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宋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以手机通讯作为主要媒介,利用各种渠道获得的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暴力要挟,试图达到使被害人担心、恐惧的目的,最终提出“好处费”“破财免灾”等条件,被害人因为恐惧心理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进行非接触性“交易”最终被骗。
从地域上看,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大多数来自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布相对集中。地理空间上看,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来自河北丰宁固定的几个乡镇,地处山区经济落后,人均收入非常低。另一方面,被害人地域上也存在一定特征,被害人分布集中于离河北丰宁县不远的京津冀地区,作为伪装方式,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一般模仿离丰宁比较近的东北口音进行诈骗,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前身,是丰宁当地外出打工人员在京津地区图书市场卖书,索要书款受阻后为拿到书款而采用的一种索要方式,后来演进为专门依靠恐吓威胁诈骗被害人的犯罪形式。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的地域限制,在选择被害人的范围的时候一般集中于北方,对南方进行诈骗存在语言上沟通不顺利的现实障碍,所以目前为止此类犯罪的分布区域相对固定。
作案手法上来看,模式比较单一,都是通过手机拨打电话,运用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自己掌握、且以黑社会报复作为恐吓,然后要求“好处费”等,最终通过银行转账的非接触性途径,获得诈骗脏款。不论是手机通话威胁还是被害人转款、汇款,冒充黑社会电信网络诈骗的作案手法,都是非接触式的,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依靠“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方式,让被害人产生对自身和家庭以及财产安全的恐惧,非接触的未知和不可预测的特点,成为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把柄,也是被害人上当的原因。从作案手法上来看,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利用的是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恐吓,而且被害人信息并不是平白捏造出来的,而是被害人的真实信息,当被害人的家庭或者个人信息,被别人准确无误地说出来并威胁的时候,被害人会非常恐惧。这些准确的信息一开始来源于小摊位,后来逐渐转移到网上,泄露个人信息的机构,一般为学校、银行、保险公司和4S店等需要准确的个人信息登记的单位,被一些不法分子转手贩卖,最终成为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重要的作案支撑。这种作案手法一般只需要手机和电话卡、银行卡、个人信息,就可以完整运作而且不容易被发现,甚至直到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被列为电信诈骗重点整治区以后,当地村民还仅仅以为诈骗分子仅仅在贩卖电话卡,听到是诈骗犯罪也非常吃惊。所以这类诈骗犯罪的表现很隐蔽,除非自身接到威胁电话,否则不容易直接发现这类案件。
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工具之一是各种“卡”,因为有卡,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才可以在不接触的前提下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此类诈骗活动涉及最多的是电话卡和银行卡,现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手机电话卡和银行卡都实行实名制度,这为侦查涉卡类的诈骗案件,提供了一条比较宽泛的侦查思路。手机电话卡和银行卡都跟个人身份信息直接关联,在接到冒充黑社会进行电信诈骗的案件时,第一时间确定涉及案件的电话号和卡号,依据电话号和卡号进行作案人的身份识别,在识别电话号和卡号的时候,既要注意分析卡号伴随的身份信息,也要分析不同身份信息之间的关系。不同的身份信息意味着存在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如果没有提前准备,可能在以后的侦查工作中陷入被动的情景。另一方面也应该分析出银行交易明细,通话记录等内容,形成纸质材料,挖掘侦查信息的同时,为案件的后期破案和起诉做好证据的准备。
从卡入手的另一条思路是利用手机号确定手机,以手机确定手机的通讯基站和网络浏览情况,最终将对手机的分析转化为作案人的习惯、活动范围,活动内容的分析,同时也要结合其身份信息,为此类电信诈骗的落地侦查开辟路径。冒充黑社会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其他作案人在国外的电信诈骗案件,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一般会在国内活动,这也为案件的落地侦查和犯罪嫌疑人的缉捕追逃,提供了必要条件。
目前,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是一类地域特征很明显的犯罪,犯罪的地域特征也给我们的侦查提供了思路的启示。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的地域分布很固定,基本就是河北丰宁的几个乡镇。所以一旦有涉及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案件,可以将特定乡镇的外出人口和当地有类案记录的人,作为重点排查范围,结合报案情况和上述根据卡分析的身份情况,有可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如涉及的卡分析出的身份信息也是虚假的,那么根据报案具体情况,对特定乡镇的外出人口的排查,会是有效途径之一,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地域性特征,决定了此类案件的侦查中高危嫌疑对象的范围相对固定。
被害人的地域特征也能给侦查人员一些侦查启示。上面提到由于语言方言的限制,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被害人往往是北方地区的人,如果在南方发生了类似案件,则基本可以排除是丰宁系列诈骗案件,同时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对南北口音的识别和回忆,也有可能成为案件范围划定的突破口,丰宁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一般模仿的是东北话,被害人对通话过程有录音的,可以分析录音材料中的语言、话语背景等,以确定地域范围和包含的信息。
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案件,一般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两方面,侦查的任务之一是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寻找和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也需要从被害人入手。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被害人中,有的是因为恐惧自身和家人安全被骗,有的则是涉及其他的问题,但被骗的被害人有的出于面子,或者其他隐私方面的考虑,虽然报案但是不能完全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有些问题遮遮掩掩,拖延下去容易贻误战机。面对这样的受害人,一方面要在侦查过程中,主动询问案件相关的情况,开导被害人放下思想包袱,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挽救自己的损失;另一方面应该增强保密意识,涉及公民隐私的问题,对案件侦破有价值的可以利用,但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效果,选取最优方案,在保障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做侦查工作,发现侦查线索,特别是被害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要泄露,以免使被害人再次受到伤害。