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昊
(大庆师范学院文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天,在原始先民的观念里遥不可及。原始时代的信仰属于典型的泛神崇拜,在崇拜系统之中,神祇的地位大多平等,而且最初形态为对日月星辰等具体天体的崇拜,并没有诞生凌驾于一切的至上天神。伴随着文明进程的推进,社会等级化倾向日趋严重,信仰系统也逐渐有了层次的区分,凌驾众神之上的至上天神的出现,就是典型的神祇阶层化的表现。“上帝崇拜的出现,是原始自发宗教向早期人为宗教成熟过渡的重要分水岭,也是社会形态变革和人间关系在宗教领域的反映”[1](P628)。天神信仰是自原始社会形成后便绵延不绝的信仰系统,天神祭祀也是历代王朝重要的祀典之一。翻检先秦两汉典籍,至上天神有诸多神名,如帝、上帝、天、昊天上帝和五方上帝等,这些纷繁的神名之中,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传承。
“上帝”这一观念起源于夏代,深化于商代。《墨子·明鬼下》所引《虞夏书·禹誓》言大禹征伐有扈氏为“天用剿绝其命”,言大禹征伐三苗为“用天之罚”,可见夏代已有称天神为“天”的雏形。到了殷商王朝,至上神和祖先神的祭祀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甲骨卜辞中多半卜辞与祭祀相关就是明证。《尚书》中也有商人言“天”的记载,如: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 《尚书·汤誓》
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予迓续乃命于天,予岂汝威? 《尚书·盘庚》
惟天监下民……非天夭民……王司敬民,罔非天胤。 《尚书·高宗肜日》
《汤誓》记载的是商汤伐夏桀时的誓师之辞,但其中“天命殛之”及“致天之罚”等言辞未必是商汤的原话。《高宗肜日》记载的是商王朝举行“高宗肜日”祭祀之时,祖己对商王所讲之言,但其中的“惟天监下民”也未必是祖己的原话。《尚书》中的《汤誓》《高宗肜日》等篇的最后写定,是在“商亡后较久的时间,殷人已周化很深的情况下写成的”。商人谈及天多称“帝”,所以上引《尚书》应是周人追记商人之言,所以才运用“天”这样周化色彩较浓的语词,但这些记载应非虚构之辞。我们认为商代确有天神信仰,只是多数情况下并不称“天”,而是称至上天神为“帝”。在高度重视祭祀的商王朝中,对于上帝的崇拜和祭祀,已经成为一个整齐的系统,而这个系统建造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帝”观念的构建。
在甲骨卜辞中,至上神被称为“帝”,同时,卜辞又有“上帝”的记载,与“帝”相对应,商王被称为“王”。考察甲骨卜辞,我们时常发现有一个高高在上、无限权威、支配自然界的“帝”的存在,其威力之大,遍及生活各个领域,在农业方面,“帝”可“令雨”、“令多雨”、“令雷”、“害我年”、“降旱”以及“降摧”。作为至上天神,“帝”可以主宰人间一切祸福。从大量令雨、令雷等卜辞记载中,我们看到“帝”的威力所覆盖的一个重要方面则是农业收成。“帝”对风、雨、雷等自然神均用“令”来指挥,可见至上天神的权威以及他与自然神之间具有上下的等级关系,而所令的风雨雷电及旱涝鸟害等又显然是与农业息息相关的事宜。
