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中亚国家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

2018-02-09 11:41王林彬袁保生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全球排名中亚地区中亚国家

王林彬,袁保生

(新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

一、问题的提出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使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联系更为紧密,中亚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关键区域*详见周民良著《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与中亚的共同选择》,原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15年第1期,第53页。,也是中国陆上能源安全的重要门户。近年来,中国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存量实现快速增长,2003年—2016年年均增长率达50.7%,2014年投资存量总额突破100亿美元大关,达到历史最高值100.9亿美元,是2003年投资存量的229倍。但自2015年后,受国际能源价格的影响(原油价格从93美元跌至49美元*数据来源于《2017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在中亚地区投资速度开始放缓,而且近几年来中国在中亚地区的直接投资在投资流量、投资比重、投资流向、投资风险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投资波动较大。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中国在中亚地区直接投资较少,投资增长稳定,很少出现撤资现象。自2009年之后,受国际经济环境、能源价格和投资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投资出现大起大落的波动。如2009年中国在中亚地区的投资达到了33.8亿美元,但2015年投资流量却为负值。另外,2010年—2016年间每年都有撤资现象出现。如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2014年和2015年分别撤资4007万美元和25.1亿美元,在乌兹别克斯坦2010年和2012年分别撤资463万美元和2679万美元,在土库曼斯坦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撤资3.8亿美元、3243万美元、3.1亿美元和2376万美元*数据来源于2008年—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二是投资比重下滑。2008年—2016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为28.4%,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年均增长率高达31.1%,而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率仅为21.4%,明显低于全国及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平均增速。这一时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稳步上升,从2008年的8.07%上升至2016年的9.53%,但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的比重却明显下降,占比从2008年的1.06%下降至2016年的0.67%,对中亚国家的直接投资占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从2008年的13.08%下降至2016年的7.07%[注]根据2003年—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三是投资流向失衡。2016年中国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存量为91.4亿美元,其中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占59.4%,对其他中亚国家投资存量占比相对较小。2009年—2015年间,中国在中亚地区投资企业共计651家[注]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公布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其中在哈萨克斯坦有260家(占40%),在土库曼斯坦仅有19家(占3%)。2005年—2017年间,中国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达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合作项目共51个[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全球投资跟踪数据库。,其中与哈萨克斯坦合作项目27个,投资金额达246.1亿美元,占中国对中亚地区重大合作项目投资总额的60.3%;与塔吉克斯坦的合作项目仅有4个,投资金额占比仅为3.3%。

四是投资风险增加。近年来,中国对中亚地区的直接投资其模式及领域都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资风险。2005年—2017年间,中国与中亚地区进行的51个重大合作项目中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有31个,合同金额达214.1亿美元,占合作项目总额的52%;投资项目20个,投资金额达194亿美元,占合作项目总额的48%,其中合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占比达92%,独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仅占8%。从合作领域来看,能源、交通运输和矿产资源合作项目占比分别为84.5%、7.4%和5.3%,其他领域投资仅占2.8%。投资过于集中在能源领域、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大、能源投资易受东道国政府严格管制以及能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资风险。如2006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13.9亿美元的天然气项目和2007年对乌兹别克斯坦1.1亿美元的石油项目就遭遇了投资困境。

中国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除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下行、能源价格震荡、中国对外投资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外,中亚地区自身存在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营商环境不佳、投资政策限制等投资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

