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策略研究

2018-02-08 20:41赵轲
价值工程 2018年6期
关键词:EPC模式

赵轲

摘要:EPC总承包模式以其独特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方式,在降低业主风险、大大缩短传统建设模式下的项目工期的同时,也给总承包商带来了相对较高的利润。由于EPC项目涉及到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以及分包商三方的利益,在结算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诸多问题[1],这为EPC项目的顺利执行带来了大量的困难。业主支付竣工结算是总承包商获得利润以及回收成本的重要环节,因此总承包商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对企业自身发展尤其重要。基于总承包商视角,本文充分考虑到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结合EPC项目特定的合同关系,对总承包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做出了深入研究。

Abstract: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with its unique design,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methods, while reducing the risk of the owners and shortening the project duration under the 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mode, it also brings relatively high profits to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s the EPC project involves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he subcontractor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settlement process, which brings a lot of difficulties for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EPC project. The completion and settlement of the payment by the own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fit and recovery cost of the general contractor. Therefore,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for the general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settlement of the project for its own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general contractor, this paper fully consider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combined with the specific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of EPC project, makes an in-depth study on the completion settlement ofthe general contractor's project price.

關键词:EPC模式;总承包商;工程价款结算

Key words: EPC mode;general contractor;project price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6-0021-04

0 引言

EPC模式作为国际上常用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在我国作为一种朝阳的项目管理模式也得到了良好的运用。相对于传统模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相当明显,它不仅适用于民房建筑工程,而且更适用于一些投资规模大、专业技术要求高管理规模大的项目,如石油、化工、冶金及电力工程等。在EPC项目中,由于许多总承包商对竣工结算的程序不熟悉,业主的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化,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完整而导致工程款的拖欠等问题,导致了承包商索赔的失败,扩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和降低了项目中的收益,甚至导致企业的亏本,因此总承包商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对企业自身发展尤其重要。本文从总承包商的角度,分析竣工结算所包括内容的重点,对EPC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以下方面的研究。

1 EPC模式下制定竣工结算策略的主导逻辑

EPC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应熟悉竣工结算编制流程,做好编制工作,减少结算过程中的矛盾,使结算价更为业主所接受。面对业主,总承包商除了熟悉索赔流程之外,还需要清楚能够索赔的项目及计算方法,做到有依有据,增加索赔成功的可能性。总承包商还应做好对分包商竣工结算编制的审核工作,防止“多算、重算”现象,减少损失,提高效益。面对分包模块,总承包商应尽量防止变更与签证的过多发生,一旦发生了,必须按照规定确定数量和价格,防止实际支付款额超出预期额。

2 EPC模式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2.1 总承包商应做好竣工结算编制工作

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首先必须依据相关规程所规定的编制依据严格编制,使编制结果具有合理性,有依据的编制结果更容易被业主所接受。其次就需要总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编制资料的收集工作,最后总承包商需要仔细分析编制资料,防止漏项,提高编制质量。

第一、总承包商要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工作,由于工程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施工前段时间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除了收集完整资料外,总承包商在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保管制度,需要相关资料员根据资料的种类做好分类,标上时间,有条理地存放。endprint

第二、仔细分析,做到编制过程不漏项。为了防止漏项,设计图纸完成时,总承包商预结算人员在工程开工之初,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出工程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时的工程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工程量偏差项、是否有漏项等。在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时,除根据施工图、会审、变更等计算工程量外,还应根据实际材料使用量与结算抽料量进行对比,并据此对结算量进行复核和分析,这样做可提高结算工作水平,提高草案编制质量。

第三、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工作。总承包企业要搞好竣工结算工作,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要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充分做好沟通工作。总承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在工作中与业主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各方面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搞好竣工结算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总承包商要摆正心态,充分尊重对方,同时也要把握自己的观点,争取理想的结算数额。

2.2 总承包商应做好对分包商的竣工结算审核

由于EPC工程工期长,工程量大等特点决定了总承包对分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编制结果审核的难度大。因此不少分包商借此情况,在结算编制时多报工程量,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严重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所以,本文对分包商竣工结算策略主要集中于对分包竣工结算编制的审查。