既然夏代已有“天”的观念,为何在商代要构造出“帝”或“上帝”的称谓,而不沿袭夏代的观念?我们认为商王朝的建立,要体现出一种重构,并建立一种新的权威,如果沿袭则容易混同,也不利于王朝的统治。作为新的国家政权的统治者,商代统治者期冀与上帝对应,在统一的王国中展现出权威,如此一来,神也全能权威,“当国家的强大的统治者出现时,人们看是把神想象为高高在上的全能的东西了”[2](P464)。
作为至上神,“帝”有着高于其他神祇的至高神位,主宰着天庭及人间的一切,其神性必然是多重的。董作宾先生归纳上帝的五种权能:令下雨、降以饥馑、授以福佑、降以吉祥和降以灾祸[3](P339)。胡厚宣先生则归纳上帝所主宰的方面包括风云雷雨、农业收成、城邑建筑、方国征伐、人间福祸和作害殷王等[4](P451-480)。 陈梦家先生归纳上帝管理的四个事项为年成、战争、作邑、王之行动,上帝的十六项权能包括令雨、令风、降旱、降祸、降若等[5](P562-571)。常玉芝先生归纳上帝的权能为五种:主宰气象(包括令雨、令雷、令雹、令风、帝云)、支配年成(包括令雨足年、降旱、年)、左右城邑安危、左右战事胜负和左右商王福祸[6](P28-61)。 上述四位权威学者的研究结果基本相同,甲骨卜辞对上帝权能的归纳也做到了全面客观。如此一来,便可以看到,作为至上神,其权能遍及商王朝生活的各个方面。商人祭祀“帝”之时,虽然只是战战兢兢地卜问,但其祈福避祸的期许是清晰可见的。上帝多重的权能和商人的多重担忧,使得商人在祭祀时表露出多重的祭祀动机和期许,这使得至上神“帝”具有了多重神性。也正是基于“帝”的多项权能和多重神性,以及“帝”对风雨雷云等自然神的支配,人们才将其视为至上神。“帝”的神性也无疑是最具典范意义的多重神性,而论证“帝”具有农业神性并作为商王朝的农神,当然也建立在“帝”多重神性的前提之上。
在其他民族之中,至上天神的神性也较为复杂,不尽相同。有的民族的天神与汉族一样,属于至上神,主宰一切。有的民族则认为天神为普通神,如:羌族认为天神与其他神灵没有大小强弱之分[7];布朗族认为天神次于山神,但天神主宰风雨雷电[8](P44)。 虽然各民族并没有一致地将天神作为至上神,但各民族均认为天神主宰风雨雷电。这样看来,司掌风雨的天神,其农业神性十分显著。
关于“帝”的农业神性,郭沫若先生提出“卜辞中的帝便是高祖”,并认为帝的神性是“以至上神兼宗祖神”[9](P329)。 当我们梳理帝令风、令雨、令雷、降旱等主要神职工作之后,便不难发现帝的神性为 “许多神的全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10](P354-355)。 这样一个“万能的神”,重要的神性之一即农业神性。陈梦家先生总结道:“上帝之令风雨将祸福以天象示其恩威,而天象中风雨之调顺实为农业生产的条件,所以殷人的上帝虽也保佑战争,而其主要的实质是农业生产的神。 ”[5](P580)陈来先生也明确指出:“殷人已经有至上神的观念,而且这个至上神明显是一个早期的主掌农业的自然神。 ”[11](P111)商代的至上天神“帝”有着极强的农业神性,而且就连帝的使臣也具有一定的农业神性,典型的代表即为帝史风。帝史风为上帝的使臣,名为风,或曰“帝史风”。商人常以犬、牛来对其进行祭祀,如“于帝史风二犬”(《合集》14225)、“燎帝史风一牛”(《合集》14226)。卜辞所载帝使共有四位,各处东南西北四方,是商人禘祭及求年的对象之一。商人向帝使求年,其实质应是通过帝使间接地向至上神“帝”求年。这里,在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的研究基础上,择取重要且典型的卜辞,分三类进行论述。
1.至上天神能命令雨神下雨——帝令雨、帝令多雨。当缺少雨水而发生旱灾之时,商人卜问并期冀帝施令降雨:
帝令雨。 (《合集》14142)
