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洪举
背景: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大学副校长于欣伟表示,近年来,猥亵儿童罪频频曝出,犯罪成本太低,尚未起到震慑作用。作为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儿童应该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建议尽快提高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起点,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3月15日 法制网)
近年来,猥亵儿童犯罪时有发生。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这样的处罚确实不算太重,很有必要进一步提高量刑起点,发挥威慑作用。但是为保护儿童免遭猥亵、性侵害等,在提高量刑门槛之外,还应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
猥亵儿童犯罪之所以不断出现,罪魁祸首自然是犯罪分子。但不能忽视的是,当前,无论是家长或者学校,在升学压力下,均过于注重书本知识、课堂知识的传导灌输,从而忽视了对儿童进行生理知识教育和防性侵害教育。这导致很多儿童懵懵懂懂,对相关侵害没有认识、不知反抗,甚至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也不会及时告知家长或老师。这变相刺激、诱导了作恶者的犯罪欲望,让被害儿童遭遇更严重的侵害。
有报道指出,在很多猥亵、性侵害案件中,那些“坏叔叔”大多来自亲戚、邻居、托管老师等所谓的“熟人”。这决定了如果不能及时发觉,就将导致儿童遭遇长时间且愈发恶劣的侵害,甚至从猥亵恶化为性侵害,让受害者处于暗无天日的凄惨环境。特别值得说明的是,猥亵、性侵害等犯罪的特性决定了此类犯罪较难固定证据,随着时间流逝,相关证据也会消失磨灭。也就是说,如果缺少对儿童的关注,受害者可能长时间遭遇侵害且作恶者反倒可能逃脱应有的制裁。
此外,有心理学研究表明,猥亵、性侵儿童者的再犯率为各类罪犯之首。加之前述的该类犯罪主体多为家庭成员、邻居等儿童熟悉的人或身边的人。这让保护儿童远离猥亵、性侵害面临着不小的困境和挑战。也就是说,降低入刑门槛、提高量刑起点只是打击此类犯罪的主要抓手,还应尽快编制一张全方位保护儿童的制度网络。
具体而言,理当将防侵害作为通识教育列入中小学乃至幼儿课程,切切实实地向儿童传输认识两性、识别侵害、及时报告等常识。并将性格、心理评估作为教师特别是幼师、保育员从业的前置门槛,将那些不合格者拒之门外。同时,条件成熟时,不妨推行中国版的“梅根法案”,建立信息共享的涉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监管,要求其佩戴电子手铐或定位监控设备,不得接近或进入学校、儿童乐园、公园等儿童经常活动的地方。或者向此类人员经常活动区域附近的家长、老师推送预警防范信息。
儿童权益无小事,作为社会的未来,儿童的权利不能被虚置,保护他们免遭侵害不能成为空谈。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打击力度。进而形成全方位保护,让儿童远离潜伏在身边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