总承包商审查分包商竣工结算编制结果的重点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所规定的依据。总承包商应该对以下重点进行审查[3]:

①编制依据的审查。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

②审查施工合同。主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按照《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红皮书”)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的规定签订,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内容有无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和其他规定,合同各条款之间有无自相矛盾内容,合同条款有无明显不平等内容,合同内容有无明显漏洞或缺口。

③审查补充必要的合同、协议以及会议纪要等资料。FIDIC红皮书中一般只约定框架内容,对一些具体细节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还签订有补充合同或协议,在图纸交底时还要形成纪要,这些补充的书面资料与原合同共同构成该工程的全部合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计中要对这部分资料进行细致的阅读审查,看其内容是否有推翻、超越、违背原合同条款内容。

④审查变更资料。主要审查变更的真实性,要求总承包商对照施工图和竣工图进行。在审计过程中,对合法变更和不合法变更要进行区别,并对未办理手续的变更属于结构、工艺流程等技术方面的,总承包应要求设计单位补办变更通知。

⑤审查工程量。工程量审查是工程结算审计的中心环节,主要目的是制止分包商为获得更高利润而多报工程量的行为。在EPC工程里,这里所说的工程量分为建设工程量、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数量。基建工程量主要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和设计、施工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

⑥审查各种签证。审查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分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各种签证之间是否矛盾。在审查了各种资料后,为避免审计漏项和计算差错,还应察看工程现场,对现场实际与资料不符的应以实际为准。

⑦审查所套用定额和项目计取费用。主要审查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⑧审查材料价格和调价系数。目前我国的主要建筑材料执行市场价格,主要材料允许随行就市。在审查主材价格时,要通过掌握的同期价格行情和本地物价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对照审查甲乙双方协商认定的主材价格,确认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必要时可抽查施工单位购货发票。调价系数是为调节地方材料价格变动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均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某些省份按每季度或每个月)公布一次,在审计时要对照文件规定和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对违反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要进行纠正。

对于以上八项审查重点,本文推荐采用全面审查法,也称为逐项审查法,按照工程量清单细目或者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地对比竣工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合同(协议)及各类计费文件规定等,对分包商报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其审查过程中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基本相同。全面审计法的优点是经审查的竣工结算价款结果更加精准,但其缺点是工作量较大,花费时间较长。[4]

3 EPC模式下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策略

在EPC工程里,由于业主原因出现的变更比较少,因此本文对变更、现场签证的策略主要是面向分包商。

3.1 尽量避免设计变更

3.1.1 设计变更引起的结算问题

在工程规划实施计划的时候,总承包商为了压缩工期,可能就在設计图纸刚完成时或者在完成一部分的时候就实行对分包商的招标活动,由于影响工程功能及质量的因素很多,造成设计图纸不可能没有变更。一旦出现变更,总承包商的结算工作就变得相当困难,处于被动的位置,可能引起超出预期进度款结算金额的情况。

对于经验丰富的分包商,根据工程概况和特点,会采取风险式投标。按照“不平衡报价法”的方法进行投标,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而将来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适当降低,这样最终结算时盈利比较多,造成总承包商超出预期价款支付,引起争端。

3.1.2 设计变更解决方法endprint

总承包商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设计分包商的交付成果进行审查。总承包商要引入“设计监理”的思想,对设计方案进行可施工性分析,降低不利设计变更发生概率;审查是否遵守国家及省市、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基础信息;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审查设计成果是否达到业主所需要的标准和要求;因此,总承包商应该与设计分包商做好充分的沟通工作,经过仔细审阅检查,发现不合理的地方应该尽早向设计分包商提出修改意见。

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在控制变更时需要采取动态的控制手段分不同阶段进行控制;同时,业主也应注重对合理变更的价款结算。①事前控制即提前变更。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5]。②事中控制即控制变更费用。总承包商应该准确计算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再要求分包商进行报价。FIDIC红皮书通用对变更价格没有明确规定,可根据《暂行法》规定的价款调整方法进行确定,防止分包商乱报价的情况。③事后控制,即防止变更再次发生。总承包商应该监督分包商严格按照变更内容施工,防止由于分包商对变更内容不明确导致重新施工。同时,总承包商必须总结经验,防止同类变更再次发生。

