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昌《医门法律》医德思想及其养成

2018-02-08 17:58钟礼韬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 2018年17期
关键词:佛门医德医者

钟礼韬

(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喻昌是我国明清时期杰出的医学家、教育家,其不但医术精湛悬壶济世,同时兴办医学教育广收门徒,自言:“吾执方疗人,功在一时;吾著书教人,功在万里”[1]。在这个思想的影响下,喻昌先后撰写了《寓意草》 《尚论篇》 《医门法律》等医籍。何兆雄[2]指出喻昌的医德思想集中体现在《医门法律》中,其首创医德评价,并第一次提出了“笃于情”的医德核心思想,对后世医家的医德塑造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文对喻昌《医门法律》中的医德思想进行解读,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探究。

1 喻昌 《医门法律》的医德思想

喻昌生于明末清初,处于明清朝代更迭的混乱时期,喻昌自幼熟读儒家经典,曾于明崇祯年间以副榜贡生入京就读,后因仕途不畅遂削发为僧,转投佛门。佛门中的喻昌除了诵读佛理之外还研究各家医典,特别是《黄帝内经》和《伤寒杂病论》等经典,在博览医书之后,年过半百的喻昌蓄发还俗,开始了游历和悬壶济世的生活,因其医术精湛深受百姓之爱戴。

《医门法律》成书于清代顺治十五年,时值清军入关之初,本就已是生灵涂炭的战争时期,然有医者有“术之不明”“问非所问,谀佞其间”“伪者售,圆滑者售”等以医敛财的不正之风。喻昌欲救百姓于水火之中,遂著《医门法律》一书,其内包含了多种疾病的治疗法则,为解医者的“术之不明”;亦阐述了医者的行为规范,为肃清医者“谀佞”“伪者”“圆滑者”的不正风气。“此书乃专为庸医误人而作,其分别疑似,既深明毫厘千里之谬,使临证者不敢轻尝。其抉摘瑕疵,并使执不寒、不热、不补、不泻之方,苟且依违迁延致变者,皆无所遁其情状,亦可谓思患预防,深得利人之术者矣”[3]。其内的医德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为医立律 化用佛门戒律为医门之律是喻昌医德思想在《医门法律》中的一项重要体现。喻昌对于当时医生的不正医风深为不耻,遂提出以“以佛门戒律为医门立律”的思想:“治天下有帝王之律,治仙神有上天之律。至于释门,其律尤严。三藏教典,仪律居三之一,由五戒而五百戒,由五百戒直造自性清净,无戒可言,而道成矣。医为人之司命,先奉大戒为入门,后乃尽破微细诸惑,始具活人手眼,而成其为大医,何可妄做聪明,草菅人命哉?”[3]。喻昌认为,佛门通过戒律能规范僧侣的行为思想,故也应为医门立律约束医者的行为,有利于形成医者的道德自觉,产生善念因而行善。

1.2 规范诊疗 喻昌在《医门法律》中突破了以往医家对医德的论述模式,改变华而不实的单纯理论说教,通过结合临床实践,创造性地把医德的规法融入到诊疗规范中。其以“医者笃于情”的思想规范“医患沟通”;以“不精则杀人”的思想规范“遣方用药”,进行有规范的诊疗操作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使治无误。诊疗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并具有避免风险的价值。在具体的临证中,喻昌透过“论、方、律”三个方面规范“遣方用药”,承“医为人之司命”的重任,减少临床失误。

1.3 医者笃于情 喻昌是中国首位提出“医者笃于情”思想观点的医者,秉着“医者仁术”的目的,喻昌认为行医要对病人怀有深厚的感情及同情心,即“笃于情”的思想,其中他特别强调“视人尤己”“作风正派”两点。首先,“视人尤己”即是将患者当作自身,对其所苦进行详尽的询问,关心体恤患者并根据病况给予施治,最终达到治病救人的崇高目的,“笃于情,则视人犹己,问其所苦,自无不到之处,庶可详求本末,而治无误也”。另外,“作风正派”指医者有为患者解除病痛的职责,事关生死,医者应有恻隐之心,不可孜孜汲汲、唯利是图、圆滑谄媚以及学不成、业不精而胡乱行医,“凡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

