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2018-02-11 04:29
乡村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黄 鑫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随着各大商业银行减少其在农村等地区的网点投入量,大部分地区只剩下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主体,但是,由于金融服务主体存在不良资产率高、产权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其金融服务的提供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扩张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解决金融服务难的问题,成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也相继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自从改制以后,金融机构在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和营业利润方面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村镇银行更是一枝独秀。据我国201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有1502个,贷款公司13个,农村资金互助社48个,村镇银行占据的市场份额是最多的。在未来,其规模会进一步扩张,并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农村金融产品会不断创新,以满足不同的信贷需求。面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传统的金融贷款抵押限制了金融服务的提供,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工资担保和贵重物品质押方面进行了尝试,满足了那些无法从传统的金融机构中获得及时贷款服务的“非传统”农户的金融需求[1]。由于降低了市场的交易成本,简化了贷款手续,同时利率的决定更加灵活,因此能够对信贷风险进行较为严格的监控,从而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

2.1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变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造成的风险。首先,由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不连续性,有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不健康经营,进而失去对风险的控制。其次,地方政府对当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合理的行政强力干预,都有可能造成村镇银行的非正常运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在政策的引导下发展起来的,成立的最初目的是解决“三农”难题,同时引导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转变,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改革,作为引导改革的先驱力量,这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政策上获得了一定的福利。但是,一些新型金融机构的运行背离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初衷,并没有服务于广大农民,只是为企业和控股机构服务。

2.2 资本运作风险

因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的是审慎监管,对其放贷和利率等方面都做了过多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导致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产生一些不良后果。首先,在融资和存款准备金方面的规定,可能导致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充足的资本来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运作上,向企业放贷较多,而真正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很少,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而对于中小企业等的贷款是建立在其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的基础上的。资金在流动性方面的风险,表现为在放贷和吸收存款的过程中,前者的速度要高于后者,从而导致资金面紧张[2]。

2.3 农村市场风险

第一,农业产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其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贷款的违约风险也相较于其他行业更高。第二,我国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民缺乏良好的金融理念,容易误把具有优惠政策的小额贷款作为扶贫救济的财政补贴。第三,因为银行的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区,所以导致风险也相对集中,使得风险很容易在这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扩散。

2.4 营业成本风险

一是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原本就是为了服务于小型企业和农户,无论是政策的补贴,还是从贷款的成本来看,其费用都相对较高,因此很难获得利润。二是业务操作层面的风险。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的改制时间不长,管理人员的经验不足,可能存在人为或系统的操作失误,从而带来一定的损失。另外,对经营所属地的情况不熟悉,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是优秀管理人员的薪酬往往很高,针对小额贷款这类高风险的资产,需要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管理团队,但是这些机构受资金限制,目前无力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

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措施

3.1 加强政策扶持,降低运营成本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经营业务的优惠补贴和税收减免,降低其运营成本,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帮助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转型,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户。

3.2 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成熟的电商平台、专业的数据提供商、本地核心企业或商品交易平台、成熟的销售平台合作,以网点为中心建立半径综合服务圈,发展直销银行,代理后台各类产品,同时可以建立小型的垂直电商平台,结合本地特色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发挥本地产业链的优势[3]。

3.3 完善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构建一个成熟的法制监管体系,以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因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本身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因此其享受了在贷款业务方面的福利。但是,同时要求严格审核其业务,防止出现贷款乱放的现象。另外,为了防止新型农村机构的“出逃”,可以通过激励行为目标的方法,通过激励个体动机影响个体行为,再影响到组织目标,组织目标的实现又会对个人激励造成正反馈影响,从而防止逃离。

[1]陆远权,张德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研究[J].南方金融,2011(5):57-59.

[2]沈杰,马九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6):75-79.

[3]陆智强,熊德平,李红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治理困境与解决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11(8):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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