面对不能完全配合的被害人,争取被害人的主动配合,可能使侦查工作顺利地打开局面,当然如果涉及一些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应该作为公民隐私来保护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查明和证明犯罪,是侦查工作的基本任务,侦查工作不仅仅要查清楚是否有犯罪,是谁犯罪和犯罪的情形,还应该运用合法证据证明犯罪,所以侦查中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显得尤为重要。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应该及时准确地收集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比如通话录音、手机和手机卡、银行卡、通话记录等,也包括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讯问笔录等书面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收集过后要审查合格,方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收集证据的原则包括合法、及时、客观、准确,只有在合法的前提下收集的证据,才会有实际意义,所以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要求,是证据收集的基本问题,特别是在当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实体和程序合法的证据尤为重要,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更是重中之重,这不仅是对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要求,也应该内化成为侦查人员的业务信仰,否则过分主观臆断容易产生冤假错案。
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在取证和证据链的搭构过程中的核心任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落地证明。由于此类犯罪属于非接触性犯罪,在犯罪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落地联系证明环节,存在一定的挑战,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以下类型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涉案手机上的指纹和DNA,手机号通话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录有犯罪嫌疑人打诈骗电话的视频(结合基站信息、手机通话记录和通话录音,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在法律上会有非常强的证明作用),以及对被害人、证人的讯问笔录等。有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对犯罪行为矢口否认,这时候依靠严密的证据链,才能顺利地将他起诉交给法院定罪量刑。当然在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同时,要随时注意保护被害人的财产安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涉嫌的银行卡及时冻结、止付,及时提醒被害人注意财产安全。
将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犯罪嫌疑人的一般伎俩进行总结概括,依靠各种网络和媒体进行宣传,使公民认识到此类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提高自身财产安全意识。同时引导公民在接到涉嫌冒充黑社会诈骗电话的时候,不要第一反应是恐惧和担心,要相信政府和公安队伍对社会治安的把握能力,不做没有依据的恐惧和担心。另一方面,引导公民在接到涉嫌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电话时,应该先稳住犯罪嫌疑分子,及时与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联系,在不被骗的同时,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发现和治理此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
手机卡和银行卡的实名制,为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侦破,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冒充黑社会类的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也跟实名制紧紧相连。手机卡和银行卡实名制不仅仅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条件,也是后期起诉过程中案件证据链形成的支柱之一,没有实名制,犯罪嫌疑人的落地侦查就会非常艰难,后期的证据链也难以形成完整的体系,最终影响整个侦查工作,所以坚持实名制,是冒充黑社会类电信诈骗犯罪侦查的重要工作,对犯罪嫌疑分子产生威慑,让其不敢安然放肆地行骗,也就成功地起到了防范作用。
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能够成功的原因之一,是犯罪嫌疑人和作案人掌握被害人的准确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泄露造成的恐慌,使人面对不同情况难辨真假,对如何处理左右为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首先从个人角度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在办理业务或者购物时候谨慎对待各种表格,对一些以活动为名登记个人信息的情形,要认真辨识不能只贪图小便宜,不轻易泄露自己和家人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工作等重要个人信息。对于企事业单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政法机关也应该对泄露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教育,依靠一定强制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所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是防范该类犯罪发生的重要措施。
信息化侦查在应对现代新型犯罪过程中,起到了非常突出的作用,信息化侦查手段的发展,是侦查能力进步的有效保障,也是防范犯罪的有力尖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侦查手段更多更强,必然会对此类电信诈骗犯罪产生震慑,达到良好的防范目的。随着信息化侦查手段的相互融合和提高,新兴的专业技术也不断发展,加强发展信息化建设,可以为侦查此类案件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和更好的技术支持。
普法宣传一方面是让那些有犯罪想法的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和严厉,在没有酿成大错之前,及时悬崖勒马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最新的研究表明,冒充黑社会电信诈骗的主体,现在已经开始有年轻化的趋势,年轻人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时候及时普法宣传不仅防范了诈骗犯罪,也挽救了人生刚刚起步的年轻人。另一方面来说,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让公民看到执法者的法律态度和信心,可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侦查工作也更容易进行下去,普法宣传是发动和团结群众进行工作的有效前提。最后是提升社会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人民也会与政法机关进行积极的互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更加有保障,对犯罪也是一种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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