1.4 博学精医 “医之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治其约”,喻昌主张医者要博览医典并善于变通,不能徒执常法、徒执方书、徒执家传。并且,治病救人是医之职责所在,必然要求医者医术之精湛,因此博学是精医的基础,精医是为医之职责所在。“博学”强调医者应保持求知之心,摒弃门户之见,故能“采折众议,以资论治之权变”。“精医”主要体现在对疾病的辨证论治原则,是医生的从医之德,更是历代医家用以要求自己的医德规范之一,辨证正确才能施治无误,实乃“医家第一要务”。

1.5 当为自讼之医 自讼之医便是要求医者要时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审视,“凡治病,不问病人所便,不得其情,草草诊过,用药无据,多所伤残,医之过也”。医者行医过程当遵守医道,注重疾病的治疗规范,已然具备西方标准化的治疗模式雏形,有利于在临床实践中减少医者的治疗失误,更好地治病救人。喻昌在《医门法律》中将医家诊治过程中容易犯的过失和疏漏之处以医家“戒律”的形式加以强调,提出“医为人之司命,先奉大戒为入门”。他认为若医者能做到自讼,则医门之律方能起效,医门之法方能大兴。

喻昌著《医门法律》一书以警戒当时的医者和百姓,力挽医术浅薄、医风不正之乱象;同时,通过《医门法律》传承其医学思想,以教导后人正确诊治外感内伤杂病的法则;并以“律”为规范,减少临床失误的发生,承医之重任[4]。由此可见,喻昌在《医门法律》中所表露的医德思想是明确的,但其成因却是复杂的,本文主要通过其所受的教育、经历、社会背景以及临床实践等方面对《医门法律》的医德思想成因进行探究。

2 喻昌 《医门法律》医德思想的养成

2.1 文化对其道德意识的塑造

2.1.1 儒家的仁爱思想 儒家是中国主流的传统教育文化,喻昌在皈依佛门之前更多的是作为一名儒士,因此,儒家思想对于喻昌后来《医门法律》一书中的医德思想也是有不可或缺的影响。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人本思想是喻昌《医门法律》医德观念形成的重要前提。儒家的人本思想强调了人生命之宝贵的生命观,如在《孝经》中曾提及:“天地之性,人为贵。”正是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喻昌钻研医术,博学精医,为救治病人的性命不断提升自己。喻昌自行医以来注重患者生命,组方用药皆为仔细考究,谨防失治,时痛惜庸医治病误人性命,遂通过《医门法律》揭露庸医误治之恶,强调医之使命,应以人为本,重视生命。

“医者笃于情”是儒家人本思想在《医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主张医者应对患者怀有深厚的感情,体恤患者,认真用心,竭力帮助,即做到“视人尤己”,使患者感到被人关心体恤。“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喻昌将儒家推己及人的儒家思想运用于临床中,对病人“视人尤己”,是《医门法律》中“仁爱”思想的重要体现。“诚致问,明告以如此则善,如彼则败,谁甘死亡,而不降心以从耶”[5],其大致的意思是医者诚挚地询问患者,详细地将病情告知,并告诫患者哪些做法对疾病的治疗有益处,哪些做法对疾病的治疗不利,只要感情真挚做到视人尤己,医者与患者间的感情自然能够变得亲近,从而改善医患的交流沟通,令医生与患者彼此间的关系和睦。强调医者对待患者应犹如对待自己,行医过程必仔细询问、认真治疗。

2.1.2 佛教的“为善”思想 佛教思想重视积德行善,如在《法句经》中描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喻昌在佛门之中受其影响颇多,乐于助人,行医为善,同时对于世医者误治、乱售之乱象寄希望于佛门戒律,皆因其发现在佛门中戒律对僧侣有十分明显的约束作用,遂喻昌化佛门戒律为医之律法,规定了医者行医之规范、道德之准绳。佛门主张“善恶有报”,其善恶报应论渗透在社会伦理生活中,唤起了更多人的道德自觉和自律,使人们认识到“善恶报应也,悉我自业焉”,并认识到“思前因与后果,必修德而行仁”[6]。通过佛教戒律的这种形式,喻昌在《医门法律》中强调了医者行善的必要性,令其不敢轻易犯戒。“医为人之司命,先奉大戒为入门”,《医门法律》全书阐论的病症共有16门,每门之下皆立律例若干条,以令人醒目,以不敢轻忽的“医之罪”“医杀之”“医之过”警戒医生,充分体现其“以律戒之,谨防失治”的医德规范思想。

