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园
近年来,在“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指导下,保险监管机构逐步推动利率市场化、增发保险牌照、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和渠道,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从2012年末的6.85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末的14.92万亿元。然而,在大举放开前端的情况下,单纯依赖偿二代体系管住后端的初衷未能发挥其预想作用。伴随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限制的取消,个别激进的中小保险公司利用高收益率加大杠杆,并通过虚假循环增资绕开偿二代的“资本监管”,使得偿二代监管形如“马奇诺防线”。
2018年3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8〕27号)(简称《规则》),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主体框架正式形成,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是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制度施行后,将根据管理能力和风险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资产负债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对于资产负债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资产负债管理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行业内存在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分别是:以中小保险公司为代表的简单管理模式,以外资寿险公司和部分财险公司为代表负债驱动模式和以近年来激进的保险公司为代表的资产驱动模式。三种模式下资产端与负债端由各职能部门分别管理,未建立统筹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专业委员会,职能部门间缺乏沟通、协作,负债端的风险偏好与产品营销策略不能及时传递至资产端,反之亦然。由于缺乏统筹协调和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行业内现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均不能达到资产负债联动效果,随之带来了资产负债久期、成本不匹配,经营策略与市场脱节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
《规则》以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为抓手,以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体系为目标,在监管层面上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相关监管工作,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并明确了董事会、委员会、管理层和牵头部门的职责。通过监管条文的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尽快建立组织保障体系。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总协调部门,从而建立日常沟通的机制和组织保障。通过从上至下的完善和提升组织保障,打通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信息沟通障碍,进而快速提升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平稳运行的关键,《规则》第1号和3号分别规定了财产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评估的关注点和具体的要求。从评估要素看,评估规则覆盖了管理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将通过提高管理能力促进资产负债联动。
在管理工具方面,根据“偿二代”监管要求国内多数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精算负债模块,用于评估法定准备金、会计准备金和法定偿付能力,但资产模型方面大多数公司目前采用相对简单的静态分析模式,无法动态分析现金流状态,也未能实现资产和负债端的联动。《规则》首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关注“资产负债的联动效应”,并配套了相应实施要点,对于目前处于较落后状态的保险行业而言,必将起到夯实基础的作用。
管理人才方面,新出台的规定设定了较为细致的因素,如要求保险公司充分考虑“产品隐含的选择权、保证利益及客户行为”,而保险产品隐含的选择权和保证利益的成本测算过程繁琐且通常需要采用随机模型、依赖经济情形参数,但是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成熟程度较低,经济情景参数假设依赖人为判断,对于模型使用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
财产保险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受业务范围及产品特性的影响,财产险的负债期限较短,但赔付时间、金额不确定,对于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较高,资产负债久期不匹配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财险公司的一大难题。
《规则》首次引入了传统财险账户沉淀资金匹配的要求,充分考虑到了传统财险产品滚动投保会形成沉淀资金的特性,沉淀资金指财险公司扣除日常资金进出外账户中相对稳定的资金额度,这部分资金短期内无须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可以用于较长期限的投资。但是由于承保、理赔支出、经营费用等存在不确定性,沉淀资金的测算难度较大,《规则》对于沉淀资金匹配的要求将引导财险公司从战略规划入手,综合考虑日常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建立适应自身发展模式的沉淀资金的测算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科学的配置资产,适当配置长期资产。
《规则》对于量化评估计算的要求主要考量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成本收益匹配,以及现金流匹配情况。对于依赖短期高收益的类理财保险产品聚集大量保险资金的激进保险公司而言,为满足负债端收益率要求往往匹配了期限长、风险高的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上,脱离了寿险行业提供长期保障和稳健增值的初衷。在新规则中,此类行为将作为期限、成本收益和现金流错配等问题得以反映,并降低公司量化评估得分,进而影响公司考核分类。换而言之,对于长期稳健经营的寿险公司而言,其经营成效也能够进行量化反映。《规则》通过此种方式实现了引导保险公司回归本源、管控风险的目的。长期而言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为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保障。
监管新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架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要积极考虑如何在公司现有的组织架构下建立既符合监管规定又能够切实发挥作用的管理体系。业内保险公司通常已在董事会项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并在公司内部设立了相应委员会的执行委员会以及经营管理所需的预算、产品、信息系统等委员会。目前上述众多委员会分别负责资产端和负债端管理工作,职能相对分散,如何能切实使其发挥作用,又能够避免因新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增加审批链条或造成管理真空,是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激励和考核是保证执行的有效手段,《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负债管理的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保险公司在理顺资产负债管理组织架构后,应循序渐进将资产负债管理的各项指标细化和分解,争取将指标落实到人、落实到部门。此项工作对于推进资产负债管理而言意义积极,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本身缺乏可借鉴的经验,保险公司应在投入一定的人力完善治理和管理架构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
资产负债管理的量化评估、实现资产负债联动对于模型工具和资产负债管理人员均提出较高要求。人员方面,受制于国内寿险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历史数据支撑,对于客户行为的分析较难用数据模拟和预测,很长一段时间仍需依赖专业人才的判断,因此培养具备资产端和负债端有经验的管理人才是成功关键要素。专业人才应能够统筹、量化和协调两方面的互动关系、同时具备资产负债管理模型搭建及使用经验,从而对管理模型搭建与完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经营决策提供较为合理、准确的数据支撑。
模型工具方面,目前资产负债管理方面较为成熟的公司通常借助ProphetALS模型工具,借助负债端模型进行偿付能力、利润等方面的预测,但资产端的投资策略研究、投资假设设定尚未能通过ProphetALS工具实现,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联动方面仍需要投入一定的开发精力。对于资产负债管理尚处于初期的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目前较多依赖基于excel的模型整合资产端与负债端数据,但是在精确度上较Prophet ALS存在一定差距。
《规则》要求保险公司编制业务规划及资产配置规划,规划期限不少于三年,每年滚动评估,在制度层面上规范了保险公司计划的编制,以量化数据评估监测资产负债的管理水平。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应主动加强资产负债久期管理,调整现金流匹配状况,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从根本上减少万能险“短钱长配”的乱象,遏制类理财保险产品的规模。特别是以资产驱动模式为主的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控制业务杠杆,改进内部管理,从根本上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加强产品端和销售端的管理,实现从规模化、理财化保险产品向保障型保险产品的转变,回归保险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