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而广州是广东省的核心,活跃的、包容的经济氛围应当成为广州向世界推送的名片。改革开放四十年,羊城学者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用智慧支撑着这屹立不倒的经济潮头。广州的学术研究最大的特点是,来源于实践和探索未知的领域,用经历去引领其他地区的进步与发展。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所有的经历都是宝贵的,都是有血有肉的民族复兴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面当然饱含着羊城学者许许多多的故事与辛劳。
法学是社会学的分科,即是一种社会治理规则,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动力,脱离现实和实践的法学研究是空洞的,对经济法学的研究更是如此。刑法的研究不能预测出未来犯罪的形式,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却可以预测出未来经济生活对人们的影响。因此,研究经济法应当以问题和着眼未来的思路作为导向。广州屹立潮头,在学术研究上不只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探索未来和预知未来。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作为全国首个独立的经济法学社科类研究组织,在旌旗斩月中腾空而出。自出生之日起便伴随着非公的尴尬,世俗的眼光不知何年何月才到尽头。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提出的“如何发展经济法”和广东金融学院吴国平教授提出的“经济法学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指明了经济法学研究的方向。如何发展经济法学?如何有为?这一使命摆在羊城法律人的面前。近年来,羊城学者更多的着眼于全局,使得在学术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地区经济发展对国家经济引领作用方面的研究有所减少。在新时代,广州应当继续发挥试验田和探索者的作用,仍然需要肩负着社会发展和前进的重要历史使命。坚持先行、先试、先预测的研究思路应当成为羊城学者的共识,利用区域经济的发展优势,着力从活跃的经济氛围中提炼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律和规则,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趟出一条适合中国自己发展的道路。
如果要对我国几个经济发展排名靠前的城市作比较,广州在社会服务的软实力方面尤为突出,服务意识相对较强。打造广州城市名片,不能忽视社会服务的这一亮点,“广州服务”应当放在一个新的高度去认识、去理解。“广州服务”之所以可以成为城市名片的一部分,是由广州城市的包容性所决定的。服务的本质是包容,是汇聚精华而不失自我的人仁之道。广州相比其他城市而言,有着相对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活跃的社会组织,构筑多维度的社会服务模式更能彰显一个城市的人文气息。“我爱广州、广州爱我”应当成为“广州服务”的主旋律,“广州服务”的主旨应当围绕着“爱”来传递城市人文信息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羊城学者把握住这一城市人文特点,在学术研究上其实可以大有作为。我们的经济法学研究,回归本原,其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让社会变得更美好的历史命题。法学研究的根本不是为了统治,而是为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所有制定的规则都应来源于社会实践和社会成员间产生的共识,最终必定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学研究离不开实践,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到问题,提炼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社会现象的一般形态,使之成为一种服务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则。中国社会迈入了新时代,改革事业踏入了新征程,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将滚滚而来。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未来去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脉搏。研究阵地应当向前沿靠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從实践中探索有价值的研究信息和研究内容,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去”的研究宗旨,发挥学术研究为社会服务的终端职能。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通过“产”、“学”、“研”的有效结合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着力打造以服务为核心的学术研究平台,并以合作促研究、以合作促发展的基本理念开展各项学术研究工作。迄今为止,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调委”)是学会打造出运作最为稳定的,结合学术研究、法务实践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同时,结合广州城市的特点和区域要素,作为“广州服务”的延伸,以爱和包容为人文纽带,注入到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中,为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2016年8月经广州市司法局同意、由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备案登记,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性专业性的商事纠纷调解机构,隶属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直接领导。开创了社科类学术性团体直接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的先河。
“商调委”成立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秘书处,积极开展各项组织工作和制订工作规范,通过近一年的实验与摸索,建立起一整套相对成熟的公益性调解运营模式。为保证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在选择“商调委”所在地住所登记时,并未采取与学会日常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形式,而是采取与高校合作的形式开展“商调委”日常事务的组织工作,“商调委”的住所登记最终确定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体现独立办公、独立运作和居中调停的运营规则。学会为确保“商调委”日常事务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秘书处牵头,组建了“商调委”法学实践研究工作组,邀请了5名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专家和5名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律师,共同开展工作规范的制订工作和研究工作。在制订调解规则和文书范本时,研究组着眼于湾区经济的发展和广州跨境服务的需求,以有能力服务国际商事纠纷为起点,结合实际,无论是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还是文书范本都尽可能的引入国际通行调解规范,并编制了一系列的中英文双语对照调解文书。