2.2 乱世下的医者仁心 因值朝代更替之际,喻昌自佛门还俗后行医之途多见战乱纷起、瘟疫横行,所见之百姓疾苦繁多,更有听闻庸医行事致人家破人亡,喻昌对此感慨良多,既有对这乱世之争的愤懑,更是有对庸医害人的痛恨,对医之职责进行了深刻的思考。自宋后资本主义萌芽始出,人们的价值取向逐渐地发生了转移,数百年来“仁、义、礼、智、信”为主导的价值观念逐渐为重利轻义的价值取向所取代,特别是当这些重利轻义的人接触医学,利用医学为自身谋取私利时,便造成了诸多的医疗乱象。其“不知《内经》为何书,仲景为何人,王叔和所说何语,只恃简洁歌诀,记诵数行,某证用某方,率尔操觚,草菅人命”[7]。对此,喻昌著书育人,一方面呼吁医者应博学精医,贫富同视,也告诫病家谨慎择医;另一方面对庸医所为进行大胆的披露和猛烈抨击。

2.3 临床实践中医德规范的树立 喻昌医德思想的形成与其临床的实践过程是密不可分的。在行医的过程中,喻昌见到百姓疾苦,由于连年的战争导致民不聊生,在无法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条件下更是难以花钱看病。喻昌于心不忍,其内心愿为患者治疗疾病的职业素养胜过了那对名利的追逐,基于此,喻昌的医德思想在临床中逐渐形成,常遇家境贫苦的患者便改方换药,在保证能起到最大疗效的前提下给予成本最低廉的药物,甚至偶有无力负担治疗费用的患者,喻昌便免其费用,遂其深受百姓的拥戴,其医德思想受此正面反馈便更加确立起来。

此外,《医门法律》中提到当时有世医者“浅者售”“伪者售”“圆滑者售”的乱象,喻昌对此种行径颇为不齿,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地对自身进行自省,进而提出了为医立律,为医定法的医德思想。

临床实践是医者道德培养的重要途径,喻昌在自身的临床实践中通过与病人的接触,不断加深自身的道德思想,并体悟到医门戒律对医者不正之风的约束力,从而形成了《医门法律》及其医德思想。

3 结语

喻昌《医门法律》中所蕴含的医德思想对现今的医疗环境有积极的改进作用,近年来医患矛盾的出现愈发频繁并愈演愈烈,从2002年—2012年, 全国的“医闹”事件年增长率为10%[8]。这些都无一例外地反映了当前医患关系的紧张形势,在当今医患关系愈演愈烈的时代背景下,凸显的是医者利益观的扭曲和患者对医者的不信任。尽管有关部门积极地对医疗体系进行整改,协调医患之间的矛盾,但是从目前的成效看来其作用相当有限,究其原因,是医者缺失了传统医学人文中的道德内涵。医患关系的改善,必须依靠弘扬传统医德医风,提高医疗的人文性来改善。

本文通过对《医门法律》医德思想的研究与分析,从中梳理出其萌生形成到发展成熟的过程,对于当今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喻昌在《医门法律》中为多种疾病制定了治疗法则,以此规范临床诊治,减少失治误治,从而实现其高尚的医德思想。特别是对于中医这门学科,由于依个人经验对患者进行诊治,往往在治疗方案上较难以统一,因此形成历史上中医多流派的发展趋势。而喻昌医德思想的创新性在于对中医体系提出规范化、标准化的诊疗法则,该思想在当今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为减少医患纠纷,提升治疗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喻昌《医门法律》中的“法律”非指国家之法律,而是自省之法律,书中强调“当为自讼之医”注重内省的思想,对提高当今医务人员自身医德修养具有借鉴意义。医当“先奉大戒为入门”,让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自觉依照医德规范和原则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总结、自我批评,通过不断地纠正自身错误的思想观念,从而树立医德医风,把自己培养成医德高尚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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