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合作机制 推动浙台金融合作

2018-02-08 05:26朱兴婷潘家栋
浙江经济 2018年7期
关键词:台资金融机构浙江

□朱兴婷 潘家栋

浙江已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最为密切的省份之一。与频繁的经贸合作相比,浙台金融合作还相对滞后,呈现出“大经贸、小金融”特征,这不仅不利于解决在浙台企的融资难题,而且也不利于浙台经贸深度合作。浙江金融发展环境良好,经济结构与台湾相似,两地具有广阔的金融合作空间。特别是台湾金融改革起步较早,累积了丰富的经验,亦有不足之处,但可借鉴参考。在大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推动浙台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具有现实意义。

存在问题及其成因

(一)金融合作层次不深导致“大经贸、小金融”

截至2017年6月,在浙台企累计8411家。2010年以来,浙江对台进出口总额连续6年保持在110亿美元以上,台湾成为浙江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七大服务贸易市场。与浙台日益频密的经贸合作相比,两地间金融合作相对滞后。

随着两岸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已经由通汇通兑扩展至机构互设、结算清算、资本市场开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然而,目前浙台金融合作仍主要集中在项目合作方面。例如,浙商财险、浙商创投、旺旺友联产险、元大期货等浙台金融机构分别在保险、创投、期货、培训等方面进行项目合作。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与台湾金融研训院开展科研合作及互派研究员项目,台州学院与台北大学等台湾高校开展学术和学生交流合作项目,台州路桥农村合作银行与淡江大学等台湾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在引入台资金融机构方面。截至2016年,台湾当局已核准13家银行赴大陆设立分支机构,1家证券商赴大陆地区参股设立期货公司,9家证券商设立15处办事处,12家保险业于大陆设立13处办事处。然而,浙江省内仅有兆丰银行1家分行入驻,显著落后于上海、江苏、广东、福建、天津与湖北。截至2016年底,台企在浙江的累计投资占比为6.11%,在大陆各省市中排名第五,仅次于江苏、广东、上海与福建。浙台金融合作滞后于经贸合作,由此可见一斑。

(二)相邻省市的竞争优势造成“分流”压力

除了台企聚集程度之外,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与政府政策也影响着台资金融机构进驻。浙江毗邻江苏、上海与福建,这三个地区都是台企的主要投资区,在引入台资金融机构方面,浙江面临被这三个地区“分流”的压力。

对标比较江苏,浙江经济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台资在大陆分布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规模越大,台企的投资机会越多。基于显著的经济发展优势,江苏成为台企聚集最多的省份。截至2016年,台企在江苏投资额占大陆总额的31.11%,排名第一。随着台企的不断增多,台资金融机构也大批涌入。台湾彰化银行、合作金库、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等已在苏州设立分行,永丰商业银行、富邦商业银行等分别在南京、苏州设立了代表处。台湾工银、第一银行、新光金控等金控集团在南京、苏州设立了多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国泰财险、新光人寿等台资保险公司也在江苏落户。

对标比较上海,浙江金融发展程度有待提速。金融发展程度是影响台资金融机构入驻的主要因素。基于良好的区位优势与雄厚的经济实力,上海已发展为大陆的国际金融中心,成为中外金融机构的重要集聚地。2017年9月,英国智库Z/Yen集团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上海升至全球第六。另外,从反映金融发展程度的金融相关率指标(FIR)来看,2016年上海的金融相关率(6.05)明显高于浙江、江苏、福建,浙江(3.84)紧随其后,然后依次是江苏(2.87)和福建(2.65)。截至2017年9月,上海已有17家台资银行分支机构,是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最密集的地区。

