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建国 兰志文
网络技术所带来的虚拟现实,不仅对日常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也对人们的政治生活产生影响,马克·斯劳卡(Mark Slouka)认为,数字革命的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①投票作为一种政治技术,具有民意表达、凝聚社会力量、强化共同情感气氛的作用,是民主实践的重要手段。作为现实民主的网络镜像,微信投票的功能更加丰富。但就目前而言,微信投票沦为一种营销工具,各方利益的博弈使朋友圈被塑造成“拉票圈”、微信群成为“拉票群”。公平正义和朋友情感在“拉票”过程中不断被侵蚀。朋友情感异化成商品,被不断消费;公平正义被潜规则所替代,规则成了“花架子”。本文主要探讨被商业利益裹挟的微信投票行为,分析微信投票背后的游戏规则,以及“拉票圈”乱象所带来的情感疏离和信任危机。
媒介技术对民主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网络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培育民主的重要使命。对民主的再定义离不开对公共领域问题的探讨,凯斯·桑坦斯(Cass R.Sunstein)认为,网络“已经比街道、公园成为更重要的表达活动的竞技场”②。互联网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并以其开放性和平等性确保交往主体的独立性,网络将成为继传统公共论坛之后一个全新的、充满活力的公共空间,其对民主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马克·波斯特(Mark Poster)使用公共领域这一范畴去评估互联网民主,他认为“民主,作为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制度,肯定比历史上的其他选择更优越。现存的所谓的民主形式肯定不能实现自由和平等的愿望”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构建一个更新、更完善、更先进的公共领域,它加强和巩固了民主的进程。然而,民主的表现方式也日益多元,它常常被具化为一系列的政治技术,如选举、投票、座谈会、民主协商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终端设备的普及,民主实践形式更为丰富,从以网络论坛、网络博客为主的“键盘民主”,到网络投票为主的“鼠标民主”,直至手机投票为主的“拇指民主”。常态逻辑下,网络投票被视为民主的一种形式,而微信投票是网络投票的一个分支,网民可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民主实践。
媒介是人的延伸。手机的智能化、便捷化,使其成为一个“综合性器官”,通过手机,人类可以随时随地接入虚拟世界,实现现实与虚拟的无缝对接。简言之,手机使现实虚拟化,虚拟现实化,它是“对空间依附的象征性的‘最后一击’”④。随着微信社交的流行和微信用户的快速增长,建群、入群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偏好。通过主动“邀请”或被“邀请”入“群”可以延伸现有的关系网络,“朋友”数量呈几何式增长,拥有一个或多个百人大群已成为常态,入“群”已成为“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也是新型社会化的象征行为”⑤。根据亲缘、地缘、趣缘、业缘和物缘构建的大量微信群,使越来越多陌生人能够迅速地产生互联,微信群可以由亲友关系、朋友关系组成的强关系网络转向由陌生人组成的弱关系网络,微信社交夹杂了熟悉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的诸多特征。换言之,微信满足熟人链条的沟通之后,转而进入一个泛社交化时代。泛社交化的微信空间不断创造出新的社会关系,并突破地理空间的限制,扩展网络民主实践场景。
毫无疑问,投票的本质是一种社会选择,因此微信投票具有社会选择的某些特征。经济学假设人是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偏好和评价标准,这些内在的价值体系具有差异性,甚至是冲突的,这种冲突往往导致个体更加孤立、分散,集体决策难以形成。社会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 theory)主要关注个人偏好和集体选择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在于把个人的偏好变成社会的偏好,把个人的选择上升为社会的选择”⑥。投票是一种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冲突矛盾的有效方式,被现代民主国家广泛采用。