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应尽早谋划供应链金融发展

2018-02-08 10:02项枫
浙江经济 2018年18期
关键词:浙江供应链金融

□项枫

供应链金融核心本质是让金融能够回归到实体经济。未来的供应链金融是新制造、新技术、新金融的跨界融合。浙江应尽早布局,打造供应链金融的高地,与上海、深圳等城市进行差异化发展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迅速发展,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能力延伸到其上下游企业,盘活了自有资金,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其核心本质是让金融能够回归到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发展,是适应浙江经济新常态的区域新金融的一种形式。

浙江打造供应链金融高地有优势

未来的供应链金融是新制造、新技术、新金融的跨界融合。拥有这些方面优势的浙江应尽早布局,打造供应链金融高地,与上海、深圳等城市进行差异化发展,从而在这场竞争格局中抢占先机。

产业集群优势为浙江供应链金融提供发展的土壤。作为供应链金融实践领先者的深发展银行,最初就是在珠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带,开展了特定产业集群金融业务创新并取得了成功。而在浙江,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高、中小企业占比大的供应链生态,将是供应链金融创新最好的土壤。与此同时,也能打开一条重振浙江集群经济之路。

信息技术优势推动浙江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互联网技术在改变传统产业格局的同时,必将为供应链金融带来全新的模式。浙江雄厚的信息产业基础,正是打造供应链金融高地最好的条件。2017年,浙江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实现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9.4%,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达17.1%,信息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省经济快速增长的第一新动能。此外,金融科技已成为浙江新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大数据、机器人、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金融科技的运用将彻底改变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及服务结构。

金融改革的先发优势支持供应链金融先行先试。浙江是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前沿要地。新金融已被列入支撑未来发展的大产业之一。浙江正在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努力成为中国金融创新的试验田。目前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的“钱塘江金融港湾”,就是“十三五”期间浙江金融优化布局、提升高度、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平台。依托这一平台,浙江可以利用新金融等方面优势,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供应链金融贴近生产贸易的特点,实现产业与金融优势互补,打造供应链金融高地,从而更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打造供应链金融高地需引导

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发展在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缺乏,核心企业控制力不强。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权威和信用水平是供应链金融运作的基础。由于浙江企业供应链管理意识普遍淡薄,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供应链融资缺乏效率。市场参与主体有待培育。第三方监管公司、供应链管理企业、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数量和规模上发展还不够充分,导致供应链金融发展缺乏有效监管。业务模式、产品模式单一,不符合多样化的经济发展特点。供应链金融具有显著的行业和地区特征,而浙江供应链金融产品多集中在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兑仓融资类产品中,供应链金融产品较单一。电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浙江企业、物流、银行各自搭建内部的信息平台,难以实现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信息共享、物流与资金流对接的目标。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金融系统风险依然存在。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形成独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运营机构,没有构建专门的债项信用评级体系,没有设立特别的审批通道,没有搭建专业化的操作平台,从而难以准确了解供应链整体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容易出现业务流程环节上的操作风险问题以及客户资信风险、提单风险等。

当前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推动和有效配合,同时也离不开政府外部环境的营造和政策的引导。

加强供应链金融主体培育。丰富供应链金融的提供方,鼓励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物流公司、第三方管理公司等成为除商业银行外相应的放贷主体方;降低设立门槛,让更多的机构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提供主体,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展开充分的合作和竞争。加快培育核心企业,针对不同的产业集群、专业市场,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和经销商,通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整合,达到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个产业链内在市场的竞争力。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为中小企业系统解决物流综合问题的同时,也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推动供应链金融地区试点建设。重点支持当地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输、监管、评估等服务主体发展,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控制体系,为探索建立依托地方特色的供应链金融管理体系积累经验。借助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快速集聚高端金融要素,大力发展服务跨境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宁波具有采购分销外贸的供应链,未来可围绕着物流、互联网、金融的整合,将这一供应链金融领域进一步做大。宁波港口的物流优势为供应链金融的信息获取、管理提供了保障,打造港口供应链金融是宁波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浙江另外一条特色供应链就是块状经济,可以服装、化工、小家电、五金等细分产业作为突破口,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

拓展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打造多元化主体联盟的产融结合生态圈。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实现供应链产品的多样化、差异化。通过整体外包或部分外包的合作形式与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合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浙江的分支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构建由政府主导,银行、物流企业和第三方电商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联盟,形成功能互补、协作共赢型组织。借助联盟全面的金融服务能力,可以为产业链放大资本杠杆、实现资产增值、用金融信用助力交易完成、用产融结合帮助交易组织,并借助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分析、物联网的互动,为行业创造新的产业金融服务模式,实现从供应链金融到产业链金融的升级,为浙江产融结合的生态圈创造价值。

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应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浙江”网站,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建立物联网云计算的信息平台和运营平台,实现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电子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和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加快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政府应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

明确主管部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向标准化、法制化的目标推进。政府应积极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搭建政策平台,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在加强市场引导和规范的同时,健全有关参与主体资质认定和复核、信贷人权责和义务等法律和规章制度,从而为供应链金融参与的各方清除发展障碍,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出台地方性供应链金融发展实施意见。以科技手段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供应链金融国际标准率先在浙江推广,把浙江打造成为标准化、规范化的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成立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协调会员间、行业内及跨行业的业务合作与交流,参与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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