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李泽伟) 北京市纪委监察委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后,截至2017年11月22日,全市共留置5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6人。留置平均用时58.5天,较2016年“两规”缩短20.2天。边控17批次90人,解除边控2批次2人;限制出境21批次79人,撤销10批次20人。
截至目前,北京市两级监察委共对55人采取留置措施,市监委机关留置7人、区监委留置48人。55人中已移送检察机关36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留置平均用时58.5天,较2016年“两规”缩短20.2天;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7天、16天。针对留置这一全新的调查措施,本市重点研究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坚持少用、慎用、用准、用好的原则,确保留置措施依纪依规准确适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市纪委介绍,北京市对12项调查措施均已完成试用,其中,查询、调取、谈话作为经常性的调查取证手段使用最多,查询、调取范围经领导审核,不随意扩大,不随意缩小。另外,结合执纪监督室与执纪审查室分设的现实,根据监督执纪工作需要,赋予执纪监督室谈话措施的使用权。询问、讯问、留置、扣押、冻结等手段在监委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后使用较为普遍;搜查、查封、鉴定和勘验检查手段系在确有必要时采取,使用较少。例如,房山区监委在对于某涉嫌贪污、受贿案调查过程中,对于某及家庭成员15处房产中13处进行了查封;怀柔区监委根据办案需要对某涉案房产进行了勘验检查。询问、讯问女性时,需有女办案人员在场;开展搜查工作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执行搜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在查封、扣押、搜查过程中,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
北京市对12种调查措施的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如谈话要制作《谈话通知书》,与谈话方案、谈话提纲和安全预案一并按程序审批。讯问(询问)等重要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被留置人员。
本刊讯(通讯员/武文娟)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市教委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7年12月13日共同出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挂牌督导是指各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幼儿园责任督学受教育督导部门指派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监管,不得向幼儿园收取任何报酬。
《暂行办法》同时指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在园幼儿规模等综合因素,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各区结合实际,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纳入监督监管范围。可采取挂牌督导、按督学责任区统筹实施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暂行办法》还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为对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指出,责任督学要对幼儿园依法办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内部管理以及园务公开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可采取随机观摩教育活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园所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报告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暂行办法》中还提到,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此外,《暂行办法》强调,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未认真履职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年度审核备案、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本刊讯(通讯员/王利民) 2017年11月8日下午,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盟法院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推进会工作任务,动员全院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奋力拼搏,紧盯任务指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工作任务。
会上,该院魏洪钧院长传达了兴安盟中院那澜院长在全盟法院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推进会上作的题为“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正确运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全盟法院工作取得新进步”的讲话精神和中院关于政事务工作考核、审执工作指标、执行工作、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的部署,并代表院党组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
魏院长强调,全院干警要抢抓时间、狠抓落实、攻坚克难,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全面完成目标绩效考核任务,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信心和决心,要查缺补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有效提升;二是要全面加强机关安保和安全,要强化安保安全意识,全面防范水电暖火安全风险,加强机关考勤和机关值班值守工作;三是要全面加强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用车派车审批制度。
会上,该院各分管领导就各自分管工作对实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和再要求、再部署。
本刊讯(记者/陈志良)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水平、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军民融合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过渡、进而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潜力巨大。
《意见》指出,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军工开放,推动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扩大军工单位外部协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基地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加强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统筹使用,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促进军民技术相互支撑、有效转化,推动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加大军用技术推广支持力度;支撑太空、网络空间、海洋等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军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发展典型军民融合产业,培育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增长点,以军工能力自主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武器装备动员和核应急安全建设,强化武器装备动员工作;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本刊讯(记者/曹静) 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依法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决定》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