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戈登·塔洛克认为,投票是民主决策的主要组成部分。⑦个人偏好、投票交易策略、投票人拥有的信息状况等影响投票结果及相关决策的形成。在民主国家,作为一种政治舞台剧,投票剧目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周期性上映。作为政治象征仪式的一部分,投票具有表达和聚合的作用,换言之,它“既成为理解自身的途径,也成为理解社会的桥梁”⑧。通过投票活动,政党和政治人物获得民众的支持。总之,投票对民主国家的延续至关重要,被政府、商业机构、宗教等所掌握和运用。随着技术的发展,投票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以微信投票为代表的网络投票因其便捷性、互动性的特点,深受政治团体、商业机构、社会组织、网民的喜爱,各种“名义”的微信投票在微信社交圈广为流行。
在微信时代,泛滥的毒鸡汤、无孔不入的微商、层出不穷的拉票,无不体现出我们这个时代的“恶俗”。许多商家利用微信投票进行品牌营销,间接地将情感转化为利益。商业化的微信投票披着民主的外衣,做着品牌营销的勾当,主办方隐蔽地利用微信用户实现营销、涨粉的目的。商业化的微信拉票被冠以“友谊检测剂”“情感润滑剂”“社群凝结剂”的名号,一切为了友谊、为了团结,民主在微信中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态势,但其背后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和人情变异,是商业利益引导下的“人情绑架”。虚高的票数并不能真正反映候选人的实力和水平,这种荣誉流于虚浮,是恶俗的表征,也对网络民主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与现实社会的选举相比,微信投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微信投票具有强烈的功利性。现代社会是一个流动的社会,生活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未来常常被简化为当下的利益,“成名的渴望”蒙蔽了许多网民的“理性之眼”。很多微信投票被冠以“最美”“最佳”“最萌”“最具影响力”等称号,参与者被外在的名利裹挟前行。其次,微信投票易受资本的控制,为发起者的利益服务。某网友敏锐地分析道:“商家只不过是想借用这样的活动赚取知名度,我们这样的都成了给人家免费打广告的了。”商家利用微信投票,将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转化为利益。再次,从投票的规则来看,微信投票人情第一,规则第二。传统投票有特定的时间、地点、人群,有明确的投票规则和投票秩序,依靠“选民”进行理性选择。微信社交圈则是圈子文化的象征,依靠人情和面子进行投票是微信投票的“潜规则”之一。如为孩子、为朋友、为朋友的朋友等拉票行为源源不断,各种“该投票了”的指令在微信朋友圈横行霸道。民主秩序和规则在微信投票场景中变得杂乱无章。最后,微信投票过度消费情感,带来新的人际关系焦虑。微信投票以人脉(即关系)为纽带,一次微信投票就可以麻烦到许多亲朋好友。海量的投票信息,一点一点地消耗朋友间的互助、关爱和理解,无形之中增加网民在朋友圈的压力。部分微信用户不堪微信投票、拉票所产生的人情重负,纷纷“逃离”朋友圈,开始隐姓埋名。
总之,微信投票从熟人关系入手,通过朋友之间直接或间接联系,从熟人社会延伸到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培育了新的“选举”模式和交往文化,对网络公共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公共领域是民主发育的重要场所,网民通过微信投票可以对一些社会事件进行评价,对于凝聚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网络选举几乎没有门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起评比活动,尤其是利用微信群投票和公众号投票极为便捷,这就导致微信投票泛滥,而转发投票信息者都有明显的“指引”,要求群内成员投指定的候选人,从而使投票行为受制于各种“明示”,参与者并没有真正了解投票目的、候选人信息,以致于出现了“已投”的告白,来表示自己的立场。而资本和商业利益的入侵,激发候选人和投票者的私欲,功利性的投票行为,遮蔽了“票选”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并沦为形式上的民主——空洞的、无意义的“拇指运动”,并不能真正体现民意。
