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一带一路”建设不仅营造了良好的对外投资氛围和舆论环境,还提供了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等条件支撑,为农业“走出去”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对浙江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林牧渔资源丰富,能弥补浙江农业资源的先天不足,而浙江在农业技术、研发、资金、农作物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正好与“一带一路”国家形成资源互补的格局,农业“走出去”正当其时。
农业“走出去”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方式。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农业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效益农业起步早,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沿海省份之一,理应继续发挥农业先发优势、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加快推进农业“走出去”,成为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
农业“走出去”是在国际市场获取重大战略资源的长远策略。浙江目前粮食自给率仅为39.6%,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是浙江现代农业发展的短板,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肋。推进农业“走出去”,与有关国家建立农业生产联系,可为浙江在国际市场上获取粮食等重大战略物资和资源开辟有效途径,为履行粮食安全责任提供重要支撑。
农业“走出去”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路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线。近年来,浙江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踊跃,与农业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推动农业“走出去”,有助于把浙江农业优势产能与国外丰富的农业资源相结合,将产能优势转化为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发展转型的优势,为浙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腾出发展空间。
农业“走出去”是加快全省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2020年浙江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走出去”一方面通过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能有效提升浙江农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另一方面能对国内产业形成关联效应,实现产业链上的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和价值链升级,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浙江农业“走出去”源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对外农业援助项目。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各地充分利用地处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和市场化改革较早、机制体制灵活、民间资本雄厚的先发优势,到境外下订单、建基地,实现了经济意义上的农业“走出去”。目前,浙江农业“走出去”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民营企业的自发投资为主;二是经营范围涵盖农、林、牧、渔各个行业,产品呈现多元化,其中远洋渔业是浙江农业“走出去”的优势产业;三是较多项目分布在非洲、南美洲和亚洲地区;四是“走出去”方式逐步从传统的市场开拓、劳务输出向资源利用、技术合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资本运作等转变;五是“走出去”的非农企业涉农逐渐增多。当前,浙江农业“走出去”存在的短板主要有:
农业“走出去”相对较弱。从体量来看,与浙江制造业、商贸流通业“走出去”相比,农业“走出去”企业数量少、投资规模小;从影响力来看,相比于“浙江制造”,浙江农业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认可度都还不高。
农业“走出去”面临人才、科技等瓶颈制约。农业“走出去”需要国际化经营人才,但从现实来看,农业外经贸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影响企业“走出去”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另外,农业生产的环境依赖性较强,与境外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品种培育、技术开发等储备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开展得不到有效的科技支撑。
农业“走出去”缺引导、缺服务、缺政策。从国家到地方,农业“走出去”没有总体规划,也没有可操作的国家战略部署,对企业的投资引导机制缺乏;完整的海外农业投资信息收集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缺乏,贷款、保险等产品和服务缺乏;支持政策方面,省财政虽然已经建立了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但由于门槛较高等原因,对农业的“走出去”缺乏真正有效的支持。“缺引导、缺服务、缺政策”导致企业开展对外农业投资较为盲目,经营风险较大。
推动浙江农业“走出去”,要立足浙江与国外的农业合作基础,以农业企业为主体,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和政策、服务创新,加快“大农业”“全产业”的海外投资,提高农业“走出去”质量与水平,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业跨国企业,为转化农业优势产能以及浙江农业转型升级作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来说,就是要开展推进浙江农业“走出去”的“3323”工程,即做好“三个重点”、探索“三种模式”、提供“两大支撑”、制定“三类政策”,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浙江农业“走出去”。
“三个重点”。一是充分发挥浙江远洋渔业的优势,加快发展到“一带一路”沿海国家的远洋渔业,在彰显具有浙江特色农业“走出去”的同时,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渔业合作发展作出贡献;二是着眼于浙江对粮食、畜牧等重要农产品的需求,积极推动和参与国家层面建设农业产业“走出去”和产品“运回来”的联动机制,积极谋划境外重要农产品保障供应基地建设;三是依托金融优势培育具有全球供应和供应全球能力的国际化农业流通企业,逐步提高在全球农业供应链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三种模式”。立足浙江与国外的农业合作基础以及工商业的“走出去”基础,运用三种模式,加快推动浙江农业“走出去”:一是省内农业企业(或企业联盟)“走出去”发展模式;二是“走出去”非农企业涉农拓展模式;三是农业援助与“走出去”结合发展模式。
“两大支撑”。人才和科技是农业“走出去”的两大制约因素,由于人才培养和科技储备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应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提前开展人才和科技两大支撑要素的谋划和布局,为农业“走出去”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类政策”。农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应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二是支持“走出去”农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三是支持“走出去”农业产品特别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运回国内的政策。
完善发展外向型农业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浙江省政府建立了由农业、海关、商务厅、出入境、银行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发展外向型农业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完善部门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部门资源,更好地服务农业“走出去”。
培育“走出去”主体。鼓励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等途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资本积累,打造一批“航空母舰型”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国际化经营。同时引导农业“走出去”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展会洽谈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走出去”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省州、厅部间的合作机制,积极组织企业对重点国家考察。以“交流会”“培训班”等形式,向企业宣讲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走出去”的政策法规,对企业提出的困惑给出解决办法和路径指导,提高其决策科学性。完善农业“走出去”的主体信息库,建立备案登记联系制度,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针对农业“走出去”企业的投资特点,从“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中单独辟出一块专门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资金,重点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调查、远洋渔业开展资源探捕、省内紧缺农产品回运、海外建设配套仓储物流中心以及“走出去”项目贷款和保险服务等领域给予补贴。
加快支撑条件建设。加强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战略思维、熟悉国际规则和法律法规、精通市场开拓和跨国经营管理、外语熟练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省内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农业科研国际合作,积极对接农业企业“走出去”需求,开展海外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与攻关,为企业投资农业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