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编办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圳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按照转变职能、重心下移、权责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大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全面下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140余项事权,大大提升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一是明晰市、区两级的职能定位。针对市区两级存在的职责同构、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职能定位,强化市的规划统筹和决策监督职能,提升区的综合治理和属地服务能力。二是全面下放权力。根据市区两级的职能定位,全面下放政府投资、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驻区机构管理等权力,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履职能力。三是加强改革配套保障。注重改革跟踪评估,针对事权下放过程中责任权力不匹配、任务资源不对等、事权交接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原则,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同时,完善市直部门与各区事权交接,优化下放事权实施,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政府管理重心转向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为创新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全面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17年出台了《深圳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编制监管清单、完善监管标准、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搭建监管平台,着力构建权责明确、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清单已编制完成。二是大力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公正监管,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均已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情况连续两年纳入年度考评。不断完善信用监管,对商事主体实施年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一网、一微、一端”强化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通过建立数据比对机制、信息双向告知机制,将商事登记注册信息及时传送给相关监管部门,避免有照无证经营。有效推进智能监管,通过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借助大数据对风险疑点进行扫描,生成并精准锁定风险点,形成风险排查任务,有效管控了税收风险,实现从无差别、撒网式管理向有重点、精准式管理转变。
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基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实现服务更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实行“一窗受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服务大厅,并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为企业、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实行“一网通办”。深入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设完成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市直部门适合网上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中,超过半数可实现到现场零次跑动。三是实行“通办通取”。业务办理从单点办理向区域通办转变,上线“户政全城通”,市民可任意选择全市123个户政窗口办理9类21种户籍业务,实现户政业务同城通办。宝安区10个街道230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通办通取”。
坚持职业化改革方向,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将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分为司法行政类和业务类,其中,司法行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如市中级法院仅保留7个,区法院仅保留3个;业务机构实行“去行政化”改革,领导根据法官、检察官等级享受相应待遇。改革后,缩短了管理链条,实现了扁平化管理,促进了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业务的分离。
为营造更有利于公共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出台了《关于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意见》,对其准入、登记管理、协同监管和退出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进一步明晰规范准入事宜,全面规范举办单位,明确准入程序和管理模式,细化章程内容,严格源头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事项,对登记主体、单位名称、住所、举办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三是创新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机制,细化明确了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单位依法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探索有效退出机制,明确了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以确保其他组织举办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防止其过度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