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瑜
[摘 要]自先秦以来就出现了儒家学派与法家学派,二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不同,二者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而这二者的典型代表群体也就是文吏与儒生。他们分别秉持着德治与法治的治国理念,并展开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博弈。然而相互融合却是文吏与儒生的长期对立后的最终归宿。
[关键词]文吏,儒生,法治,德治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6-0262-01
是用王道,还是用霸道,抑或是霸王道杂之?是尚儒家,还是尚法家,抑或是儒法合流?笔者认为,王道、霸道抑或是儒家、法家,都贯穿于先秦乃至整个秦汉时期并产生了重大影响。阎步克先生指出,在先秦,儒家与法家形成了彼此对立的政治思想。儒家崇尚“王道”,这包括“为政以德”的“德政”思想,教民以德的“教化”任务,以及由精通典籍、恪守德义的“士君子”来治国的“人治”思想。而法家崇“霸道”,把秩序与强权,把一个高度精密可靠的巨大官僚专制政权的有效运作视为至上目标,其所理想的行政人员,正是那种服从权威、奉法行令的文吏。由此,秉持着德治的儒生与秉持着法治的文吏展开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博弈。在这里,笔者就浅谈文吏与儒生之间的博弈。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即按照法家的设计,在一国之间,朝野内外,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人们学习知识的内容只限于朝廷的法令,而不具备文字能力的人要学习文字必须向政府官员(文吏)学习,文吏扮演着为人师的角色。说到文吏,“文吏”又称“文法吏”,即“文史法律之吏”,在汉代通常被称为“刀笔吏”或“俗吏”。文吏是自战国官僚制度产生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府为行政管理需要,按照法家理论设计并培养出来的行政管理人员。这一群体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坚定维护者,他们严格按照法令、君主旨义办事,不崇拜任何其他权威,善于“破坚理烦”,长于“理事”、“治剧”,解决复杂事物,迅猛而果敢,因而受到汉人的赞许。黄留珠先生认为,广义的文吏“当泛指官府掾属一类吏员,相当于今日所谓之低级公务员或低级文官。在秦的‘霸道和汉的‘霸王道杂之'政治下,文吏始终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而儒生一词经常出现在与文吏相对立的场合。“从道不从君”,即当最高统治者的行为与其信念相矛盾时,儒生会选择“道”,笔者认为,这大概也是对儒生政治信仰追求的最好表述。儒生,是指那些因通经而入仕的儒学化官僚。阎步克先生指出,儒生作为知识分子,他们致力于古典文化的整理和文化价值的阐释,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指导和批评。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儒生与文吏之间的显著差异。可以通俗地说,文吏比较注重现实与物质方面,儒生比较注重精神层面。先秦儒生都极具人格独立精神和理想主义价值观,他们批评文字,指点江山,从道不从君,虽处“人臣”之位,却以人君的师友自居,认为人格的独立尊严高于一切。而当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时,足可以看出儒生的政治信仰发生了变化。儒生从理想主义者变成了现实主义者,最后成为了实用主义者。孔子的“学而优则仕”的内涵悄然地发生着变化,“仕”不再是为了实现其所学,而是为了利禄。在政治上,与文吏崇尚法治相反,儒生强调以德为政,不仅要听讼、征课赋役、处理政务等,而且要“廣教化”、“教民”、“导民”、“劝学兴礼”、“存问鳏寡废疾”等,儒生并不像文吏那样奉行绝对权威、唯法至上的原则。
文吏与儒生作为两个相对立的群体,他们的为政观念是极为不同的,二者之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力量的对比总是此消彼长。儒生秉持着“德治”,希望最高统治者能够以德治国。而文吏则不然,他们秉持着“法治”,认为人性本恶,只有用法与刑来约束恶民,才能够维护统治,使得社会机制正常运转。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文吏为了顺应时代需要从而极端化发展为酷吏。文吏与儒生之间的博弈到底谁胜谁输,最终花落谁家?
秦以“霸道”治天下,可想而知,在这一时期,文吏必然是胜过儒生的。文吏占据秦官僚队伍中的统治地位。他们面对成形的律令条纹,处理着国家大大小小的事物,只对君主、上级以及条文负责。西汉初年(高祖-武帝初期),汉承秦制,汉初的统治者基本上全盘接受了秦代的法律制度,而儒家思想在经历了秦代“焚书坑儒”的重创后尚未恢复元气。所以,显而易见,在这一阶段仍然是重“法治”的文吏胜过重“德治”的儒生。而到了西汉中期(武帝-宣帝),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霸王道杂之”的过程中,文吏仍然是险胜一筹。武帝时期,儒家思想开始受到重视,汉武帝接受了儒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汉帝国官僚体制对儒生的吸纳逐步走向制度化,儒生入仕人数大大增加。与此同时,因为仅仅带有某些职役性质的地方官吏的职役性质在渐渐增加,“不乐为吏”的现象随之而来,所以作为直接统治人民的吏的地位也逐渐下降,但到了东汉初年文吏地位又有所上升,出现了“俗吏繁炽”、“时贱经学”的现象。总共而言之,文吏与儒生之间一直存在着政治与权力分配上的斗争,双方经常互相攻讦。如贾谊称“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董仲舒言“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欤?”。文吏亦抨击儒生“重怀古道,枕藉诗书,危不能安,乱不能治”。
然而博弈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会走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敌对态势,也有可能双赢,二者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就像文吏与儒生的博弈,则是以后一种态势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即文吏与儒生的融合。“吏服驯雅,儒通文法”,正是两汉四百年间儒生与文吏长期对立的归宿。由此而形成的一种既熟知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构成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群体的基本特征与基本成分。文吏与儒生的斗争与融合是双向的,一方面体现在文吏的儒化,如王涣,“敦儒学,习《尚书》,读律令,略举大义”;陈球“少涉儒学,善律令”。而另一方面又体现在儒生的吏化,如丙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书》,皆通大义”,官至臣相;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后从大儒夏侯胜受《尚书》,举贤良为扬州刺史。
其实,文吏与儒生的斗争与融合,同样体现了儒家与法家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国方略斗争融合的表现。一是以法家补儒家之缺,即补充儒家治国思想中原本不具有的内容。二是以儒家补法家之偏,即调节纠正和补救法家的律令与儒家礼教相悖之处,改变法家律法中的酷刑。大势而言,儒生与文吏的融合是两者之间博弈的最后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10页.
[2] 黄留珠:《秦汉历史文化论稿》,三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4页.
[3] 臧知非:《“义不讪上,智不危身”发微——董仲舒春秋公羊学与汉代儒生的人格蜕变》,《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4] 何庄:《儒法合流进程中的两汉文吏——试论两汉文档官吏的角色转换》,《档案学通讯》,2013年第四期.
[5] 宁江英:《汉代文吏地位的变迁》,《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24卷第1期.
中国科技博览201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