卯帝其令雨。卯帝不令雨。 (《合集》14153)
今一月帝令[雨]。 (《合集》14132)
生八月帝不其令多雨。 (《合集》10976)
帝令雨[足年]。 (《合集》14141)
黍年 足雨。 (《合集》10137)
“帝令雨”或“帝不令雨”是从正反两面的卜问之辞,帝为至上神,司掌降雨的大权,所以商人真切地卜问帝是否命令降雨。一月、四月、八月等具体月份,则是落实到具体时间的卜问,这种含有确切月份的卜雨之辞数量巨大。令多雨、令雨足、有足雨涉及具体雨量的卜问。甲骨卜辞中的卜雨辞,为人们揭示了商人心中“帝”在农业生产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而这种巨大作用源于帝对行雨权力的掌控和雨水丰歉情况的支配。当雨水过多而发生洪涝之时,商人又问卜并期冀“帝”施令降暵即降下旱灾:
上帝□降(暵)。 (《合集》10166)
帝其降(暵)。 (《合集》10168)
帝不我(暵)。 帝其(暵)我。 (《合集》10174)
农业为主的社会,对雨水的渴望是非常强烈的,所以上帝在自然属性上最大的权威就是对于降雨和不降雨的控制权。当持续干旱,向至上的上帝求雨成了当务之急,这种当务之急体现的也正是以农业为本的民族的强烈需要。在这里,对于风雨的命令权与对农业的支配权自然地合二为一。雨水决定农作物的丰歉,所以,年成好坏自然由帝控制:
帝令雨弗其足年。
(《合集》10139)
不雨,帝受我年。
(《合集》9731)
隹帝我年。不隹帝我年。
(《合集》10124)
帝弗 年。
(《补编》4065)
“足年”、“受年”指庄稼丰收,“年”指危害庄稼,二者正好相反。卜辞所见“受年”、“年”的记载反映商人心中“帝”是农业丰歉的主宰。需要注意的是,卜辞中的帝令雨或不雨,通常都是商人小心翼翼地进行提问,而并非堂而皇之地向“帝”祈求下雨与否以及雨量多少。而雨神要听命于“帝”的命令,所以商代也祭祀雨神,但属于小祭。这种思维到周代仍有所沿袭,《周礼·大宗伯》《酒正》《肆师》等篇章,都以司雨、雨师之祭为小祭祀。而相反,当雨水不足或者年成不好时,商人却多去怪罪祖先神的作祟而不敢归咎于上帝。
2.帝能命令雷神打雷——帝令雷。卜辞记载如:
帝其令[雷]。
(《合集》14130)
帝其及今十三月令雷。
(《合集》14127)
生一月帝其弘令雷。
贞:生一月帝不其弘令雷。
(《合集》14128)
在商人心中,上帝掌握打雷的权力,商人同样不祈求上帝打雷,仍然是占卜贞问。殷历岁首的十二月、一月和二月均为春季,春季农耕企盼雨水,而打雷和下雨又通常是两个连续性的活动,雷声阵阵后往往雨水降临,适量的雨水,有益于农作物的成长。在这样的农业思维指引下,商人贞问甚至期望上帝命令打雷,并寄托着祈求万物萌生、大获丰收的农业观念。春季打雷,月令类文献多载,如《礼记·月令》载:“春雷发生,万物萌动。 ”“仲春之月……雷乃发声。”《大戴礼记·夏小正》载:“正月必雷,雷不必闻。”《淮南子·时则训》载:“仲春之月,雷始发声。”在农作物播种季节,“帝令雷”的卜问中蕴含着强烈的农事诉求,这种思维模式可归纳如下:帝(至上神)令雷→雨至→万物萌动、禾苗生长→春耕顺利、秋收丰厚。“帝”作为至上神,并不直接降雨、布雷,而是命令打雷,这种掌控打雷权力的思维,与“帝令雨”完全相同。“弘令雷”意思是雷多且大,而且通过“弘令雷”和“不其弘令雷”正反两面的卜问,更加真切地展现出基于农事期许的雷雨期盼。
3.帝能命令风神刮风、雹神降雹、云神积云——帝令风、帝令电。卜辞记载如:
翌癸卯帝其令风。翌癸卯帝不令风。
(《合集》672)
不雹,帝隹其。不雹,帝不隹。
(《合集》14156)
燎于帝云。
(《合集》14227)
帝其及今十三月令电?帝其于生一月令电?
