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 海
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了95%,但不同地区以及城乡间的医保待遇水平依然有很大差异,呈现出一种“碎片化”的制度体系。统筹相比于未统筹带来的公平效应,要远大于不同统筹模式差异带来的公平效应。相比于如何统筹而言,首先需要确保的是将未统筹走向统筹。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有以下两点需特别注意:
从形式平等转为实质公平
城乡统筹不仅包括制度之间的整合衔接,而且包括统筹层次的提升。从大数法则来看,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越高,基金抗风险能力越强,越能够在更高层次实现医保的公平和管理的高效。而统筹城乡医保制度意义在于,体现城乡公平,降低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减少城乡间重复参保问题,减少国家财政损失,同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医保经办效率,有利于劳动者自由流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城乡人口结构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大部分地区统筹层次还很低,多部门管理体系职能划分不够明确,管理成本也较大,对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构建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造成了一定困难。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正义社会,城乡医保统筹必须继续迈向更高的层次,即由形式平等模式转为形式上不平等模式(即倾向弱势群体),实质上促进医保制度公平。由待统筹模式转为二元分层基金分立模式(即打通原先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的参保渠道,允许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保,仍保留不同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再最终转为实质公平模式。在具体实践进程中,可在打破户籍界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职业界限,最终实现全民尽参保的义务、公民自由选择险种的权利。
从关注结果平等转向机会平等
通常关于医疗公平性的政策建议都持一种平等主义的思想,即主张把资源大致平等地分配给每个个体,最终降低居民医疗利用和健康的不平等程度。平等主义思想基于一种结果导向,目的是使每个个体的结果能够平等。关注结果的平等可能会给政策制定造成误导。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因为每个人的身体禀赋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也有差异,因此单纯以均等化的居民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政策目标,去追求结果的平等,可能既无效率,也无公平。由此城乡医保统一还是城乡医疗利用的机会平等。
政府部门将目标聚焦到机会平等上有重要意义。解决机会不平等问题,不存在平等与效率的权衡取舍,在长期平等与效率是互补的。同时,“优势”较差的那部分人群可以获得“双重红利”,一方面,该群体获得平等的医疗机会,进而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发展当中;另一方面,医疗公平的改善本身就促进了社会公正。