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风险的基本特征及其防范对策

2018-02-11 13:17范芙蓉秦书生
理论月刊 2018年8期
关键词:评估科技

□范芙蓉,秦书生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619)

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且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复杂的交叉和融合。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的突破和应用,使得这种状况更为突出。一方面科学技术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威胁,科技风险如影随形。所以,在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诸多要素中,科技风险问题是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科技风险的内涵与分类

(一)科技风险的内涵

正确理解风险的内涵是科技风险概念界定的基础。风险是由于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给行为主体带来伤害的可能[1](p57)。风险并不是指已发生的损害或伤害,而是表达了存在损害或伤害的可能性和潜在性。科技风险就是科技活动可能给人类造成的损失、危害、灾难等不确定性影响。因此,不确定性和损失是构成科技风险概念的两个基本的属性。

借用默顿的功能主义理论,任何项目发挥的作用都可以按照“正—反”和“显—潜”功能两个维度划分为四个组合。依据科学技术活动影响的形式和结果,可以将科学技术的显功能、潜功能与正功能、负功能相组合。正面显功能的科技影响,是科技已经凸显的价值。负面显功能的科技影响,是已经被人们认识到的,风险的不确定性已经消失,变成了真实的危害。正面潜功能是我们还没有发现的科技的价值,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而负面潜功能的科技影响,就是我们研究的风险。负面的,即危害性,潜在的,即不确定性,因此科技风险研究的任务是找到科技的负面的、潜在的影响,进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寻找防范措施。

(二)科技风险的分类

不确定性是科技风险的基本属性,也是科技风险复杂性的根源。对科技风险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是对科技风险进行复杂性分析。科技风险的复杂性决定科技风险分类的多样性,因此,要从多视角对科技风险进行分类。大体上可以按照科技风险的来源、作用范围、概率和程度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根据风险的来源分类。根据风险的来源途径,可以把科技风险分为自源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科技风险源起于科技活动,由科学技术本身所产生的风险可以称为自源性风险或者客观风险。自源性风险具有不可回避的特性,我们只能通过放弃此项科技或者改变风险产生的条件才有可能避免。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成功的科技活动而言,风险只与其本身属性相关,而对于失败的或没有很好地达到预期目标的科技活动而言,就成为“技术失控的危险”。这类自源性风险的大小还取决于另外两种因素:科技活动的条件因素和独有性因素。前者指科技规律再现所要求的客观条件的苛刻程度。科技运用的外部社会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对客观条件要求越高的科技,面对的环境就越复杂,客观条件的缺失概率就越大,就越容易因失败带来风险。后者指其与相关科技的替代程度,虽然新的可替代的科技可以推动科技水平向前发展,但是从风险的角度看,原有科技已经形成的成熟的运行体系将被打破,在新旧交替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系统或组织的不稳定而形成风险。

另一种风险是外生性风险,或者称主观风险,主要由科技的研发、应用者的主观做法的个性差异带来,一般来说是可以通过努力避免的。科技成果及其应用是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项科技成果提出后应该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和有效的试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其预定目标可以重复实现,能够证实科技成果自身的稳定性,就能避免或减少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然而,人类认识活动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多次反复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掌握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人类未能正确或全面地把握科学技术规律,有可能尚未发现某些科学技术成果的缺陷就投入社会应用。还有可能由于对科学技术的错误运用,或者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和对个别群体风险的规避,部分人主观故意的不正确地运用科技等等。这种由主观原因带来的更多的不确定性会增大科技风险的概率。

2.根据作用范围分类。现代科学技术风险潜在的危害同它给人类带来的发展进步一样巨大,具有复杂性。科技风险的影响是复杂的,大多数情况下是复合风险。对于科技风险的研究要统筹考虑不同的领域。具体来说,根据科技风险的作用范围可大致分为环境风险、经济风险、信息风险、社会风险。

第一,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指由于科技的应用可能带来的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等资源危机和环境恶化问题。科技对生态环境的负面作用表现得最直接和明显,同时也在不断变化,最初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局部的污染排放的问题,现在全球气候变暖、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比较复杂和整体性的环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环境风险不仅有可能危害到人类所有活动的物质基础,也影响着人类的持续发展,尤其是科技对环境的损害在一定时间内呈现出不可逆转的特点,使科技带来的环境风险展现出很强的破坏力。

第二,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经济主体无法确定未来科技的应用带来的经济损失。现代经济发展是以科技为要素的,科技带来的经济风险主要是出现在科技成果应用的过程中,其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额的大小。投资越大,风险越大;另一方面是对可替代的旧科技成果的冲击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是原有科技被取代时被迫放弃的一系列现存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力资源问题。