总承包商应注意准确计算工程量,第一,熟悉当地计量法规及计算规则,鉴于EPC工程的地点,总承包商在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应当注意当地的计量法规及计算规则。同时总承包商还需要注意分清专业,因为不同专业的定额不同,引起计算规则也是不相同的。第二,必须清楚设计图纸不明确与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地方,因为设计图纸的不明确之处修改后工程量有可能增加。投标人可能会采取提高报价来获取更多利润,对于工程内容不清楚的部分,投标人可能会降低单价,在工程施工阶段通过索赔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3.2 有效控制签证

工程签证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具有与建筑施工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许多承包人采用“低中标、勤签证、高结算”的策略,把工程进度款结算作为承包人利润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统计表明,在工程进度款结算中,由于工程签证所增加的费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10%左右,所以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有效控制总承包商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金额,保证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预期支付金额[6]。

在签证过程中,可能出现未经核实随意签证的问题。有的总承包现场代表认为工作繁忙,顾不上细审;有的总承包现场代表缺乏严控造价意识,未严格审查签证是否与实际相符;有的总承包现场代表不了解定额的费用组成而盲目签证。

综上,现场工程签证管理需要加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明确工程签证的权限,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由更高级的主管来确认。总承包商做好工程签证,不但有利于减少签证上的争议,使工程结算梳理进行,而且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签证现象的发生,防止总承包商利益受损。

4 EPC模式下的索赔策略

在实际项目中不可预见性多,工程索赔极易发生,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增减。总承包商要正确履行自己的合法权利,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加强自身的索赔管理能力,使索赔结果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公正性、合法性,总承包商在进行索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4.1 注重索赔合同依据分析

总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国家及省市、地区建設主管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等,尤其是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银皮书”)中总承包商可索赔的合同条款内容如表1所示。

在面对索赔事件,承包商要做到心中有数,充分依据以上合同条款,并要主动收集现场资料,做好记录,因为在索赔管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索赔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总承包商同时注意对于连续索赔事件,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必须进行大量的索赔取证工作,使索赔事件更具合理性和和合法性,保证索赔费用的准确和索赔结果的公正性,保障自身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7]

4.2 总承包商应当熟悉FIDIC银皮书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程序

在EPC工程中,总承包商熟悉FIDIC银皮书里规定的索赔程序,有利于总承包商在索赔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加大索赔成功的可能性,进一步的使总承包商能够获得更多的工程结算款。

4.3 索赔成功要素

索赔是承包商实现效益的重要来源之一。在EPC工程里,大部分的风险都集中在总承包商身上,如果风险进一步扩大,直到总承包商无法承受的地步,索赔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所以,总承包商制定一套对业主的索赔策略,有利于总承包商获得更多工程结算款。总承包商应当明确索赔的成功要素,本文对索赔成功的要素进行了归纳,如图2。

5 结论

本文站在总承包商的角度,结合EPC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特点,制定了适合总承包商工程价款结算的策略,目的在于使总承包商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做到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工程款。本文结合FIDIC合同以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从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变更与现场签证、价款调整、索赔方面制定了相应策略。在维护总承包商自身利益的同时,进一步的获取更多的利润。

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变得越来越重要,总承包的结算策略还要进一步完善,这需要本领域的学者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为EPC总承包商结算策略提供操作平台。EPC总承包企业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程价款结算里面,提高结算水平,同时掌握和适应EPC项目特点和规律,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地尝试新的结算方式,找出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结算策略。

参考文献:

[1]沈柏军.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款项支付探索[J].现代商业,2009(8):145-146.

[2]陈智华.浅谈工程竣工之结算编制[J].企业技术开发,2010(5):128-133.

[3]胡团结.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研究与探讨[D].济南:山东大学,2007.

[4]陈炳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及对策研究[D].云南:云南大学,2015.

[5]孙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D].南昌:南昌大学,2015.

[6]巩方泉.浅析建设工程签证的管理[J].管理与发展,2010(9):159.

[7]吕菲.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辽宁大学,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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