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莉
(北京印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教育评估是以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教育现象及其属性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它是现代教育管理中的重要职能。高等教育评估本质上说是政府或社会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运用评估这种手段,促使高校管理者重视高等教育质量,注重提高本校的教学工作水平和管理工作质量,确保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建立的背景分析
在中国高校中,长期以来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以教学工作为核心只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种问题不仅广泛存在于各类型高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非常不利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也不利于中国高等教育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作为了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最重要一环,下大力气在全国高校中普遍开展。而我国特有的高等教育体制,也决定了高校的教学评估会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进行,并以公立院校为主体开展。
(二)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初步探索,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在学习和借鉴西方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础上,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对我国高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按照这一文件精神,原国家教委开始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并开展了一些以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为重点的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后续教学评估制度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在总结此次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1990年10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校高等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第一部立法,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指导思想、性质、任务、目的以及基本形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搭建起了中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实践,1993年~2002年
1994年,原国家教委对1976年以来新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的合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三种;1996年-2000年,教育部对批准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优秀评估,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三种;1999年,教育部针对以本科教学为主、办学历史长的高校又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这段时期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实践,参评学校众多,影响力大,对被评高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评估方案设计过于复杂等诸多问题。2002年,在总结分析前几年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之上,教育部将过去几年的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等方式整合起来,统一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颁布文件发布。
(四)本科教学评估制度的正式确立,2003年-2008年
2003年8月20 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班上,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宣布,教育部将从2003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并形成5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制度。自此,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正式拉开大幕,教育部用了5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所有在2001年以前取得本科学位授予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评估,并由此正式确立了5年一轮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
2003~2008年的首轮评估是我国高教史上到目前为止参与人数最多、涉及范围最广、影响力也是最大的一次评估。这五年中,全国共有589所高校接受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从评估的效果来看,本轮评估对促进各高校重视本科教学,加大对教学经费投入,促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首轮评估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评估主体过于单一。本次教学评估的主体是国家教育部及其委托成立的专家评估组,是完全的政府行政主导行为,而教学质量的其他相关方,如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社会用人单位等则参与程度较低。
第二,由于评估的结果对于参评高校办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给参评高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获得评估通过,参评高校在评估中举全校之力迎评促建,甚至有一些高校为求评估数据好看,弄虚作假,助长了不正之风。
第三,评估指标过于趋同。对所有参评高校,不管是重点大学还是一般本科,不管是东部高校还是西部院校,不管其办学及发展历史的长短不同,全部采用同一套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一方面,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校突出特色,差别发展。
第四,参评高校的优秀率过高,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在所有参评的589所高校中,被评估为优秀的达到424所,占到所有参评总数的四分之三;另外,还有144所高校被评为良好,21所高校被评为合格,总体来看优秀率明显过高,与参评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有出入。
经过2003~2008年大规模运动式的首轮评估,教育部对首轮评估的经验与不足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同时在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进行了发展和完善。2011年10月,教育部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
第一,实行院校分类评估。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的不同,分别进行合格评估或审核评估。
合格评估主要针对2000年以来没有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暂不包括独立学院)实施。重点考察待评估院校是否具备国家要求的基本办学条件,是否有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否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等,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审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通过合格评估的高校5年后进入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主要针对已通过上一轮评估的普通高校实施,重点考察参评高校是否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审核评估不设评估指标体系,也不分等级,评估完成后形成写实性报告,周期为5年。重点是引导高校加强自身质量监控,注重深化教学改革,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第二,体现分权放权原则,明确不同评估主体的权利与职责。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教育部负责实施对新建本科院校和部属高校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的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和评估方案等;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属高校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所属高校的教学评估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
第三,加强评估管理工作,切实推进“阳光评估”。针对上一轮评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新一轮评估在对评估制度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时给予了充分的重视,要求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评估政策、评估文件、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均要在适当范围公开,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对评估机构以及参评学校人员和评估专家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力求评估结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参考文献:
[1]郭广生.完善教学评估体系 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比较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5,(04) :6-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A].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