二、文献综述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者就已开始从政治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等方面关注中亚地区投资环境问题[1],近年来,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内学者对中亚地区投资环境的研究日益丰富,根据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的差异可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通过经济学研究方法构建指标体系对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如李东阳和鲍洋[2]采用国别冷热对比分析法,从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等方面对俄罗斯及中亚四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评价;刘二虎和陈瑛[3]采用熵权法,从政治、经济、基础设施、生产要素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测度并评价2013年—2014年中亚五国的投资环境。第二类是构建指标体系或利用已有经济指标对某领域的投资环境进行具体评价。在农业领域,程云洁和武杰[4]采用国别冷热对比分析法,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市场机会、法律环境、农业生产条件、腐败程度、贸易便利化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评析2016年中亚四国农业投资环境;田泽等[5]基于理想解法(TOPSIS)和Theil 指数,建立了反映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农业环境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测度2008年—2014年中亚地区农业投资环境;汪晶晶和马惠兰[6]基于改进模糊Borda法,构建包括测度政治与法律环境、经济与对外开放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环境、农业生产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2008年—2012年中亚地区农业投资环境。在能源领域,马荣等[7]基于主成分分析法,从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劳动力因素、社会环境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测度2015年中亚国家能源产业投资环境。在金融领域,毛迪和宋吟秋[8]基于层次分析法和专家调查法,从经济发展水平、两国经济依存度、政治法制环境、金融市场状况、银行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构建指标体系,评价2014年中亚地区银行业的投资环境。第三类是利用已有经济指标对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如陈静和卢进勇[9]从政治、安全、 宏观经济、投资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分析2015年中亚五国投资环境;丁志刚和潘星宇[10]通过整理中亚五国投资优惠和限制政策,从政治和安全环境、行政和法律环境、宏观经济环境、营商环境等方面分析中亚国家投资环境;岳侠和钱晓萍[11]从商业要素(营商便利度、融资环境、投资经营成本)和非商业要素(自然资源、政治环境、行政和法制环境、经济发展战略和鼓励投资产业策略)两个角度比较分析中亚国家投资环境;陆兵[12]从宏观层面投资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社会人文风险、法律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和微观层面投资风险(合同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行业准入风险和语言交流风险等)两个角度比较分析中亚地区存在的投资风险。第四类是整理已有资料并对某领域投资环境进行分析。如王彦卿[13]分析了中亚五国近年来矿业投资的政策环境。

综上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中亚地区投资环境的研究主要涉及对中亚地区投资环境的综合评价和对某领域的具体评价。在研究方法上,一是基于国别冷热对比分析法、熵权法、理想解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改进模糊Borda法等构建指标体系进行实证分析;二是收集整理已有经济指标和资料进行具体分析评价。构建指标体系的研究方法能够更直观地比较中亚各国投资环境的优劣程度,但因投资环境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在指标选取和赋值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因而测算结果容易出现偏差,以致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中亚地区的投资环境。此外,虽然已有分析较为全面的综合评价中亚国家投资环境的研究成果,但多是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数据资料支撑。本文拟通过进一步搜集整理已有的权威经济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中亚地区的投资环境,以期对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决策有所帮助。

三、中亚国家投资环境分析

相比国际贸易和国内投资,国际直接投资更加复杂,更易受东道国经济环境的影响。此外,东道国制度环境、营商环境等因素直接决定着企业进入东道国投资的难易程度,也决定着投资能否顺利进行。中亚国家的投资环境直接影响中国企业投资的区位选择、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效益和投资成败,参考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从宏观经济环境、基础设施、营商环境、金融服务能力、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制度供给质量等方面综合评价中亚国家的投资环境。

(一)中亚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宏观经济环境不容乐观

1.中亚国家发展水平不平衡。2015年中亚国家人类发展指数在0.627~0.794之间,其中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人类发展指数分别为0.794和0.701,在全球188个国家中分别排在第56位和第105位,属于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而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人类发展指数分别为0.691、0.664和0.627,在全球分别排在第111、120和129位,属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注]数据来源于《2016年人类发展报告:人类发展为人人》,详见http://hdr.undp.org/en/2016-report,本文网站访问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日。。

2.中亚国家创新动力不足。从全球竞争力水平来看,2017年哈萨克斯坦竞争力指数为4.3,在全球排名第57位,而创新要素得分仅为3.39,排在第95位,足见创新动力不足是哈萨克斯坦的一块短板,该国正处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转变的发展阶段。吉尔吉斯斯坦竞争力指数为3.9,全球排名第102位,创新要素排名第128位,尚处于要素驱动发展阶段。塔吉克斯坦竞争力指数为4.1,全球排名第79位,创新要素在中亚五国中表现最佳,得分为3.72,但因其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效率水平落后,因而该国仍处于要素驱动发展阶段[注]数据来源于《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详见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7-2018。。

