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反映新闻中的“人”

2018-02-08 14:45
中国地市报人 2018年10期
关键词:普通党员市直机关本市

(宜春日报社,江西 宜春 336000)

新闻要具备几个要素,何事、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果。即,一篇新闻所报道的是一件什么事,这件事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与这件事有关的人物的姓名、身份、职业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件事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这是新闻界的认知。

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之所以被称为媒体,就是要把新近发生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报道出去,在受众中起到交流和传播作用。要起到这些作用的前提,就是要让受众相信,你所报道的事情是真实发生了的。只有相信报道的是事实,受众才会去交流、去传播,才能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去起到“组织、鼓舞、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所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么,怎样才能让受众相信新闻的真实性呢?这就要求你所报道的新闻必须有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其中的人物必须有名有姓,有身份有职业,所发生的事情必须有因有果,有头有尾。这样才经得起受众的质疑和揣摩,甚至经得起受众到新闻发生地去核实、去考察、去交流或取经。所以,不论多么简短的新闻,都要具备必须的要素。

新闻要素中,最重要的是“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最重要的生产力。”任何新闻都是人主导的、人参与的、人进行的。这不但指新闻中具体的当事人,也包括由人组成的机构或群体。所以,只有把新闻中的“人”的姓名、身份、职业、相互关系都写清楚了,写正确了,才能让受众易于读懂新闻,让新闻发挥宣传作用。

据笔者观察,现在有些新闻报道在对“人”的处理上,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毛病,这主要表现为对新闻中的主角称呼不合要求。新闻中的主角,近似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是在新闻事情中起支配作用的主体人物,是新闻的主导者。对他们的称呼不合要求,仅在某地市级党报(以下简称该报)就发现至少有以下认种情况。

一是对新闻主角不适当地用了代称。例如,2017年11月6日,该报报道的《从“开完会了事”到“常态化做事”、宜×县“七个一”活动促党代表履职》新闻中的导语说:“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增强党代会代表的履职意识……该县在全县党代表中开展了‘七个一’系列活动,即……”。其中的“该县”,应为“宜×县”,这才合乎新闻要素的规矩。虽然题目中已写明新闻发生的地点或该新闻的主角是“宜×县”(即该县的县委、县政府),但导语也应明确用“宜×县”。即题目和内文的首次提及都应说新闻发生地或新闻主角的正式名称,不能用代称。这也是写新闻的规矩。

二是对新闻主角的某一身份不恰当地加以强调。例如2017年10月31日该报在报道“市委书记在参加市委办第一党支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时勉励大家”的新闻中,对该市市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市纪委书记在参加各自所在的党支部同类会议时,都特别强调了“以普通党员身份”。这让读者觉得很别扭。因为“普通党员”对应的是“特殊党员”。党的理论一贯强调,党内不应有特殊党员。党内有职务职位职责的不同,而没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遵守党章党纪的不同。所以,即使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也有普通党员属性的一面。党章规定,所有党员都要编入一个党小组、党支部,在这个党小组、党支部中,任何人都是普通党员,参加该小组、该支部的组织生活便是义务,不应郑重强调其“普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称呼有领导职务的党员?新华社在2018年3月5日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习近平、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等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新闻中,作了示范,即都是说他们在3月5日下午分别来到他们所在的内蒙古、江西、四川、河北、黑龙江代表团审议,并没有突出他们的“以普通代表身份”。这让人觉得亲切、得体、务实。

三是对新闻主角的形容不妥当。例如,该报2017年12月16日报道的《面对3.3万余元巨款,拾荒老人一家的选择是——主动找到民警,联系失主归还》一文中,将“令人敬佩的拾到3.3万元巨款、毫不犹豫归还失主的拾荒老人杨树保”形容为“老实木讷”,这让读者难以接受。因为“木讷”意为朴实迟钝,带有贬义。一个毫不犹豫地将3.3万元归还失主的老人,绝对不“木讷”,把拾荒老人形容为“老实本分”更恰当。因为“本分”是安于所处的地位和环境,更符合这位拾到巨款而不昧的老人的情况和品德,比较好地维护了这位可敬老人的形象。

四是对新闻主角的称呼违反常识。例如,2017年10月19日该报刊登的《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一稿的第一句话说:“10月18日上午,武警××支队××市中队比往常要安静许多,除了站岗执勤人员……”。其中的单位名称“武警××支队××市中队”中的两个“××”,指的都是该地市报所在的同一个城市。这显然违反常识。一方面,武警支队的直接下级应当是大队,而不是中队。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城市层级上,既有支队,又有中队两个不同的武警部队层级,是不可能的,这叫读者无法相信。

五是对新闻主角的表述口径不一致。例如,2017年11月23日该报《游客掉进云南腾冲滚烫的温泉里,两名高×游客跳入热水奋勇救人》一文,说的是该设区市所辖的一个县级市(即高×市)的两名游客做了好事,可到第二天该报报道同一题材又成了《点赞!9位高×人云南奋勇救落水者》,说的是9位高×人做了好事。到底是“两名”,还是“9位”?到底是“高×游客”,还是“高×人”?这让读者困惑,不知相信哪一种说法。媒体作连续报道、深度报道,一定要前后呼应,丝丝入扣,前后口径一致,不要后面说的与前面已经说过的话产生矛盾。这也是新闻报道的常识。

六是对新闻主角的称呼标题与内文不一致。例如,2017年10月13日该报报道的《全市机关“喜看新变化 迎接十九大”摄影大赛落幕》新闻,标题说是“全市机关”,这可以理解为包括市直机关、所属各县(市、区)机关和各乡(镇、街道)机关。但是导语却说:“今年8月,市直机关工委、市文联、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了市直机关‘喜看新变化 迎接十九大’摄影比赛。”明确说举办这项活动的是“市直机关”。把“市直机关”说成“全市机关”,显然是偷换了概念,既有不同的内涵,也有不同的外延。这就使新闻的真实性打了折扣,让读者不得不摇头叹息。

除了对新闻主角的称呼不合要求,有些新闻报道对新闻中涉及到的群体的称呼也有不正确的时候。试举一例,2017年7月28日某报报道的《省委某领导走访慰问驻本市部队时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创造性开展拥军工作》新闻,从标题看,似乎省委某领导慰问的是驻本市所有部队,但从报道中所说的“省委某领导一行观看了部队建设情况介绍后,参观了军史馆,并亲切慰问了该部队所辖55分队……座谈会上,省委某领导充分肯定了该部队坚决学习贯彻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说明这位领导慰问的是驻本市某部队,而不是驻本市全体部队。所以,该新闻的标题应是“省委某领导慰问驻本市某部队时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创造性开展拥军工作”才正确。把慰问对象驻本市某部队错为驻本市全体部队,显然使新闻写得不完美。

正确反映新闻中的“人”,可以使新闻更规范、更客观、更真实、更能感染人,更能发挥宣传效应。不可不慎,不可不尽力做到。

猜你喜欢
普通党员市直机关本市
建立起普通党员讲党课的机制
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提高“政治三力”
新时代加强党员干部有效监督途径探析
调动国有企业普通党员践行““两学一做””积极性的措施研究
“每周阅读”引领读书风尚
普通党员轮流讲党课值得提倡
【数据一览】
江西南昌:让“学习日”浓党味添辣味
普通党员教育培训现状及改进建议
本市主要钢材品种平均价格走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