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风险监测方式

2018-02-08 09:39施京京,阿留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6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测点监管

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汇集和整合各类质量信息资源,实现海量信息“聚类分析”,最终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实现精准监管。为此,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创新风险监测工作方式,推进建设风险信息监测点,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推动风险预警自动化、智能化,结合缺陷召回、排查整治、对外通报等手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为了提升风险监测的科学性,上海市质监局坚持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将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职能进行整合,构建起完整、无缝衔接的产品质量监督链条。在这个链条中,风险监测主要瞄准与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且没有标准或者标准不适用,以及存在行业潜规则的风险因素,着力解决现有监管手段不适应新技术发展、不适用特定环境、不满足形势需要的问题。对风险监测结果中存在缺陷的产品,该局按《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联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与风险监测结果处置工作,促使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消除产品的安全隐患。对于危害明显、标准明确、主体确定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问题,使用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等手段予以处理。

上海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郑万军告诉记者,该局近来以社区风险监测点建设为重点突破口,统筹推进社区、园区、村居和商圈的风险监测点建设和网络舆情风险信息捕捉机制;整合产品伤害监测、缺陷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职能,并将风险信息监测点工作纳入基层政府部门质量工作考核;在社区统一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整合信息平台,形成全方位的风险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和共享系统。2017年下半年至今,上海共在全市建立了1253个监测点,采集880条来自社区的风险信息,在网络媒体捕捉风险信息28.4万条,根据监测点的反馈快速启动了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项目,并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向社会发布缺陷召回公告信息1080条,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信息316条,产品质量问题案例风险监测结果5条。

“与监督抽查相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是标准符合性判定,而是带有科研性质的风险调查及预警研究工作,也是具有前瞻性的产品质量安全分析工作。”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分析道。为有效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该局成立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评估中心,并建立风险控制中心,为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提供技术支撑。“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处置等环节涉及众多专业领域、众多机构。为此,我们建立了由行业及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企业技术人员参与的专家库。在质监部门及时对互联网上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行业潜规则信息进行筛选后,风险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库内专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分类、甄别,选出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完成后,风险评估中心专家将针对每个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结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现实质量状况、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的损害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

排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仅需要完备的技术手段,更需要强化监管部门对社会和百姓的责任意识,决不能重扶优轻排忧,重“锦上添花”轻“雪中送炭”。不能把排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看成是自身的责任风险,采取视而不见、避重就轻的态度。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毕井泉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就是保障安全,对于查找出来的安全风险更应主动公之于众、及时化解,倒逼企业严格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针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四川省质监局会及时发布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正确使用消费品。对风险等级高的产品,针对相关标准和风险点,与生产企业进行警示约谈,消除安全风险,并通报企业或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结果还会与质量对标提升相结合,推动产品标准制修订。

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到确定风险点,从明确风险检测和结果综合分析研判到风险监测结果运用、预警处置、强化监管、引导消费,直至倒逼企业提升质量,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探索和实践,推动着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从判定性监管向分析性监管转变,从产品质量监管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变,这个过程既使产品的瑕疵隐患及时得到纠正,又使政府部门的职能得到加快转变;既使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又使有限的政府资源可以集中到事中事后监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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