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妍 强添纲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哈尔滨 150090)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本次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将学考纳入高考改革旨在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评价方式改革。
黑龙江省是实行高中学考制度较早的省份之一。1992年建立了高中毕业会考制度,2007年进入新课程改革以后,更名为“学业水平考试”。多年来,学考对考查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对高中教育教学起到了一定的监测和规范作用,但目前还存在价值认识偏差、自身体系不健全、组织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启动之前,学考尽管在评价学生学习上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学考评价功能不强,不受重视。2014年之前的学考,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实施意见,各省学考承担的功能是不同的。2010年黑龙江省为了强化学考评价功能,实行学考与高考“软挂钩”,即“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院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10个C级及以上”。此政策实行2年后,于2012年与高考脱离,不再使用,学考仅是高中阶段的水平测试。由于功能不强,学校及社会对学考的重视程度自然会受影响。
二是监测功能难发挥。黑龙江省每年都对全省学考进行质量分析,这也是对全省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一次评估,尽管如此,每年的质量分析显示依然存在个别文理分科过早的学校学生严重偏科的现象。因此,学考对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的功能目前还难以正常发挥作用。
三是考试时间过长,加大了管理难度。黑龙江省学考内容为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时长为90分钟,但因试题较容易,考生答完题后剩余的时间较长,增加了考生作弊隐患和监考难度,不便于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四是缺乏命题经验。黑龙江省自1992年至2009年,采取入闱方式自主命题。2010年至今,学考命题不再采用入闱方式,而采用省际联合命题、委托命题与常规题库命题等相结合的方式。高考综合改革后,学考成绩是高考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具有选拔功能,需要各省自主命题。由于历年来高考一直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题,没有自主命题经历,缺乏命题人员和命题组织管理经验。
五是民族文字试卷翻译工作师资匮乏。黑龙江省部分地区有朝鲜族、蒙古族等民族考生。对于民族考生,考试时需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在制卷时,就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民族教师将汉语试卷翻译成民族文字供民族考生使用。高考综合改革后,学考需要各省自主命题,翻译民族试卷就得本省自行解决。目前,黑龙江省共有民族高中21所,其中朝鲜族高中19所、蒙古族高中2所,朝文考生500多人、蒙文考生170多人,可供选聘的民族教师不能满足学考命题工作需要。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赋予学考新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第一,学考的功能得到强化。首先,学考有了明确的定位。一直以来,学考的定位都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2016年底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2],要求各地高中学考参照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至此,各省学考有了国家统一的考务管理要求和明确的考试定位,学考的试卷密级、考试组织、保障措施等有了政策依据。其次,学考成绩不仅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也是学生升学的重要依据。学考分为合格考和等级考,合格考成绩是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具有目前学考的评价功能;等级考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具有目前高考的选拔功能。
第二,学考增强了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首先,在科目设置上,学考覆盖了高中课程方案设定的所有科目,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严重偏科。其次,在考试内容上,学考合格考注重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等级考则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在必修内容基础上有所扩大。因此,高中学考是基础性与选择性的结合,既有共同必学的科目,也有个人选学的科目,有利于学生在共同基础上实现差异化、个性化发展。
学考给学生带来了新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下,需要探索学考评价功能增值发展的新路径。
第一,为学生提供发展性学业评价报告。学考除了具有高考选拔和教育质量监测功能外,还具有学业诊断功能。学业诊断是通过对学考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将考生各知识点得分率和考生所在的位次,以报告形式提供给学生,形成每个学生独有的、个性的发展性学业评价报告。以往黑龙江省学考的评价结果,仅是一个分数。高考综合改革后,学考在公布合格考成绩的同时,还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份该科目成绩分析评价报告,通过评价报告显示的知识点得分率和考生位次情况,学生能准确得知自己的学科优势、知识掌握程度和在群体中的位次等,发展性评价报告将改变传统评价结果的呈现。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32号)要求,高一学期末,就要进行相应科目的合格考,学生要明确考过的合格考科目是否作为以后的等级考科目,是否要继续学习相应科目的拓展课程。如果有一份发展性评价报告作参考,考生选考就不会盲目从众,就能科学、合理地选择等级考科目,实现评价结果的新突破。
第二,探索合格考采取机考的新模式。新修订后的课程方案将必修学分由过去的116学分减至88学分,必修内容的减少为合格考采取上机考试或试题全部采取客观题等考试模式创造了条件,也为大规模教育考试开创一种新的形式提供了有益的尝试。机考或主观试题客观化都需要有足够的试题作支撑,因此,及早组建合格考题库是学考的当务之急。
第三,探索采取省际协作的命题方式。对于没有高考自主命题经验的省份,需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探索与其他省份协作命题或者请专业化考试机构为没有自主命题经验的省份提供相关科目的试题,另一方面也要做好自主命题的准备。
第四,重视大数据的使用,实现学考对教育决策的服务。目前,学考数据还没有被利用起来。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更多的教育价值,监测地域、校域高中教育整体发展情况,分析不同地区学业水平、课程实施、教学质量,最终实现对学校效能、学科效能的增值性评价,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为学校教学提供反馈。
第五,完善学考等级考赋分制度。等级考赋分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等级考有2种赋分形式:一种是借鉴浙江省的等级赋分办法,整体上将学生成绩细化为21级,B、C级比例稍多些;另一种是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的框架,再由5等进一步细化为21级,每一级占一定比例,C、D级比例稍多些[3]。将2种等级赋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显得尤为必要,有利于使等级考赋分更加科学与完善。
第六,科学论证等级考成绩有效期。等级考成绩有效期是考试公平性的体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每生限报3科,科目在等级性考试报名时确定,成绩2年有效”。黑龙江省只有1次等级考,安排在高三年级的4月份进行,也就是说学生高三离校后等级考成绩还有1年的有效期,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总之,随着高考改革的不断深入,学考的不断完善,不仅给高中教育带来变化,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