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关于推进河南省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提出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河南省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探索创新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破解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耕地如何保的难题。
《意见》指出,这次改革的内容包括三方面,分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农用地利用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
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的途径是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谋算、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土地开发利用体系,实现各类用地有序供应、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提升土地供应质量和价值空间,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农用地利用改革的重点是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依托省级国土资源投融资平台的土地信托职能,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引擎作用,推广邓州市“信托流转—国土综合整治—流转经营”和遂平县“企业定制—土地流转—国土综合整治”等模式,按照“大农业”“大食品”“大生态观”要求,因地制宜保护开发利用耕地,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努力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立足于推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通过完善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开发利用、拓展权能等途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畅通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渠道,增强农村发展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
这三方面的改革相辅相成。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可以为城镇提供更多的土地和资金支撑,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农用地利用改革可以加速农村人地分离,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