3.中亚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有所下降。2016年哈萨克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全球排名第88位,同比下降了5位;其中市场准入方面表现最差,排在第129位。吉尔吉斯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全球排名第113位,比2014年下降15位。塔吉克斯坦贸易便利化水平全球排名第114位,比2012年下降2位[注]数据来源于《2016年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详见http://reports.weforum.org/global-enabling-trade-report-2016/。。

4.安全风险增加。2016年哈萨克斯坦恐怖主义指数为2.95,在中亚地区安全风险最大;塔吉克斯坦恐怖主义指数为2.43;乌兹别克斯坦恐怖主义指数为0.08[注]数据来源于《2017年全球恐怖主义报告》,详见globalterrorismindex.org/。,比2014年略有增加。

(二)基础设施较为落后

基础设施包括运输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电力和电话基础设施(供电、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基础设施质量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互联互通的程度和质量。总体上看,除哈萨克斯坦之外,其他几个中亚国家的基础设施质量相对较低。2016年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质量全球排名第68位,而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两国基础设施质量排名均在100名左右。中亚国家基础设施大都修建于苏联时期,设施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且对基础设施的养护长期投入不足,因而整体质量较差。具体来看,道路基础设施质量方面,塔吉克斯坦相对较好,2017年全球排名第70位,而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相对较差,分别排在第115和122位;铁路基础设施质量方面,哈萨克斯坦较好排在第32位,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相对较差,全球排名分别为第41和76位;港口基础设施质量方面,中亚五国均处内陆地区,其港口基础设施质量较差,特别是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在全球138个国家中排名倒数;固定电话线路和移动电话订阅方面,哈萨克斯坦较好,全球排名分别为第43和17位[注]数据来源于《全球竞争力报告》,详见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7-2018。,而塔吉克斯坦则较弱;此外,在航空基础设施和供电质量等方面,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三国的情况都不容乐观。

(三)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哈萨克斯坦不断出台有关投资的政策措施,营商环境在中亚国家中最佳,2017年营商便利度在全球190个国家中排在第36位,优于中国的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第78位),特别是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同执行以及资产登记等方面表现突出,分别排在第1、6和17位,但在跨境贸易方面表现不佳,排在第123位。乌兹别克斯坦2017年营商便利度全球排名第74位,落后于哈萨克斯坦,但在创办企业、电力取得及合同执行方面表现较好,全球排名分别为第11、27和39位,在获取许可证和跨境贸易方面表现不佳,全球排名仅为第135和168位。吉尔吉斯斯坦2017年营商便利度全球排名第77位,在资产登记、创办企业、获取许可证和获得信贷方面表现较好,排名分别为第8、29、31和29位,在电力取得、缴税、合同执行和破产处理等方面表现不佳,排名都在100位以后。塔吉克斯坦营商环境较差,2017年营商便利度全球排名第123位,在获取许可证、电力取得、获得信贷、缴税、跨境贸易和破产处理方面排名均在120位之后[注]中亚国家营商环境相关数据资料均通过2008年—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的相关数据整理得到,详见www.doingbusiness.org/reports。。

2008年—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商业监管政策改革措施显示[注]《营商环境报告》中没有土库曼斯坦的相关数据资料。,2008年以来中亚国家出台涉及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共计121项,其中涉及创办企业、办理许可证、获得信贷、资产登记、缴税和破产等不利于营商环境改善的措施共11项,占改革措施总数的9.1%。相比之下,2008年至今中国进行了20余项营商环境改革,其中没有一项不利措施。具体而言:在创办企业方面,2013年塔吉克斯坦要求在税务机关初步批准和公司注册时提高审批资料要求,并在2016年规定年收入在5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缴纳人,增加了创办企业的成本,导致在塔吉克斯坦创业更加困难。在获取许可证方面,2008年塔吉克斯坦因行政积压,规定延长建筑许可证办理时间,并增加办理费用;2010年乌兹别克斯坦全面提高建筑许可证办理费用。在资产登记方面,2009年塔吉克斯坦提高了财产交易税,增加财产转让费用;2015年乌兹别克斯坦提高了有关财产转让的成本;2017年吉尔吉斯斯坦不再向公众提供财产转让的官方统计数据,降低了财产登记透明度。在获得信贷方面,2011年塔吉克斯坦停止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使通过动产获得信贷变得更为困难。在缴税方面,2010年塔吉克斯坦提高了土地税和车辆税,2011年吉尔吉斯斯坦开始征收房地产税,2014年哈萨克斯坦提高了车辆税和环境税,2015年塔吉克斯坦增加了房地产税,2016年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均提高了土地税,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

