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年1月8日
主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餐饮业发展迅速,餐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餐饮业在烹饪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在不断增加。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日前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发布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注:“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的指标)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
希望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的排放,促进餐饮企业改造更换高效净化设备及加装VOCs去除装置,初步估算可减排颗粒物2941吨;减排非甲烷总烃2757吨,从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该《标准》于2018年1月8日发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