第三,信息风险。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为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现代办公系统,通讯方式,存储方式都依赖计算机网络,一旦出现问题,常常会给使用者带来损失,造成某些日常工作无法进行。互联网技术在近几年进行了全面的创新,共享单车,网络金融,大数据等形成了一场新技术革命的风暴,颠覆性地改变着我们的思维认知、生活形态和发展方式。但是,网络信息易被利用而成为某些人攻击的目标,并引发严重的信息安全事件,如不久前全球爆发的勒索病毒,山东考生徐玉玉被骗死亡事件等,都表明了信息风险日趋严重,是当前面临的重要的科技风险。

第四,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科技活动带来的伦理道德、政治法律和思想意识等风险。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必然冲击既有的伦理道德和思想意识,并进一步促使政治法律发生变化。科学技术自身无所谓善恶,而科技活动的主体需要一定的道德和思想的约束,从而使科学技术不致被滥用,避免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2](p46)。因此,社会风险的甄别存在着主体性的区别,既要以全人类的基本道德伦理等为分析基本出发点,也要基于整体和个体的关系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层次的社会伦理道德、政治、意识等个性特点。

3.根据科技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分类。科技风险的发生概率不同,危害程度也有所区别,对概率和危害程度的评定是目前科技风险研究深入发展的表现。将其两两组合可得到几种不同的风险表现形式。在不考虑科技价值的前提下,对那些高概率高危害的科技项目一般以取缔规避为主,集中发展低概率低危害的科技项目。对高危害低概率的科技风险要谨慎应用,并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和补救预案。高概率低危害的科技风险在应用时应注意风险的预防,同时不能忽视低危害的积累。

二、科技风险的基本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活动逐渐成为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风险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凸显,表现出复杂性特征。科技风险的基本特征具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就是在事件发展或决策执行结束之前,不能准确知道其结果。不确定性是复杂系统的基本特征。不确定性既是复杂性的来源,又是复杂性的表现或结果。而科研活动是科研人员由已知探求未知的认识活动,是在已有信息基础上,从复杂的现象和已有结论中,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获得新的、更充分、更真实的信息,来揭示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在这一过程中,有些信息可能是不完备的信息,其中包含着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科技风险的内在本质。有科技活动就有可能产生科技风险。一项具体的科技活动,存在着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当它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并不能确定它是否符合人类的基本利益,在它完成以后,也不能立即证明它的结果是否会给人类带来危害,即使在它的成果被应用到人类的生产生活之中,有足够的时间显示它的种种后果时,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它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是否会带来难以回避的危害。随着人类科技活动的不断发展,易变的环境对科学技术的影响往往超出科研工作者的预料,可以说,每一项新科技的推广与应用都预示着新的科技风险的出现。

在人类运用科技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占据主导地位,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科技实践活动来获取某种价值。科技风险的大小和影响范围等也是主体实践的结果。人类认识自然、掌握自然规律是一个由浅到深逐步深入的复杂过程,一定时期内在某个领域内的科技实践活动往往带有盲目性。同时,人类的科技实践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要受到诸如知识水平、应用方法等主观条件和多种客观条件的制约。所以,科技风险中突出的主体差异,也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二)不可感知性

传统社会中,风险的源头常常是自然因素。从人类文明诞生之初就开始了对自然风险的认识与防范,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知识。这类风险因果关系较为明确,表现也较为明显,常常有稳定的规律可循,大多可以在自然的循环中得以修复,是我们能亲眼看到,切身感知。相对于人类长期对抗的自然风险来说,科技风险是个全新的领域,没有既有的规律和经验可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此相关的种种潜在危险,受害人常常是无法直接感觉到的。科技风险的冲突点与始发点也往往没有明显的、必然的联系。科技风险又是隐蔽的,长期的,复杂的,科技风险的传播与影响经常是潜在的,在不知不觉中,风险已经来临,人们却无法直接感知。科技风险具有不可感知性,人们只能通过科技所作用的事物的变化和反映来判断可能的风险。

(三)高度的关联性

当今社会,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呈现出的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总趋势。人类生产生活与科学技术紧密联系在一起,现代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生态密切相关导致了科技风险的高度关联性。科技风险的发生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综合并发症,是多重因素累积由量变到质变产生的结果。科技风险的规模和速度随着科技社会一体化的进程也逐渐呈现加速趋势。科技风险,从根本上说就是这个社会的风险。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部分,科技已经和人类社会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科技风险一旦显露出来,变成实在的危害,就可能对整个社会系统造成影响,也常常会转化,转变为经济风险,导致市场萧条,经济崩溃;转变为政治风险,导致社会运行受阻,社会结构失衡,甚至使整个社会处于崩溃的边缘,因此,科技风险伤害的常常不是科技活动所指向的直接对象,而是与之相关联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3](p195)。