(四)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低

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可衡量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包括金融服务可用性、金融服务可负担性、风险资本可用性、通过当地股市融资、获得贷款便利度、合法权益指数,以及健全的银行、证券交易所监管等方面。根据《2017—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数据,2017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排名分别为第114、86和105位,可见中亚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整体较低,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有待提升。其中哈萨克斯坦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便利度较差,通过当地股市融资、风险资本可用性以及健全的银行、证券交易所监管等指标的全球竞争力排名均在100位以后;吉尔吉斯斯坦金融服务能力相对较好,但其通过当地股市融资和健全的银行、证券交易所监管等指标的竞争力排名也在100位之后;塔吉克斯坦在通过当地股市融资和合法权益指数方面表现最差。中亚国家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困难、证券市场不完善等方面,而造成这一状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中亚地区除哈萨克斯坦外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储蓄规模不足;且中亚地区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较严重,储蓄风险相对较大,居民储蓄意愿低。有的中亚国家国内资金不足,当能源价格稳定时商业银行通过低利率大量借入国外资金,再以高利率将资金贷放到国内房地产和消费等领域;但当国际能源价格暴跌时,国内经济发展下行,居民收入下滑,偿债能力下降,国外资金停止借贷,商业银行出现大量呆坏账,金融恐慌蔓延,甚至可能出现金融危机。

(五)信息技术发展不充分

网络就绪指数可衡量一个国家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及提高竞争力的可能性。网络就绪指数包括环境指数(政府监管环境和商业创新环境)、准备指数(其是信息技术产生影响的先决条件,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负担能力、技能和基础设施来衡量)、应用指数(主要衡量个人、企业和政府对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和影响指数(表示信息技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根据《2016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哈萨克斯坦网络就绪指数全球排名第39位,在每百人手机订阅及成人识字率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全球排名均为第6位,但在学校管理质量和移动网络覆盖率方面排名均在100位之后;吉尔吉斯斯坦网络就绪指数全球排名第95位,在政府通信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对商业模式的影响、信息技术对基本服务的影响等方面排名均在120位之后;塔吉克斯坦网络就绪指数全球排名第114位,准备指数和应用指数的排名分别为第121和116位[注]数据来源于《2016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详见https://www.weforum.org/reports/the-global-information-technology-report-2016。。

(六)制度供给质量下滑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数(WGI)是反映国家治理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话语权和问责、政治稳定性与非暴乱、政府有效性、管制质量、法治程度、腐败控制等方面,每项指标有两种表示方式,一种是从-2.5(低)到2.5(高)的估值表示,另一种是从0(低)到100(高)的百分制表示。本文采用第二种方式,即对全球治理指数报告的各项指标求和。全球治理指数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某一国家的制度供给质量。2016年哈萨克斯坦全球治理指数为219.6(总计600),较2015年略有下降,在腐败控制、话语权和问责方面表现较差,呈下降趋势;吉尔吉斯斯坦的施政水平与2015年相比略有改善,但在腐败控制、政府有效性和法治程度方面得分均未超过20(单项计100);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连续3年全球治理指数均未超过100(总计600),且2016年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施政水平下降迅速,全球治理指数分别比2014年下降19.7和23.4[注]数据来源于全球治理指数数据库,详见http://info.worldbank.org/governance/wgi/index.aspx#home。。

