从根本上制约专车类共享经济的发展。归根究底,尚未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法规俨然是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中的首要问题。
(二)市场定位模糊不清
出租车行业中两种常见的业态分别是巡游式招揽顾客的传统模式以及新型的网约车模式。专车在刚刚进入市场时就明确了市场定位,例如:优步针对高端租车市场,主要客户对象是都市白领,所用的车型也以高端车为主。但随着专车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这种市场定位明显不符合主流客户的消费需求,价格低廉的私家车使得优步的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优步开始调整市场定位,不断扩充客户群体。在这过程中,由于我国政府尚未出台针对专车业务的法律规定,导致优步的市场定位缺乏法律的约束,甚至出现恶性的低价竞争,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专车共享经济的发展。
(三)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
传统时代的市场监管主要包括三项措施,即: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提高准入机制以及健全法律法规。网约专车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产物,与传统经济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因而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也并不适用于专车类的共享经济。尤其是在共享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之下,我们必须通过市场监管来加强市场的自律性,引导专车市场健康发展。同样的,制定监管措施或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也是为约束市场稳定性的必行之举,能够有效纠正专车发展中的不良现象。但目前,我国网约专车的市场监管依旧存在大面积的空白,例如:专车司机行为监管不到位、消费者隐私保护不及时等。这些监管问题的存在,充分暴露出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缺陷。
三、完善专车类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立法完善市场准入法律法规
2016年“两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明确指出:网约车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应当受到类似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约束。因而针对专车市场准入门槛低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政府要加强立法,通过详细的法律规定来提高专车的准入门槛,例如:规定专车司机必须无犯罪记录、驾龄5年以上等,同时对于现有的专车司机,政府也要深入考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司機,维护专车市场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专车平台公司也要端正态度,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严格的《专车司机管理规定》,提高对专车司机的基本素质要求,并定期组织培训,不断净化我国专车市场。
(二)明确专车的市场定位
我国住建部和公安部要积极分析专车类共享经济的发展现况,准确划分专车也出租车的区别,鼓励专车平台公司找准市场定位。首先,立法部门要全面考察网约专车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其次,针对这些法律漏洞,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立法人员,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专车市场;最后,随着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持续发展,我们也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法律法规。
(三)构建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是维护专车稳定发展的保障。就内部监管而言,首先要构建全国范围内的共享经济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来监督各个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期间,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循现行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现不合理的经济现象,则必须第一时间反馈给监管部门。就外部监管而言,虽然2015年12月全国互联网协会已经设立“共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但监管效力并不突出。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政府要加强引导,督促共享经济工作委员会深入到各个专车平台,为我国专车类共享经济的建立稳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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