(四)跨区域性

传统技术下的科技风险及其后果往往涉及有限的人员范围和有限的地区。而现代科技的全球化必然带来科技风险的全球化。在信息技术时代的大科学和高技术所引起的科技风险已不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具有世界性和跨区域性,交叉蔓延,它往往给某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带来无法预测的长期后果。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伴生的风险与日俱增,影响范围广,发展速度快。例如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7年至2009年由次贷危机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演变速度都非常惊人,对地区和国际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科技风险不仅会影响当代,也有可能将危害遗留给子孙后代。切尔诺贝利的阴影还未完全散去,福岛的核危机仍在继续。不论是核武器还是和平的利用核能,一旦失控就会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核污染造成的影响短则几年,多则数万年,已经远超人类所能预测和把握的未来。

三、科技风险的防范对策

科技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防范科技风险的复杂性。面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内在不确定性及其相伴随的高风险性,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建立科技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有效预防科技风险,降低科技风险危害的程度。

(一)加强全民科技风险意识培养

防范科技风险,实现科技风险预警目的,必须加强全民科技风险意识培养,特别是要强化相关人员科技风险意识培养。科技风险意识就是一种对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过程中不确定性的潜在风险的责任意识。科技风险意识的培养应该是全民的,大众化的。首先,要加强对科技管理人员的科技风险意识培训,强化他们的科技风险意识。政府作为管理部门要有明确的科学价值准则,要意识到科技的负效应,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进行决策时,要时刻将科技风险作为考量的内容,要将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所以,要加强对科技管理人员的科技风险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使他们把防范科技风险内化于心。其次,要加强科研人员科技风险意识的教育培训。科研人员应将科技风险意识渗透到实际的科研活动中去,时刻防范科技风险。所以,必须加大科研人员的科技风险教育,增强他们的科技风险意识,努力增强科学技术的正效应,减少科学技术的负效应。再次,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信息传播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科技风险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媒体不仅能够满足公众知情权,还能够引导舆论,进行舆论监督。媒体需要肩负舆论监督的责任,不仅要宣传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的正面典型,弘扬正确的科技伦理观,还要曝光由于科技风险意识淡薄造成危害的反面典型,加强政府、科研人员和公众的信息交流,增强他们的科技风险意识。最后,公众要增强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科学素养,在各种组织、各种媒介的宣传和引导下,牢固树立科技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对科技风险的认知能力,形成尊重科学而又能理性对待科学的风气[4](p62)。培养全民科技风险意识,增强忧患意识,灌输危机意识,使全社会成员抵御风险。只有整个社会都切实具备了科技风险意识,人人都应自觉抵制极端利己主义的思想价值观念,具备了建立共识的基础,才能有效地防范现代科技带来的风险。

(二)建立科技风险评估机构

防范科技风险需要建立科技风险机构,进行科技风险评估。科技风险评估是指由专业的科技评估机构按照科学的标准和原则,针对某项科技活动有可能带来的损失、危害、灾难的发生概率、发生时间、持续状况做出评估。科技风险评估机制是指若干与科技风险评估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复杂系统,其功能就是为了实现科技风险的有效评估。科技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依据科技应用过程中曾发生的危害,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建立科技风险评估机制的核心目标就是预测。科技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高预测能力,但同时也带来增加相应风险的可能。实际情况表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和科技活动的复杂性使风险评估只能是尽最大努力地去接近理想的预见结果。科技风险评估工作应永远将全面、准确、完善的预见结果当作追求的目标,以满足预见性原则要求。

第一,建立专业化和综合性相结合的科技风险评估机构。建立科技风险评估机构是进行科技风险评估的组织基础。科技风险评估机构的建设应该指向两个方向:一个是专业化机构的发展,另一个是综合性机构的建设。专业化的科技风险评估机构是指针对科技风险作用的范围,依据知识构成类别形成的以科技风险评估为核心业务的评估机构。专业化评估机构只针对科技风险的某一方面进行研究,有助于实现资源、知识的集中,对单一风险的评估效果明显。但我国目前的专业化评估机构的发展有两个问题,即:专业化程度不够和专业覆盖不全面。专业化程度不够是指我国现有的评估工作大多由科研院所和咨询管理公司承担,尽管有些组织在形式上已经演变成评估机构,可是与真正合格的专业化评估机构还存在着差距。主要体现在: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必备的原则是中立原则和非营利性原则,但目前的评估机构常常是只对评估发起人负责,如果是科技造成的经济风险,主体与发起人往往是统一的,但环境风险,伦理风险等,发起人与风险影响主体常常不一致。这就要求政府要承担起监管和审核责任。对于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中,不能仅注重研究方法,研究设备,研究人员水平等方面,还要对评估机构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当前,我国科技风险评估机构主要集中在环境领域和经济领域,专业覆盖不全面,对人文社会科学科技风险研究关注不够,但科技风险在社会和人文方面的影响日益增加,因此,必须加强专业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科技风险研究和评估机构的建设,促进科技风险评估机构的专业化的发展。

