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宏
教育专家程翔说:“做有灵魂的教育,教有学理的语文。”他所提及并为此探寻的学理即是科学上的原理或法则,引用到语文教学中来它即是语文教学本身的原理和法则。可以说,学理能促使我们的教学走向严谨,走得稳健。笔者也在自己教学实践作了一点学理探寻,在此略作引玉之论。
毋庸置疑,选入中学教材的文本材料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然而我们在实际的阅读教学中经常忽视或越过审美体验,代之以教材中那些先入为主的知识点,学生没有经过体验的“纯阅读”就被教师用边读边思考的催赶方式绑架,即纯粹的审美对象占据学生头脑的审美体验已被剥夺殆尽。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语文教学被压缩到很逼仄的空间,这种抢时间、抢效益的教学方法比比皆是。久而久之,此种教学方式必然让阅读教学沦落到枯燥乏味的境地,其流弊显而易见。
阅读教学固然应当有阅读任务,但是“阅读教学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任务就是要引导学生感悟、把握、领会优秀读物的‘秘妙’。从审美的角度,也是从便于教学操作的角度,我们把这‘秘妙’称之‘美’。”所以,阅读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美”的积累、“美”的发现、“美”的体验。一旦教师用过多的任务来覆盖课堂教学时,阅读教学便失去熏陶感染和独特的审美体验。
根据审美自失的教学理论,在原汁原味的阅读前提下,文本的内在魅力会吸引读者完成阅读。当其吸引力足够大时,将使读者“自失于对象中”乃至如痴如醉。此时“这里的主体已经变得无牵无挂、自由自在,忘记了现实,忘记了物质功利,同时也忘记了自我。”保护这个审美自失,是教师在文本的阅读教学中必须考虑的前提。
审美自失,是阅读教学中的一种教学形态,是对教学主体的尊重,更是一种“纯净”的审美体验,实践表明,不断地进入“审美自失”的阅读状态,不断地感受体味文本的“秘妙”之所在,并不要求学生非要说出“美”是什么,只要不断地感受,有所体验,审美能力与语文素养便有所提高。在这一学理观照下,我们的阅读教学可以让学生在自由的状态下诵读体验,可以情境体悟,可以配乐入境,可以凭自己的原理解创造性地重组。
《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标》)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应帮助学生获得内涵丰富的语文素养,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能适应需要,继续发展,不断提高。”这便引发了我们从两个维度来审视我们的语文阅读教学。一是从课程论的角度: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是什么,阅读设计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选择这一内容教学,如何进行阅读评价。二是从教学论的角度:文本的教学目标是什么,采用何种方法,学习过程应如安排,以什么形式来进行阅读,怎样让学生获得素养,怎样进行阅读教学评价。前者关系到阅读教学的目标和内容,后者关系到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与方法。
依据课程论和教学论,“首先要从教学内容的角度来看一堂课:‘先教学什么’,教得合理不合理?教得正确不正确?‘再教学什么’,教得通顺不通顺、合不合适?等等。”树立“教”是为了“学”,“学”是为了“用”的观念,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语文学科的学习意义,从而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优化。在学理的观照下,我们在阅读教学中当有以下行为。
内容要有取舍。“教材内容”不等于 “教学内容”,教师要有一双语文的慧眼,根据课程设置和学生的具体学情,确定合适的教学内容,从教材里提取“教什么”“用什么教会学生”。在没有对文本进行充分深入解读的基础上,而采取“功利主义”的手法,对文本进行切割,只是提取自己仅凭经验和习惯认为有用的知识点,其实是对文本和学生极其不尊重。
文本取舍的恰当与否最终会体现在教学设计上,我们要基于“语文”的视角盯紧文本的“语文价值”,把课文所隐含的教学价值筛选出来,确定核心教学内容,找准教学思路,选准教学的切入点,顺应学生的学习心理,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感悟,再在语文实践中有效地落实语文素养的积累。
教学要有策略。阅读教学要引导、启发学生思维,促进思维品质的提升,这就需要恰当的教法和学法。它应当依据教学的主客观条件,特别是学生的实际,对所选用的教学顺序、教学活动程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等要作总体考虑和安排。从学理上说,阅读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帮助学生克服语文经验的落差:建立学生与这一篇课文的链接。
《课标》指出:“注重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和体验。”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阅读教学时要注重学生阅读文本的个性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阅读教学的课堂生成效果,对落实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思维能力的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语文教学的成功之道应该是引导学生合理解读文本,实事上多数人并未认识到这一点,于是便有以下两种情况。
在阅读教学中,简单地处理文本时,习惯在于从表面到表面的滑行,文本解读教学没有宽度、高度、厚度。久之,教师的语感退化了,学生对语文的兴趣也越来越淡寡。
也有的教师在阅读教学中也特别注重学生“个性化阅读”和“独特感受”,课堂上学生思维活跃,积极参与阅读讨论,却是逃离文本而任意拓展。这是阅读教学的“变味”。尽管文本解读有多元之说,但“多元”并非“任意”,而是以文本为中心的实事求是的分析。
阅读教学中的“无味”与“变味”现象的实质还文本解读教学过程中学理缺失。与阅读教学紧密相关的解读学理论可以帮助我们匡正教学上的偏差。在哲学上,解读指“把一种意义关系从另一个世界转换到自己的世界”;在阅读教学中,就是对作品生成过程、内容阐释、意义作用等作出评价。”在《文学文本解读学》中,孙绍振提出了“以创作论为核心武器,解读文本”和“错位美法、还原法、矛盾法、专业化解读法、替换法等一系列解读方法”。具体而言,进行文本解读教学时读解者要么寻找适当的方法,揭示作者观念、心灵和情感;要么专注于文学自身的审美特质和形式,探究作品的文体、语言、表现手法等。
为此,必须注重文本解读的学理。首先在学生已有的价值观念、经验、知识、思维方式等“前理解”下,引导学生进入“读”的阶段,遵循作者中心论。读是文本理解的起点,阅读要侧重于对文字、结构以及作者写作背景等的研究,尽量读出文本原意,以接受作者观点,汲取、滋养自己;再次进入到“解”的阶段,遵循作品和读者中心论,从历史的方法、语法分析的方法、心理分析的方法等,侧重于文本意义的辨析、评判以及潜在意义的挖掘;最后,要求学生有创造性的发挥,旨在提升、获得个性化的理解,成为文本的再创造者,让其“转换到自己的世界”。
当然,关于语文阅读教学中的学理很复杂,这些都需要我们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自觉积累。语文阅读教学当在学理观照下,才会与真正的语文教育走得更近一些,更稳健一些,语文教师也才能在其中找到我之语文,才会把提升自我变成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