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恒振
《现代汉语词典》对“定义”一词作名词使用时的释义如下:
“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的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 7版,309页。)
翻阅《现代汉语词典》之前的版本,也都是这样解释的。我们知道,“下定义”是逻辑学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是“划分”。也就是说,“定义”是“概念的内涵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而不是对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我国高校的逻辑学教材,对“定义”的解释基本是一致的。下面是其中的三种: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也即指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本身有什么重要属性。”(王立吾编著《形式逻辑初稿》,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41页。)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换句话说,定义是用简明的语句将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揭示出来的逻辑方法。”(张起建编著 《新编形式逻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73页。)
“定义就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概念的内涵是事物的特有属性的反映,明确概念的内涵,也就明确了概念的特有属性。”(诸葛殷同等著 《形式逻辑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42页。)
概念的外延是反映事物数量范围的,是从量的方面反映事物的。我们通过对具体概念的分析,也可以说明“定义”所说明的只是概念的内涵,并不能说明概念的外延。如“商品”这个概念的定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个定义简要说明的是商品概念的内涵,即事物的特有属性:“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个定义并没有“从量的方面反映”商品包括什么?比如,按照质量标准可以分为“合格商品”与“不合格商品”、按照市场标准可以分为“合法商品”与“不合法商品”、按照产地可以分为“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等。
总之,笔者以为《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的释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的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建议修改为“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的或一个概念的内涵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