新技术无法消除面对面、书信和电子广播交流所建立起来的权力关系的记号。⑨微信社交圈以熟人关系为基础,因此微信社交行为难免带有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准则的影子,这正是微信投票中“人情票”“面子票”产生的根源之一。毫无疑问,民主的本质是自由、平等、普遍地参与,不应受到人情、面子的制约。而在微信投票中,参与投票的网民,在人情、面子的束缚下,机械、象征地进行投票,网民并未深入了解候选人,显然背离了自由表达、公平竞争、体现民意的“选举”意义。
黄光国认为,人情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下有三层含义:个人遭遇不同生活情境时的情绪反应、社会交易时可馈赠的资源、人与人相处的社会规范。⑩简言之,人情是一种社会交换模式,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礼尚往来。中国是一个讲人情面子的社会。给谁投票或不给谁投票,背后是传统的人情法则在起作用。以自我为核心的差序性“关系网”和这个关系网当中的其他人的差序性“关系网”,共同构成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进一步来说,由血缘和地缘关系构成的差序性“关系网”,决定了人们关系的亲疏远近。人情便是植根于熟人社会的土壤当中,虽然“人人心头都有头秤”,但是情谊或亲密的程度决定了是否“做人情”给对方,即是否给“请托者”投票。在微信交往当中,面对微信好友的“投票”请托时,微信好友会遵循人情法则,尽可能调动自己的资源去帮助朋友。
面子是个人社会声望或地位的象征,“面子功夫”影响网民的投票行为。为了能够“控制他者的行为”,一个行为者在共同的行为处境中就必须认识到他的行为对每一个互动伙伴的意义。由于了解到“面子”对于他人的重要性,在面对私戳或群发要求“投票”的时候,人们会不顾麻烦投上宝贵的一票。投票表示对彼此之间关系的确认,对其社会地位的肯定,尤其是在面对领导或上司群发投票信息时,微信群内就变得十分喧闹,各种“已投”加截图表示自己给上级“面子”,领导或上司掌握他们职业升迁的权力,因此群内成员表现得异常热情。在面对鱼龙混杂的投票信息时,既不愿意投票,也不愿意损坏别人的“面子”,那么“拖”的策略便被运用到微信社交中,对朋友群发或私戳的投票信息不予理睬,或者用“已投”来掩饰自己的立场。
“刷微信”是一种消遣娱乐的方式,这种“习性”引导下的“民主”实践,具有娱乐化的倾向。现实社会中的投票活动信息比较公开,人们对投票宗旨、标准、目的以及候选人信息了解比较充分。在微信投票中,多数人对候选人的信息几乎不了解,投票者只是根据请托者给予的投票规则和说明进行投票,如“投票方法:四组各投一个,不过请认准第3组34号”“请投某某某,他是我舅舅!”等,在选完指定的候选人之后,投票者会“随意”投一下其他人,以达到投票提交的要求。不难看出,微信投票是缺乏想象力和价值判断的,请托者将“候选人”的“姓名”“编号”“代码”等置于最突出的“指向”下,投票者只是按照要求完成一个指定的动作。投票过程中,投票者以一种游戏的心态完成既定的任务,休闲、娱乐的心理需求多于对民主的需求。五花八门的微信投票,培养了一种娱乐化的政治参与,而这种认知图式的输出,势必会影响到现实社会当中的政治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投票者所付出的“人情成本”远高于所获取的交往报酬。在微信投票中,投票者所获得的报酬是朋友的感谢或微薄的红包收入,而候选人的报酬,也不外乎是荣誉、奖品、少量金钱。在具有竞争性质的微信投票中,投票者和候选人均获得了短暂的快感和愉悦。但是,情理社会在人情往来上的非对等性,在于期望彼此因为情的产生而使交换的关系不是一次(或若干次)性地完结,或结束一次重新开始下一次,而是期望发生了一次之后就能连续性地循环下去。微信投票者往往会不顾某些麻烦而为朋友指定的候选人投上一票,然而微信投票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一天多投”“每天都能投”的规则已见怪不怪,投票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朋友不断地麻烦其他“朋友”,形成一条“投票链”。但在一段时间内,可供交换的“人情”资源总量是不变的。因此,投票者的“人情”存在被过度消费的风险,进一步来看,一旦“人情”被过度消费,参与者便从主动投票陷入到被“道德绑架”的投票困境中。此时,人们的投票是被迫的,行为是不自由的,投票的结果自然显得不公正。而对于拉票者而言,为了获得这种短暂的收益,不经意间就陷入高企的“人情债”当中。如某网友便吐槽:“有了投票以后,我周围的小伙伴都问我是不是被传销了;有了投票以后,随时感觉友谊变得就像工具一样,不得不帮忙,也不得不去做;有了投票以后,我被好多人嫌弃。”
