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保刚
近年来,睢县积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强化主体责任,注重源头防范,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全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为夯实耕地保护工作责任,睢县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节约用地的优先意识、依法用地的程序意识和发展用地的成本意识,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有效遏制土地违法案件发生,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为确保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睢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睢县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双违”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坚决打赢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攻坚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的高规格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切实可行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基于执法监察手段刚性较弱及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受理难、执行难现状,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反馈、早制止、早拆除”原则,确保土地违法案件预防在未发、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早预防。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引导。县国土资源局每年为县四大班子征订《中国国土资源报》《资源导刊》,编发《国土资源要情》分送副县级以上领导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让县乡两级领导第一时间了解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及新政策。通过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彩页、借助媒介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的依法用地、管地、护地、惜地、节地意识,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氛围逐步形成。
早发现。充分发挥卫星遥感、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平台、国土资源所全天候动态巡查、网络信息、群众举报等作用,及时发现土地违法线索。县政府专门设立了举报奖励,对案件属实者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奖金由被举报人所在乡(镇)政府支付,这样不仅提高了群众的耕地保护和监督意识,而且增强了乡(镇)政府的责任感。
早反馈。由国土资源部门将每天收集到的土地违法线索核准、备案、反馈至案发地所在乡(镇)政府。
早制止、早拆除。建立了“日反馈、周清零”制度。对国土资源部门反馈的案件线索,由乡(镇)政府负责在一周内处置完毕,及时恢复土地原貌。
为全面做好违法违规图斑“清零”工作,睢县县委、县政府在年初开展“2017土地执法春雷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攻坚会议,量化任务,倒排工期,立军令状,在全县掀起了卫片执法拆违复耕新高潮。
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将下发拆除图斑按照时间节点自主明确拆除次序,乡(镇)签订拆除承诺书,制订拆除方案,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按承诺节点不折不扣拆除复耕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约谈问责。在“2017土地执法春雷行动”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白庙乡、胡堂乡、平岗镇、尚屯镇、西陵寺镇等5个拆除进度缓慢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对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重点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县纪委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明确土地执法效果作为耕地保护目标的考核依据。县政府对各乡(镇)耕地保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土地整治及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等。以国土资源部门年度变更调查、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全天候遥感监测、“国土卫士”动态监测成果,以及反馈各乡(镇)的土地违法案件办理效果为考核依据,逐乡(镇)登记排序。
严格奖惩措施,以经济利益刺激制度落实。鼓励乡(镇)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严格控制和协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对辖区内全年无违法占地、规划拆旧区无违规建设案件发生的乡(镇),实行重奖。落实违法占地案件“日清、周结、月算账”制度,对违法占地事实形成且不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貌的,在给予所在乡(镇)政府全县通报批评的同时,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违法用地未整改面积对乡(镇)政府实施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参照最新补充耕地指标市场交易价格的2~3倍,罚款从核拨给乡(镇)政府的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对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不力,消除违法状态不及时,导致永久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的,依法依纪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划定目标的,依纪依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