(《乙编》3282)
“燎于帝云”是对拥有兴云能力的至上神“帝”的祭祀之辞。“燎”即积木而焚烧,以烟气达于天庭,是自商周以来祭祀天神最常见的方式,“帝云”则正是强调帝司掌兴云以至于布雨的权职。这种表述充分体现出因“帝”被归入天神体系,故而接受燎祭的方式,且燎祭的目的在于帝对云的掌控,这种支配能力在农业生产方面极为重要。至上神“帝”对风、云、雹、电的掌控,与雨、雷的情况完全相同,而这些与气象相关的卜问正是基于农业生产的考虑,以及对作物丰产的期冀,风、云、电、雷都是雨的前兆,适量的雨水最适宜农业生产,而雨量不适、风灾、雷灾、旱灾、雹灾等灾害,都是对农事生产的破坏,即“年”。
从上述卜辞中可看到上帝对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天界诸神的支配,诸神又组成了一个帝廷。帝廷以“帝”为核心,以司掌风雨雷云雹等的帝使臣为成员。据甲骨卜辞可知“帝”所役使的臣子称“帝臣”(《合集》217)、“帝五臣正”(《合集》30391)及“帝五介臣”(《合集》34148),主司四方的四神称帝使,加上中央的帝工社神,帝五臣并以日月风雨雷电等其他僚属,共同构成了“帝宗”的严密组织[12](P84-100)。 关于这种天神体系的建构过程,体现出从朦胧宗教意识的出现到体系严密的天神体系的建构。以“五”为帝廷官员数量的说法,无不透露出商人有意识地建构天神系统体系中诸神以“帝”为核心,各自然神灵受其统帅、指挥和管理。在商代帝宗的天神体系中,至上神“帝”无疑是拥有最高权威的天神,特别是在农业生产领域,“帝”司掌风、雨、雷、云、雪、雹,使其成为农作生产的主宰。
殷商时期具有强烈农业神性的“帝”,西周时期发生了一定改变,直接表现在神名的变换,即至上神由以“帝”为名转变成以“天”为名。天,《诗经·思文》等传世文献及大丰簋铭文等出土文献多有记载。商代称至上天神为“上帝”或“帝”,基本不称“天”,而周代,“天”则成为至上天神的名称。“帝”与“天”不只是用词的差异,二者在神名的内涵上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商周时期不同的生活形态及社会思想观念。“天”这一观念的成熟,学界观点不尽相同,较为普遍的说法是天的观念成熟于周代。到了西周末期,随着皇帝权威的衰弱,与“下帝”皇帝相对应的“上帝”天帝信仰也有所衰弱,至春秋五霸继起,天道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翦伯赞先生在《中国史稿》中将原因归结为二,一是因为天子的卑微,二是因为诸侯权力之涨大,各个地区,却出现了他们自己封区中之独立的地方神。[13](P367)但毋庸置疑的是,此称谓并非周人初创,而应是对夏代“天”称谓的延续。
至上天神的名称,除上述“帝”“天”之外,先秦两汉文献中还有多种,如昊天 (见 《诗经·云汉》)、昊天上帝(见《周礼·大宗伯》《礼记·月令》)、皇天(见《尚书·召诰》、大克鼎铭文)等多种。秦汉时期在星象学家和谶纬之学的影响下又产生 “五方上帝”的说法,秦汉纬书中多言“太微五帝”,如纬书《春秋文耀钩》载:“太微宫有五帝座星,苍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这里出现了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从一元上帝的秩序被转化为多元上帝。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后,古代帝王试图垄断对重要神祇的祭祀权,但在民间仍然流行着天神信仰。天神也拥有着诸多神名,翻检《诗经》,就可见许多例证,其神名如“天”(《鄘风·柏舟》“母也天只”)、“苍天”(《王风·黍离》“悠悠苍天”)和“昊天”(《小雅·雨无正》“浩浩昊天”)等。
在周人的观念中,昊天上帝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周礼·春官·大宗伯》载:“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郑玄云:“冬至于圆丘所祀天皇大帝。”禋祀是祭祀天神的降神法,主要方法是焚烧柴火以升烟于天,同时要在柴火之上加上牲体、玉帛,核之文献,即《周礼·大宗伯》郑玄注所云“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自周代以禋祀祭祀天神之后,除了祭品稍有变化之外,后世历代均沿袭此法。