科技风险评估机构需要建立在多学科、多专业的基础上。科技风险评估不仅强调某一方面专业化风险评估的有效性,而且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更加广泛领域的风险也要实现有效评估。这不仅需要对专业性的风险进行深入研究,还要对各种跨专业的风险进行综合的分析,以确定科技的真正影响,因此,需要对现有科技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扩充和整合,建立综合性的评估机构。可以基于现有资源,一方面扩展科技风险评估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整合现有的评估机构和组织。首先建立较为灵活的合作共建模式,由政府或相关利益人组织,根据科技项目的内容,将多个领域的专业化评估机构和个人聚集起来,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在专业化的科技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共建模式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可以着手建立实质性的综合评估机构,实现任何一项科技风险都能在这个机构内进行不同方面不同深度的评估。只有形成专业化和综合性相结合的科技风险评估机构,才能更好地预测分析科技成果应用可能带来的科技风险。

第二,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科技风险评估。传统的风险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专家模式。这种模式加剧了专家的风险判断与公众风险感知的对立,加剧了公众对专家甚至政府的不信任,也常常使科技风险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形成对立。

科技风险评估既要对科技风险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对评估结果采取综合分析的方式,也要为不同科技风险设定底线,如果对某些群体风险极大,无法弥补,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使用就要慎重,甚至取消。因此,要保证科技风险评估能够顺利完成,政府应该担任主导角色,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科技风险的评估,通过政府的组织、整合和决策作用,管理协调科技风险评估工作。这样既可以减弱因主体差异导致的矛盾激化,也可以逐渐形成多层次的评估体系,将科技风险的评估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范畴。

建立公众参与科技风险评估可以有效弥补评估机构的局限性,提高评估的效果。为了让更多的公众参与科技风险评估,需要通过机制创新,来激发公众参与科技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培育和壮大他们的力量,为其参与科技风险评估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政府要积极搭建与公众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方式,如:定期举办公众参与科技风险评估的听证会、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提高公众认知科技成果、了解科技风险,让科技植根于社会。这种公众的有序参与可以促使专家们把自己的知识自觉地与社会的良性发展联系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统一行动,应对科技风险,化解危机,推动科学技术与人及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建立科技风险评估的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任何科技成果的应用都是在复杂的环境中进行的,复杂环境的构成因素包括经济、政治、社会、地理环境、地质条件等各种因素。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是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某一时期、某一短时间里不可能准确预测科研成果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所有科研成果的应用都应该长期纳入评估体系中,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科技风险评估机制。

我国目前的科技风险评估活动所体现出来的独立性、短期化比较明显,而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机制是科技风险评估活动的重要发展趋势。虽然很多可能会有负面影响的科技项目立项之前都要经过环境评估或经济评估,但仅这一项是远远不够的。一个成熟的科技风险评估机制应该能够实现日常的科技活动都进行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的评估。基于不同评估角度,通过规范的评估程序,实现科研成果的规范化评估管理。特别是一些影响范围大的和较先进的科学研究如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等,短时间内尚不能完全预见可能的发展前景,但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对这类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而且危害一旦发生,很难逆转的科技风险,政府、评估机构、科研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着眼于科技风险的社会现实,以专业化的评估机构为基础,加强科技风险的动态管理,将科技风险纳入长期的评估监督机制中,时时加以监控。

(三)建立科技风险预警机制

科技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做好科技风险预警、预案工作,规避风险。科技风险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尽管大数据时代下的科技风险不可能被绝对预防,但是也绝不能任其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科技风险预警制度,控制科技风险的影响范围,在充分预知“最坏结果”的基础上,有备无患、积极主动,消减科技风险的危害。

科技风险预警就是提前告知社会由于某项科技存在潜在危险,有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科技风险预警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进行保障的第一道防线,要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又要向民众传递适当的信息[4](p62),使社会公众对科学技术负效应及其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充分了解领导层、决策层为化解科技风险所采取各种措施,在明确科技风险的同时积极作为,努力赢得最好结果,避免民众情绪失控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信息传播能够更快捷更广泛。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科技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以便及时防范科技风险,降低和减少危害。因此,应该从建立完善科技风险基本信息沟通渠道着手,让各个相关联的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一致性。通过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信息沟通。然后逐步扩展,最终建立起实质性的动态科技风险监管体系。