四、促进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利用“一带一路”平台,扩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截至目前,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签署56个双边投资协定和54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签订了标准化合作协议、签证协议等合作文件,有效促进了资本、技术、人员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出良好的投资合作环境。同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一带一路”投资合作项目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2014年底,由外汇储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7年底,丝路基金共签约合作项目17个,项目总投资额约达800亿美元,其中丝路基金计划投资约70亿美元;合作项目覆盖“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亚、南亚、西亚、北非、欧洲等地区,涉及基础设施、金融、能源开发、产业合作等领域。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目前有87个成员国,已对其中13个成员国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领域投资项目28个,累计投资金额达54.3亿美元[注]数据来源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官网,详见https://www.aiib.org/en/index.html。。同时,哈萨克斯坦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1.6万公里国际级公路和1400公里铁路建设;吉尔吉斯斯坦计划在2019年投入340亿索姆(约4.88亿美元)用于大型交通和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注]数据来源于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详见http://kg.mofcom.gov.cn/article/jmxw/201809/20180902786999.shtml。。中亚国家基础设施薄弱,投资需求旺盛,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受东道国政策准入限制少,而且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技术设备先进,施工队伍素质高、经验丰富,具有比较优势,因而我国企业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平台,扩大在中亚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

(二)加强海外投资风险防控管理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一些企业为快速抢占国外市场而忽略投资风险管控,特别是在中亚地区,中国企业面临政治、经济、金融、社会人文、法律等多方面的投资风险[12]。部分企业即使建立了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但在执行中也存在落实不到位或抱有侥幸心理的情况,对潜在投资风险重视程度不够。在中亚地区投资的中国企业首先应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社会文化、法律法规以及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文化冲突甚至违约违法行为的发生,充分保障员工和资金的安全。其次应提高企业管理层及外派人员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正确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目的地,保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及东道国法律规定,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实时关注东道国宏观经济形势及投资政策的变化,对潜在的投资风险做到早意识、早防范、早准备、早撤离。同时,还应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加风险管理投入,可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的投资风险评估,对投资风险高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适时监测,制定风险管理应急方案。

(三)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于2001年成立,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自2003年起开始承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2003年—2016年间该公司海外投资承保金额超过2200亿美元,赔付案件30余件,支付金额超过1亿美元。随着中国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逐渐显现,今后应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该制度。第一,完善有关保险公司与投资者争端解决的法律制度。目前,中国仍缺乏针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当中国信保与投资者发生纠纷时,只能适用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争端相关法律。事实上,中国信保属于政策性机构,因此相比较而言投资者可能会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14],因此有必要完善保险公司与投资者争端解决的立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二,实行审批权与经营权分离。中国信保同时拥有境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审批权和经营权,虽然这种方式能够提高承保效率,节约管理成本,但由于监管困难,容易滋生腐败或产生不作为现象,因此建议采取“两权分离”的方式[15],由国家商务部完成境外投资保险审批业务,中国信保专门负责保险经营业务。第三,细化境外投资险别。中国信保的承保范围包括政府征收、货币兑换限制、战争暴乱破坏及政府违约等四大方面的损失赔偿,建议根据承保范围细化投资险别,按国别进行风险评级管理,这样不仅可以通过国别风险评级细分管理帮助投资企业清晰识别风险大小,还可针对不同级别风险收取差额保费,并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标准,以更有效地发挥保险的作用。第四,有针对性地扩大承保范围。如中亚国家汇率变动较大,通货膨胀较严重,汇率风险较高,导致部分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投资损失严重,因而可针对这类风险考虑增加汇率险。

(四)发挥国际条约作用,弥补东道国制度缺陷

中亚各国存在的制度缺陷在短期内很难改善,可以充分发挥国际条约的作用,提高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执行效率,尽可能弥补中亚国家的制度缺陷。首先,中亚五国与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时间都较久远,签订时间分别为乌兹别克斯坦1992年3月、吉尔吉斯斯坦1992年5月、哈萨克斯坦1992年8月、土库曼斯坦1992年11月、塔吉克斯坦1993年3月。除与乌兹别克斯坦在2011年4月进行过重新签订外[注]资料来源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详见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1111/20111107819474.shtml。,其他国家依然使用旧双边条约,而其中并没有规定投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导致中国企业在中亚国家投资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16],所以应尽快启动与中亚地区有关国家双边投资协定更新事宜谈判,并争取获得投资准入前的永久国民待遇。其次,中国与中亚国家至今未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可借与中亚各国进行“一带一路”建设对接之机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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