商周时期至上神名称的差异性,体现出先民宗教观念的进步。商代“帝”是狭义的天,而周代“天”则是广义的天。作为笼统的说法,天相对于地而言,是指地之上的全部,作为崇拜的对象,天是一个完整的、无差别的整体。陶磊先生指出:“对于依赖于雨水而雨水又被认为是多神所掌的商人来说,用‘天’字指称至上神显然不合适,卜问的神明必须具体,用笼统的天字则不能满足这个要求,所以他们更多的是用‘帝’字。周人则是以农业立国,农业生产更多地依赖于地力与技术,对天神的依赖主要是掌握天时。而天时通过各种自然现象来体现,因此他们理解的天神就是一个整体,所以他们用天字指称至上神。 ”[14](P32)这种基于商周时期畜牧生产与农事生产比较的角度,为探讨至上神神名的差异提供了研究思路。
尽管商周时期的至上神存在一定差异,但其缔造思维是相通的,正如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所言,当人们“试图在全宇宙中或在宇宙的范围之外寻找一切的第一动因时,在雨神、风神、雷神等神的基础上,缔造出一位高于众神的至上神”[15](P573-638)。 侯外庐、赵纪彬、杜国庠先生在《中国思想通史》一书中概括道:“‘天’在周人的思想中,是‘帝’的一种变革,然而何种变革并不是祖先神‘帝’的否定,而是‘帝’的改良。 ”[16](P72)这种改良思维使得至上神的神名由“帝”转变为“天”。而在诸神基础上缔造一个至上神的需要,则应该正是商周时期至上神缔造思维中的共同之处。
在商周时期,作为至上天神,对“帝”和“天”的祭祀之中,都包含着强烈的农业诉求,无论是殷商祭“帝”求年祈年,还是周代郊“天”以祈农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求年祈农。二者最大的相同,即作为至上天神支配农业年成,而且“商周时期,上帝是支配农业生产年成好坏的最高神”[17]。在至上天神的统领下,雨、云、雷、风、雹等天神拥有主宰自然现象的权力,而各种自然现象也直接关乎农业生产和作物收成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难发现,至上天神 “其主要的实质是农业生产的神”[18](P83)。 自西周开始,天神的祭祀大典称之为郊祀。关于郊祀的时间、配享者和场所,历来较为混乱,莫衷一是。关于郊祀,最重要的文献记载为如下三则:
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郊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国语·鲁语》
周公既相成王,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自禹兴而修社祀,后稷稼穑,故有稷祠,郊祀所从来尚矣。
《史记·封禅书》
自共工氏霸九州,其子曰句龙,能平水土,死为社祠。有烈山氏王天下,其子曰柱,能殖百谷,死为稷祠。……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汉书·郊祀志》
郊天制度起源较早,《国语·鲁语》所言“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将郊天制度追溯到有虞氏,金景芳先生主张郊天之祭不晚于夏代[19](P309-310)。 甲骨卜辞中有先祖“宾帝”的观念,如“下乙宾于帝”、“咸不宾于帝”。传世文献《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夏后启上三嫔于天”,《楚辞·天问》言“启棘宾商(帝)”,与卜辞相印证,这里的“宾帝”应该就与周代的“配天”相同,所用祭祀仪式为禘祭。禘,《尔雅·释天》云:“禘,大祭也。”于省吾先生认为:“甲骨文以帝为上帝,也以帝为祭名,周代金文同。祭名之帝《说文》作禘,并谓‘禘,禘祭也。周礼曰,五岁一禘’。”[20](P187)这样看来,作为祭祀名称的“禘”与作为殷商至上神的“帝”存在并用的情况,而禘字显然是为了更好地表示祭名而加上了示补旁。
关于禘祭,有虞氏冬至大祭天于圜丘,以黄帝配祭。而郊喾,夏正之月,祭感生帝于南郊,以喾配祭。卜辞中的禘祭,主要见于商代后期武丁、祖庚时期的卜辞,其束柴燎烟以祭祀神灵,目的在于求雨以祈年成,所祭祀的神灵有三类:第一类,四方神。四方神即东南西北四方神祇。四方神为禘祭中最重要的祭祀对象。姚孝遂先生在《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一书中记录了75次禘祭的卜辞,其中72例都是禘祭四方神的,可见四方神在禘祭中的重要性。禘祭四方神的目的是求雨,《合集》12870所录卜辞是最好的证据:“癸卯卜今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南来雨?其自西来雨?其自北来雨?”禘祭中也祭祀东巫等四方的巫,而卜辞所载的“禘于巫”或“巫禘”,其巫均意味着四个基本方向。第二类,祖先神,如河、岳、王亥和上甲。第三类,自然神,如风。