科技风险预案是指提前做好各种科技风险发生的应对准备,以避免损失。科技风险预案是建立在预测和预警基础上的,是科技风险评估的现实应用,在科技风险评估活动的成果基础上,建立风险库,依据其中的轻重缓急形成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从而减少科技风险来临时社会的不稳定状态,最大限度地削弱科技风险带来的损失。

(四)强化科技风险的伦理规制

在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又要前瞻潜在科技风险,协调二者的关系张力就是科技伦理。科技伦理是从道德层面对科学技术应用的进行伦理考量。加强科技风险防范的伦理规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科研人员要加强道德自律。科研人员由于具有专门的知识,能够了解到由于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所带来的风险,同时他们对防范科技风险具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和一种责任。因此,科研人员要加强道德自律,自觉规避科技风险,在进行科研活动时,每个科研人员都必须考虑和关注自己的科学研究所带来的后果,必须对自己研究成果的风险有基本的评估,并尽可能向公众揭示研究项目的潜在风险,为把科学技术风险降到最低水平而努力。科研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要坚守科研道德底线,增强社会责任感,本着对全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目标,以实现人类的幸福和促进世界和平为根本出发点,遵从人类社会和生态的基本伦理价值观,关注自己的科技成果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避免滥用科学技术,自觉承担起防范科技风险的责任。

第二,政府要强化科技伦理规制。政府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增强科技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机构以及必要的科技伦理评估审查程序,完善科技伦理制度约束和惩戒机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科技成果审查、科技成果管理与控制上强化科技伦理监管。特别是要加强科技运用的决策者的伦理规制,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科技伦理以及道德规范,通过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来有效引导和调控企业技术创新方向,避免滥用、误用科技成果,尽最大可能将科学技术应用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第三,企业要重视责任伦理,加强科技风险管理。企业要树立底线思维,居安思危,谨慎开发利用科学技术,准确预见并分析科技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备。企业科技创新要防止科技成果的应用向“坏处”的方面转化,而要实现从“好”的方面转化。科技创新从坏处准备,才能筑牢防线,消除科技成果应用的后顾之忧。企业应根据科技风险评估结果自觉调整企业战略和行为规则,勇于承认自身行为对公众与环境带来的问题,及时披露开发应用新产品相关的科技风险信息,努力减少科技风险带来的危害。

(五)积极推进科技风险防范立法体系建设

防范科技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伦理规范,更需要利用具有更高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手段来防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防范科技风险,科技立法要与时俱进。要把科技风险意识融入科技立法,建立科技风险防范立法体系。通过完善法律给科技风险套上缰绳,从而达到防范科技风险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完善,现有的立法制度有的已不能适应科技风险的现实需要,建立完善的科技风险防范立法制度是防范科技风险的必然选择。应积极推进科技风险防范立法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我国科技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要求把科技风险意识融入科技立法中,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应用和转化等各个环节[5](p61)引入严格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法律,考量科技活动在各环节的风险指标,建立和完善科技风险防范立法体系,对科技活动的相关主体进行规范,减少其在从事科技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的不负责任行为,并运用法律手段适度设置一些科技应用的禁区,缩小科技对人类危害的范围[5](p61),用科学而合理的法律手段来防范科学技术风险,以求达到法律事前防范的目的。

(六)加大科技风险技术防控的力度

科技本身是科技风险的源头,科技创新也是防范科技风险的根本手段。要防范科技风险,必须加强与科技风险防治相关的科技创新研究,通过科学技术发展,提升科学技术水平,把握技术规律,防范科技风险。不论是科技风险的识别还是科技风险的评估和治理,都需要科技的参与。

第一,通过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革新防范科技风险。技术的不完善是形成科技风险的重要根源。这就需要通过技术的完善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来化解科技风险,技术创新是技术控制的中心环节[5](p61)。科研人员要及时发现技术应用可能存在的风险,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技术,寻找更加先进的,危害更小的科技来代替已有的科技或本身不完善的科技,不断升级、更新原有技术,从技术上防范科技风险,通过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革新才能逐步消除技术的负效应。

第二,强化技术操作人员培训与教育,掌握技术运行规律,防范科技风险。违反操作规程的错误操作是导致技术灾害的主要原因。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风险管理,建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责任感教育,制定操作人员上岗标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操作;还要建立技术系统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超期、超限运行。从技术源头、运行过程等多方面入手减少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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