边际效应理论认为,消费者所获得的收益随着消费的增加呈递减趋势。随着微信投票的增多,参与者从“投票”中所获得的社交报酬不断减少,从而减少或者终止继续投票。于是,“面具人格”被引进微信社交当中,“伪装”成为网络社交新技术。网络社交本身就是带着面具的社交,匿名性可以让人更轻易地伪装自己,更好地适应周围的环境。用沉默掩饰,用“已投”伪装,成为应付微信群拉票的有效方式。如面对同学群转发的投票信息,大多数人保持沉默或者以“已投”的告白来伪装自己。微信群或朋友圈列队回复“已投”已然成为一种新的社交语言和例行表态,它能够有效地营造出积极参与的假象,让请托者有“面子”,让朋友圈显得“和谐”。这种伪装既可以免于得罪亲戚、朋友、领导,还能维系和扩展既有的社会资本,这种所谓的“共赢”策略正被广泛运用。虽然这种策略对双方都是无害的,但正如布劳所言,“伪装会使赞同失去意义”,“已投”表面上是对朋友的支持,但这种支持是一种投票者的自我伪装,并不能起到强化友谊的作用,伪装的面具戴久了,人们就会习惯,这种习惯将会影响到日常生活中的交往。除了“已投”这种新兴的社交语言之外,象征性转发也成为对付拉票的举措之一。毫无疑问,象征性的投票与转发行为,违背了投票作为了解他人、沟通社会的本质特征,从而沦为空洞、无聊、形式上的拇指运动。
正如让·波德里亚(Jean Baudriltard)所言,“象征”是一种交换行为和社会关系,它终结真实,它消解真实,同时也就消解真实和想象的对立。由于各种象征性的支持或表态替代了真实的民意,回应与感谢也变得机械和虚伪。许多商家利用技术创造了一场“投票游戏”,通过荣誉、奖品等吸引候选人参与到投票中,将投票者的关系资源视为利益来源。候选人通过人情、面子进行拉票,并通过“红包”刺激投票者参与其中,制造所谓的民意。投票者营造出一种民主参与的假象,民主被拟象创造出来的“超真实”所取代,看似同意,实则幻象。一些参与投票的“候选人”常常在朋友圈用请客吃饭等俗套忽悠朋友,友情在投票中变得虚伪与功利化,感谢也变得十分肉麻、庸俗。
微信投票所带来的金钱、物质和声誉,诱使候选人将投票信息分发到各自的微信社交圈,微信拉票的现象层出不穷。尽管政治选举当中也存在拉票行为,为了获得选民的支持和认可,政治候选人会关注选民提出的问题,站在选民的立场上制定有吸引力的政策。选民的投票行为,是根据候选人提出的施政方案与自身需求的锲合度而展开的。而在微信拉票过程中,商家巧妙地将利益个人化,将商业竞争转化为个人竞争;候选人的拉票行为则受商业资本的操控,具有较强的被动性;投票者的价值判断被人情、面子所压制,缺乏民主的想象力。在利益的驱动下,候选人忙于一场“赶工游戏”——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多的票数。拉票成瘾,像流行疾病一样,感染着许多候选人,他们为了名利而废寝忘食、患得患失。不断变动的数字与相互竞争让候选人内心紧张,票数便是成败的标识,刺激着候选人不断转发与求助。在投票的过程中,群体被候选人的个体利益所蒙蔽,被“投票”所产生的利益所操控。而微信朋友圈在“选举假象”笼罩之下,追求意义就会被追求手段所取代,朋友圈的正常交流也会受到“投票”的冲击。
微信拉票对个人利益的过度关注,不断消解人际互动的意义。从微信交流的角度看,“微”小的“信”,起到了沟通情感的作用。而随着微信社交的泛化,微信群的交流越来越少,“巡视”群组,但不发言已成为常态,偶尔“刷一下存在感”,但回应者寥寥无几。随着微信的情感交流功能被弱化,许多微信群里仅剩下“帮忙”“投票”的功能。据《成都商报》报道,郭先生因为反对同学一直在班级群中发其女儿表演节目的拉票信息,而被同学投票移出微信群。而当同学再次邀请郭先生进群时,郭先生拒绝了。正如网友Justso_CN所言,“老同学的用处,就是给同学的女儿选美投假选票的。”当情感被抽离出微信群时,微信好友就变得越来越类型化、工具化。为了弥补“朋友”在投票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拉票者会发微信红包“回谢”,或者以抢红包的形式来激发微信群成员的投票热情,微信红包成为激发成员投票的动力,有些微信群成员直接表示,“要不是领了红包,就不投了”,这种以“红包”交换票数的行为在微信社交圈十分流行,功利化的选择替代了纯粹的朋友间的交流,“要投票,先发红包”的“索贿”标语不时出现。“当‘友情’元素淡出朋友圈时,这个躯壳般的圈子很容易会发生异化,被赤裸裸的‘利益’元素填充。”“一票不投,就拉黑”“票都不愿意投,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当朋友圈被各种利益关系所牵制、污染,商业利益、私人利益压倒一切,集体意义的共识与团结就成为空话。
信任是交换和交流的前提,而微信朋友圈“接龙式”的拉票,正在消解微信社交互动的信任基础。传统意义上的投票行为,具有凝聚情感和社会团结的重要作用,“拉票”是候选人自我展示、争取信任的过程。而在微信社交圈,有媒体总结了朋友圈拉票“四大真”:商家主导拉票大战、孩子变成营销工具、花钱买票自欺欺人、消费友情评选变味。可见,微信拉票并不是为了增进了解、促进团结,而是商家利用人的虚荣心,通过网民的人际关系网络进行的一场营销活动。网民拉票,不是真实的自我表露,不是为了争取他人的信任,而是为了获得他人手中的选票而已,这是“恶俗”的表征。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社交中的人际信任,在投票链接中植入病毒,一些网民被骗后账号被盗,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毫无疑问,网络人际信任的主体是ID或昵称,但实际承担后果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体。由微信投票带来的网络人际信任危机必然会影响到现实的人际信任,不利于线下主体间的交流。从而使一些网民对朋友圈的拉票行为保持警觉,并远离各种网络投票活动。