对标比较福建,浙江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效。尽管福建在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程度上相对落后,但是,受益于临近台湾的区位优势,在大陆对台金融工作中一直都扮演着“桥头堡”的重要角色。为吸引台资入驻,福建被赋予多项先试先行惠台政策。特别是在福建自贸区发展总体方案中,涉及两岸金融合作的政策多达18条。福建自贸区设立以来,吸引了多家台资金融机构入驻。截至2017年4月,在福建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设立的台湾金融机构达19家,跨境人民币提款金额占大陆试点业务总量的90%。与之相比,在《两岸服贸协议》卡关的情况下,现有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ECFA等框架性协议,对浙江省来讲实际操作性不强。在没有特殊优惠政策支持的情况下,面对相邻省市的分流,浙江对台金融合作成果与邻近省市相差悬殊。

面对临近省市的分流压力,助推浙台金融合作任重道远,需要结合浙江与台湾金融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探索,营造能够“引入台资并能留住台资”的软硬环境,创新推动浙台金融合作。

合作的目标对接

推动浙台金融合作,合作目标应与浙台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契合。

浙江金改:构建“大金融”产业格局。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浙江省在2015年制定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在2020年建立起“大金融”产业格局、特色鲜明的金融产业功能体系与竞争力强的金融主导产业。具体目标如下:一是金融产业多元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继续领先全国,新型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到2020年,新型金融业增加值占金融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直接融资占比提高到30%以上。二是机构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中央+地方”“国有+民营+外资”的大中小金融组织体系,到2020年地方法人银行资产规模占比提高到40%以上。三是产业贡献更加突出。到2020年,金融业利润达2200亿元,金融业税收达到10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50万。四是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加强大。到2020年,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满足率大幅提高,“融资难”问题得到较大改善。

台湾金改:构造多元化金融产品体系。2016年,台湾“金管会”发布“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白皮书”,提出四大发展目标:一是透过金融服务支持创新事业、中小企业、文化创意等产业。扩大网络服务,普及移动支付,开放大数据分析,建立多元化金融科技生态系统,提升经济成长。二是发展多元化金融创新商品,引导金融业将海外资产移回岛内投资或保管,扩大岛内金融市场规模。鼓励发展退休投资理财创新商品,提升政府基金投资报酬率,建立完善的高龄化社会保障机制。三是强化资本市场动能,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透过差异化管理引导金融业主动强化财务、法令遵循与风险管理,让优质金融机构有更大发展空间,培育金融人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布局亚太,打造台湾成为亚洲区域金融重镇。发展具台湾特色资产管理业务,提升金融产业国际竞争力。

通过对浙台两地金融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浙江金融改革的目标主要在于增强金融创新能力、推动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完善投融资结构、建立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此同时,台湾金融发展的重点在于推动金融产业与产品创新、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动能、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由此可知,浙台两地在促进金融创新、完善投融资结构、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目标契合。未来两地可在相关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

探索完善合作机制

推动金融创新合作,拓宽深层合作领域。浙台金融机构可以考虑建立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培育形成强有力的投资引领者,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发展模式。探索组建浙台金融合作机构,通过金融种子资金的融资推动作用,建立起完善的合作治理体系,打造企业互联、地方互信、市场互通相的金融发展格局。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大趋势,浙台金融机构可在加强IT系统建设、互联网智能技术以及风险防控技术等软硬件技术创新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支付业务合作和跨境信贷等金融服务。

完善投资融资结构,建立多元金融体系。鼓励浙台金融机构或民间资本设立专门为台资企业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鼓励在浙台资企业赴境外发行“熊猫债券”“点心债券”等人民币和外币债券,并允许将所筹集到的资金根据需要调回使用。鼓励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挂牌的台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推动台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加强浙台金融监管,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各项金融预警指标,切实评估浙台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并在问题产生初期立即进行处理,避免引发连锁冲击。探索建立浙台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信息联结机制,及时收集合作项目的各类动态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

强化人才培养流动,优化复合人才配置。通过金融论坛、校企合作、技术培训等方式多渠道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培养熟悉双方市场需求、企业文化和相关规定的复合型金融人才。推动浙台两地金融专业证照相互认证,合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促进金融人才的自由流动。进一步完善金融人才的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出入境便利化等配套措施,提升对台湾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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