虽然没有更多的证据去追溯商代之前的郊天制度,但周代已形成较为系统的郊天制度,这是学界较为一致的看法。周代郊天制度最突出的特征即为郊天之时以后稷配祭,这种配祭即《国语·鲁语》中言及的禘、郊、祖、宗,郑玄《礼记·祭法》注:“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周代郊祀以后稷配食,可见作为至上神的天,需要以祖先神后稷来配食。这并非周人特有的思维,上引《国语·鲁语》所言“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郊契,郊冥而宗汤”,都是在这种思维指导下产生的祭祀形态,其原因应是“王者必以其祖配”。在以祖配天的祭祀观念中,周代以后稷配享的郊天大礼有两次,一次是冬至郊天,一次是夏正郊天。
严格地说,郊祀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郊祀即在城郊举行的对天地、日月、山川等神祇的祭祀,班固《汉书·郊祀志》所载郊祀传统即是。狭义的郊祀则是指冬至之日或夏历正月在南郊举行的祭天大典。唐孔颖达在《礼记·郊特牲》正义中归纳了汉儒关于“郊”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郊与圆丘为一种祭祀,其代表学者是王肃;第二种观点认为郊与圜丘为两种祭祀,其代表学者是郑玄。其实,先秦时期的郊天礼,确实有冬至与正月两种,周人冬至郊天的记载见于《周礼》和《礼记》。《周礼·大司乐》:“冬日至,于地上之圆丘奏之,则天神皆降;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则地亓皆出。”可见,周代有冬至之日在祭天之坛祭祀天神,夏至之日在祭地之坛祭祀地祇的传统。《礼记·郊特牲》也言在“迎长日之至”的冬至进行郊祭。夏历正月的郊天在《左传》中有载,《左传·襄公七年》所言“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反映了这一古礼。冬至郊天,以日神为主,这就是《礼记·郊特牲》所谓的“大报天而主日也”,强调的是农耕文明中日神作用巨大,日神也成为天神的首要代表;正月郊天,以后稷配享,正源于后稷作为祖先神兼农业神的二重神性,是典型的祭天祈年祀典,而以后稷为主则与冬至郊天的日神为主有所区分。
冬至郊天以后稷配食的目的为“报本反始”,酬报至上神昊天上帝和祖先神后稷的恩惠;夏历正月的郊天以后稷配食的目的在于“以祈农事”,祈求昊天上帝和后稷保佑今年五谷丰登[21](P326-329)。正月郊天以祈农事,祖先神也拥有了极强的农业神性,而将两者系联到一起的关键点,便是在祭祀之中的农业诉求。
郊祀制度众说纷纭,但自周代之后的历代王朝却均有沿袭与实行。虽然郊祀的制度与仪式不断发展演变,甚至变化较大,但祈年求年的农事期许一直作为郊祀制度的核心观念,沉积于历代王朝的郊祀制度与仪式之中。清代马骕《绎史》卷四引《周书》云:“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作陶冶斧斤,为来耜锄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这条文献记载清楚地揭示了以农业文明为背景的祭天文化,而农事特征及农事意图昭然若揭。如此看来,祭祀天神活动与农事活动在农业文明初始阶段便紧密结合,而伴随着中国古代王朝祭祀仪典不断地完善,也日趋复杂和定型化。“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之后,少数人专门从事祭祀活动,祭祀活动随之规范化、制度化,并不断 “以祭祀方式与天神地祇人鬼发生联系”[22](P99),使得宗教实践活动蓬勃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专门从事祭祀的人必须按照季节去观察日月星辰的运行,去掌握一年四季气候的更迭,去体察岁时长短的变化,并从中总结出规律来进行祭祀。无论是最初的帝颛顼还是后世王朝的皇帝,其实都是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人。从巫师到帝王,这个本体属性没有更改,而其“观象授时”以教导人民耕种收获甚至安居的本体意愿也一脉传承。《史记·五帝本纪》说帝喾“顺天之义,知民之急”,《国语·鲁语上》说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这些都体现出强烈的农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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