在此过程中高校外语专业师生提供了很大的智力支持与帮助,为打造适应国际化服务的“商调委”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是体现“商调委”专门性专业性的关键所在,调解员决定了“商调委”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如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是研究组必须面对的问题。经过数次的反复论证,研究组确定了“以专职和兼职调解员双轨并行”的运作管理模式,统一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规范履职要求和标准化管理的形式,组建调解员队伍。迄今为至,通过与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一共开展了四期的调解员任职资格培训,累计聘任专职和兼职调解员47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广州各市辖区的总体要求。高校法学工作者占到兼职调解员总人数的25%以上,执业律师占到兼职调解员总人数的60%以上,有30%以上的调解员取得了硕士以上学位,其中两人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无论是在学历层次上,还是在专业化程度上,“商调委”的调解员队伍与其他调解组织相比,可谓独占鳌头。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和扩大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扩大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覆盖范围,深化调解员进企业、进社区开展相关调解工作。endprint
“商调委”要得到稳定和长足的发展,离不开配套资金的支持,如何形成学会本身的造血功能,给予“商调委”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资金支持,是一道实实在在的考验。如何提高专职调解员的待遇?如何为兼职调解员在个案中提供适当的补贴?办公经费哪里来?运营成本从哪里支出?一个个问题摆在研究组的面前,所有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解决好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与自身循环经济发展的问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运营“商调委”至今,没有向政府要资金,利用学会自主办会的优势,积极探索学会经济发展的道路,以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为突破口,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导向,搞活会内经济,为学会从事学术研究和“商调委”提供公益服务作资金保障。研究组专门为“商调委”的资金保障问题多次召开研讨会,集众家意见,认为开展调解工作应当发挥“商调委”自身的特点,采取无偿的公益服务和有偿的咨询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辅助性的有偿服务来满足“商调委”公益服务需求。研究组通过集体论证,认为,调解服务本身应当坚持其公益性的本质不变,结合调解协议的效力,积极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向“商调委”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执行力;期间,除调解工作外,可以适当在为申请调解的各方当事人提供引导司法确认的咨询、撰写申请文书和证据材料整理等有偿服务,引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化解纠纷,减少因纠纷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和时间,这一措施的施行得到了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肯定,不仅减少因纠纷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费用和时间,还大大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过将近一年理论和实验的准备,“商调委”于2017年9月开始正式运行,对外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累计接受调解案件12宗,涉案金额超过750万元,涉及到的商事纠纷有: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份和公司股权纠份等。调解成功率超过90%以上,成功引导办理司法确认申请的案件为7件,占接案数的一半以上,累计通过有偿辅助咨询服务获得的运营资金超过3万元,得到了较高的社会评价。下一步“商调委”的工作将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高引导办理司法确认案件的比例,认真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为突破《民事诉讼法》对司法确认申请的管辖权限制,“商调委”拟定在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海珠区和番禺区分别与五所法学院校展开合作,共同建立“商调委”派出的调解工作室,由高校的法学工作者参与各调解工作室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商事纠纷案件的调处,将区域内兼职调解员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实施管理,对案件较多的区域可以派出专职调解员协助相关运营和管理工作。通过个案调处经费的补贴,充分调动法学院校师生积极参与到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中来。在个案的调解中掌握有价值的研究信息,为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提供實际依据和实践平台,促进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对广州深化改革的实际作用。切实履行“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为广州服务”地方性智库的职责。
在不久的将来,广州将建设成为交通枢纽型的国家中心城市,调解服务作为公益性服务,应当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配套服务。随着机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落成和扩建,跨境业务的发展,将为广州社会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整合有能力提供国际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广州白云机场建立跨境服务中心,为转机的乘客与未离境人员的洽谈提供城市便捷性服务。同时能够相应的提供商务磋商或者纠纷调解的场所,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打造“广州服务”的品牌效应,彰显广州的软实力和人文气息,维护国家的司法管辖权。
社会组织的本质应当体现其公益性的属性,作为社科类社会组织,还应当承担起作为智库的职能。研究社会、服务社会是智库的基本功能,只有参与社会服务才能切实地把握住社会发展的脉搏,。智库的研究工作才能更接地气,才能更有效的将学术成果转化为现实。创新智库社会服务,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助力,在实践中发现问题,通过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思路解决问题,为学术研究指明方向,探索出更适合广州城市发展的新思路。
作者简介
曾宇航(1981-),男,广东广州人,法学学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秘书长,研究方向,经济法,公司法,立法法,合同法,社会组织建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