“微信刷票”使微信朋友圈的信任基础受到冲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是网民社交的主要场所,是网络共同体建构的主要载体。而“共同体是基于信任而生的”,换言之,信任产生于一个团结、友爱、合作的共同体内部,共同体成员对准则的遵守也能够有效保护人际信任,增强人际互动,同时也能增强共同体的黏合度。个体投机、市场逐利以及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争夺,会消解信任的基础。尤其微信的过度商业化运营,使微信投票也“商业化”了。通过百度搜索检索“微信投票”,可以显示有几百万条相关信息,其中诸如“投票吧”“投票网”的推广信息,具有明显的营销动机。值得注意的是,微信投票的泛滥还带来了一个新的“产业链条”——微信刷票,各类刷票公司、刷票插件、刷票软件风靡“拉票圈”。“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得第一名,花了4000元刷到第一名”“家长朋友圈发1.5万红包帮娃刷票,发现第一名用了买票软件”等新闻频见于媒体。各种离奇的网络投票数据,导致了公众对投票结果的质疑和批评。大量的刷票行为,正在腐蚀网络社交的信任基础,许多网民对拉票行为甚为厌恶,取消关注公众号、关闭朋友圈、拉黑好友等切断关系网络的自我保护行为屡见不鲜。
当微信群成了“拉票群”,朋友圈成了“拉票圈”,“公德”的缺失便直接影响到公共交往的价值。微信群和朋友圈作为社交场所,是网民情感交流的“屋檐”,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公共空间的秩序,如不随意转发投票信息和盲目拉票等。但是从微信群的拉票信息来看,很多用户“缺德”甚至“无德”,他们不顾“评比”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每天刷屏、大量转发,即使群内成员已经做出善意的提醒,他们仍然热衷于在各种微信群拉票,生产大量的信息垃圾。对于泛滥的微信拉票信息,用户很难当场清理,而“已投”的社交语言又以“霸屏”的形式冲淡了交流的意义。
总之,社交媒体的发展扩展了民主实践的场域,有利于网民广泛地表达个人意见。但在市场化、商业化导向下,微信投票成为商家的营销工具,成为一种典型的“恶俗”现象。在微信投票博弈过程中,功利性交流取代了情感性交流,投票的沟通功能被不断消解,民主成为一种幻象。然而,“恶俗的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俯首听命于恶俗的摆布,不再追求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因此,为了让网络民主真正运转起来,应强化微信投票的监督机制,制定投票规范,严厉打击刷票等不诚信行为。提倡“网络公共道德”,自觉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从而体现“诚实守信”的网络公共精神。
注释:
①[美]马克·斯劳卡:《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黄锫坚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
②[美]凯斯·桑坦斯:《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③⑨[美]马克·波斯特:《互联网怎么了?》,易容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195页。
④[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前言第16页。
⑤蒋建国:《金钱游戏与社交幻象:微信抢红包乱象的伦理反思》,《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⑥张曙光:《现代经济学的最新发展》,《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8期。
⑦[美]戈登·塔洛克:《论投票》,李政军、杨蕾译,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⑧马敏:《政治象征》,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
⑩黄光国:《人情与面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5年第3期。
(作者蒋建国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志文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