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惊天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的方向与性质,才能保证法治建设符合时代发展规律与人民利益。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的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同时,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及时地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载入宪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新的高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这对新时代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构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迫切要求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通过机构改革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充分发挥出党领导依法治国工作的制度优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证作用,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严格管理,净化党风,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环境和强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引申到党的建设领域集中体现为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和“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让“依规治党”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以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科学推进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住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增强党内的规则意识。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一句话,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要求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体现其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个抓手就是以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协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形成。这些法治建设任务和内容涉及多地区、多系统、多部门,需要强有力的统筹协调。需要一个层次高、权威性强、长效性的领导协调体制,从整体上强化统筹协调、总体设计,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就是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统一领导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更好坚持党对一切法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从领导体制和机制上防治各地方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上的举措不协调、力度进度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等现象,确保中央层面的法治统一。由党中央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落实,有组织有领导、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可以超越部门和地方的利益格局局限,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